服饰易文化
服饰易文化 · 2 章
睡虎地秦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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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虎地秦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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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虎地秦简一

年记<br>2 昭王元年<br>3 二年,攻皮氏。<br>4 三年<br>5 四年,攻封陵。<br>6 五年,归蒲反。<br>7 六年,攻新城。<br>8 七年,新城陷。<br>9 八年,新城归。<br>10 九年,攻析。<br>11 十年。<br>12 十一年。<br>13 十二年。<br>14 十三年,攻伊〈阙〉。<br>15 十四年,伊〈阙〉。<br>16 十五年,攻魏。<br>17 十六年,攻宛。<br>18 十七年,攻垣、枳。<br>19 十八年,攻蒲反。<br>20 十九年。<br>21 廿年,攻安邑。<br>22 廿一年,攻夏山。<br>23 廿二年。<br>24 廿三年。<br>25 廿四年,攻林。<br>26 廿五年,攻兹氏。<br>27 廿六年,攻离石。<br>28 廿七年,攻邓。<br>29 廿八年,攻□。<br>30 廿九年,攻安陆。<br>31 卅年,攻□山。<br>32 卅一年,□。<br>33 卅二年,攻启封。<br>34 卅三年,攻蔡、中阳。<br>35 卅四年,攻华阳。<br>36 卅五年。<br>37 卅六年。<br>38 卅七年,□寇刚。<br>39 卅八年,阏舆。<br>40 卅九年,攻怀。<br>41 年<br>42 一年,攻邢丘。<br>43 二年,攻少曲。<br>44 三年。<br>45 四年,攻大(太)行,□攻。<br>46 五年,攻大(野)王。十二月甲午鸡鸣时,喜产。<br>47 六年,攻□亭。<br>48 七年,攻长平。十一月,敢产。<br>49 八年,攻武安。<br>50 九年,□□□。<br>51 五十年,攻邯单(郸)。<br>52 五十一年,攻阳城。<br>53 五十二年,王稽、张禄死。<br>54 五十三年,吏谁从军。<br>55 五十四年<br>56 五十五年<br>57 五十六年,后九月,昭死。正月,(速)产。<br>58 孝文王元年,立即死。<br>59 庄王元年。<br>60 庄王二年。<br>61 庄王三年,庄王死。<br>62 今元年,喜傅。<br>63 二年。<br>64 三年,卷军。八月,喜揄史。<br>65 四年,□军。十一月,喜□安陆□史。<br>66 五年<br>67 六年,四月,为安陆令史。<br>68 七年,正月甲寅,鄢令史。<br>69 八年<br>70 九年<br>71 十年<br>72 十一年,十一月,获产。<br>73 十二年,四月癸丑,喜治狱鄢。<br>74 十三年,从军。<br>75 十四年。<br>76 十五年,从平阳军。<br>77 十六年,七月丁巳,公终。自占年。<br>78 十七年,攻韩。<br>79 十八年,攻赵。正月,恢生。<br>80 十九年,□□□□南郡备敬(警)。<br>81 廿年,七月甲寅,妪终。韩王居□山。<br>82 廿一年,韩王死。昌平君居其处,有死□属。<br>83 廿二年,攻魏粱(梁)。<br>84 廿三年,兴,攻荆,□□守阳□死。四月,昌文君死。<br>85 廿四年,□□□王□□。<br>86 廿五年<br>87 廿六年<br>88 廿七年,八月己亥廷食时,产穿耳。<br>89 廿八年,今过安陆。<br>90 廿九年<br>91 卅年<br>92 语书<br>93 廿年四月丙戌朔丁亥,南郡守腾谓县、道啬夫:古者民各有乡俗,其所利及好恶不同,或不便于民,害于邦,是以圣王作为法度,以矫端民心,去其邪避(僻),除其恶俗。法律未足,民多诈巧,故后有间(干)令下者。凡法律令者,以教道民,去其淫避(僻),除其恶俗,而使之之于为善(也)。今法律令已具矣,而吏民莫用,乡俗淫失(泆)之民不止,是以法(废)主之明法(也),而长邪避(僻)淫失(泆)之民,甚害于邦,不便于民。故腾为是而修法令、田令及为间私方而下之,令吏明布,令吏民皆明智(知)之,毋巨(距)于罪。今法律令已布,闻吏民犯法为间私者不止,私好、乡俗之心不变,自从令、丞以下智(知)而弗举论,是即明避主之明法(也),而养匿邪避(僻)之民。如此,则为人臣亦不忠矣。若弗智(知),是即不胜任、不智(知)(也);智(知)而弗敢论,是即不廉(也)。此皆大罪(也),而令、丞弗智(知),甚不便。今且令人案行之,举劾不从令者,致以律,论及令、丞。有(又)且课县官,独多犯令而令、丞弗得者,以令、丞闻。以次传;别书江陵布,以邮行。<br>94 凡良吏明法律令,事无不能(也);有(又)廉洁(洁)敦悫而好佐上;以一曹事不足独治(也),故有公心;有(又)能自端(也),而恶与人辨(别)治,是以不争书(署)。恶吏不明法律令,不智(知)事,不廉洁(洁),毋(无)以佐上,緰(偷)随(惰)疾事,易口舌,不羞辱,轻恶言而易疾人,毋(无)公端之心,而有冒柢(抵)之治,是以善斥(诉)事,喜争书。争书,因恙(佯)瞋目扼捾(腕)以视(示)力,盱询疾言以视(示)治,誈认丑言斫以视(示)险,坑阆强肮(伉)以视强,而上犹智之(也)。故如此者不可不为罚。发书,移书曹,曹莫受,以告府,府令曹画之。其画最多者,当居曹奏令、丞,令、丞以为不直,志千里使有籍书之,以为恶吏。<br>95 语书<br>96 秦律十八种<br>97 田律<br>98 雨为(澍),及诱(秀)粟,辄以书言(澍)稼,诱(秀)粟及垦田畼毋(无)(无)稼者顷数,稼已生后而雨,亦辄言雨少多,所利顷数。早(旱)及暴雨、水潦、()、群它物伤稼者,亦辄言其顷数。近县令轻足行其书,远县令邮行之,防病八月囗囗之。<br>99 春二月,毋敢伐木山林及雍(壅)水。不夏月,毋敢夜(择)草为灰,取生荔、卵鷇,毋囗囗囗囗囗囗毒鱼鳖,置穽罔(网),到七月而纵之。唯不幸死而伐绾(棺)享(椁)者,是不用时。邑之紤(近)皂及它禁苑者,时毋敢将犬以之田。百姓犬入禁苑中而不追兽及捕兽者,勿敢杀;其追兽及捕兽者,杀之。河(呵)禁所杀犬,皆完入公;其它禁苑杀者,食其肉而入皮。 田律<br>100 入顷刍槀,以其受田之数,无垦不垦,顷入刍三石、槀二石。刍自黄及束以上皆受之。入刍槀,相输度,可(也)。<br>101 禾、刍槀彻(撤)木、荐,辄上石数县廷。勿用,复以荐盖。 田律<br>102 乘马服牛禀,过二月弗禀、弗致者,皆止,勿裹、致。禀大田而毋(无)恒籍者,以其致到日禀之,勿深致。 田律<br>103 百姓居田舍毋敢酤酉(酒),田啬夫、部佐谨禁御之,有不从令者有罪。<br>104 田律<br>105 廄苑律<br>106 以四月、七月、十月、正月肤田牛。卒岁,以正月大课之,最,赐田啬夫壶酉(酒)束脯,为旱(皂)者除一更,赐牛长日三旬;殿者,谇田啬夫,罚冗皂者二月。其以牛田,牛减洁,治(笞)主者寸十。有(又)里课之,最者,赐田典日旬;典,治(笞)卅。 廄苑律<br>107 叚(假)铁器,销敝不胜而毁者,为用书,受勿责。 廄苑<br>108 将牧公马牛,马牛死者,亟谒死所县,县亟诊而入之,其入之其弗亟而令败者,令以其未败直(值)赏(偿)之。其小隶臣疾死者,告其囗囗之;其非疾死者,以其诊书告官论之。其大廄、中廄、宫廄马牛(也),以其筋、革、角及其贾(价)钱效,其人诣其官。其乘服公马牛亡马者而死县,县诊而杂买(卖)其肉,即入其盘、革、角,及(索)入其贾(价)钱。钱少律者,令其人备之而告官,官告马牛县出之。今课县、都官公服牛各一课,卒岁,十牛以上而三分一死;不盈十牛以下,及受服牛者卒岁死牛三以上,吏主者、徒食牛者及令、丞皆有罪。内史课县,大仓课都官及受服者。 囗囗<br>109 仓律<br>110 入禾仓,万石一积而比黎之为户。县啬夫若丞及仓、乡相杂以印之,而遗仓啬夫及离邑仓佐主禀者各一户以气(饩),自封印,皆辄出,余之索而更为发户。啬夫免,效者发,见杂封者,以(题)效之,而复杂封之,勿度县,唯仓自封印者是度县。出禾,非入者是出之,令度之,度之当堤(题),令出之。其不备,出者负之;其赢者,入之。杂出禾者勿更。入禾未盈万石而欲增积焉,其前入者是增积,可(也);其它人是增积,积者必先度故积,当堤(题),乃入焉。后节(即)不备,后入者独负之;而书入禾增积者之旬事邑里于廥籍。万石之积及未盈万石而被(柀)出者,毋敢增积。栎阳二万石一积,咸阳十万一积,其出入禾、增积如律令。长吏相杂以入禾仓及发,见之积粟,义(宜)积之,勿令败。 仓<br>111 入禾稼,刍槀,辄为廥籍,上内史。刍槀各万石一积,咸阳二万一积,其出入、增积及效如禾。 仓<br>112 禾、刍槀积(索)出日,上赢不备县廷。出之未(索)而已备者,言县廷,廷令长吏杂封其廥,与出之,辄上数廷;其少,欲一县之,(也)。廥才(在)都邑,当囗囗囗囗囗囗囗囗者与杂出之。 仓<br>113 囗囗囗囗囗不备,令其故吏与新吏杂先(索)出之。其故吏弗欲,勿强。其毋(无)故吏者,令有秩之吏、令史主,与仓囗杂出之,(索)而论不备。杂者勿更;更之而不备,令令、丞与赏(偿)不备。 仓<br>114 程禾、黍囗囗囗囗以书言年,别其数以禀人。 仓<br>115 计禾,别黄、白、青。秫勿以禀人。 仓<br>116 稻后禾孰(熟),计稻后年。已获上数,别粲、糯秙(黏)稻。别粲、糯之襄(酿),岁异积之,勿增积、以给客,到十月牒书数,上内史。 仓<br>117 县上食者籍及它费大仓,与计偕。都官以计时雠食者籍。 仓<br>118 种:稻、麻亩用二斗大半斗,禾,麦一斗,黍、荅亩大半斗,叔(菽)亩半斗。利田畴,其有不尽此数者,可(也)。其有本者,称议种之。 仓<br>119 县遗麦以为种用者,淆禾以臧(藏)之。 仓<br>120 粟一石六斗大半斗,舂之为粝米一石;粝米一石为糳米九斗;九斗为毁(毇)米八斗。稻禾一石。有米委赐,禀禾稼公,尽九月,其人弗取之,勿鼠(予)。 仓<br>121 为粟廿斗,舂为米十斗;十斗粲,毁(毇)米六斗大半斗。麦十斗,为三斗。叔(菽)、荅、麻十五斗为一石。禀毁(毇)者,以十斗为石。 仓<br>122 宦者、都官吏、都官人有事上为将,令县贷之,辄移其禀县,禀县以减其禀。已禀者,移居县责之。 仓<br>123 有事军及下县者,赍食,毋以传贷县。 仓<br>124 月食者已致禀而公使有传食,及告归尽月不来者,止其后朔食,而以其来日致其食;有秩吏不止。 仓<br>125 驾传马,一食禾,其顾来有(又)一食禾,皆八马共。其数驾,毋过日一食,驾县马劳,有(又)益壶〈壹〉禾之。 仓律<br>126 妾未使而衣食公,百姓有欲叚(假)者,叚(假)之,令就衣食焉,吏辄柀事之。 仓律<br>127 隶臣妾其从事公,隶臣月禾二石,隶妾一石半;其不从事,勿禀。小城旦、隶臣作者,月禾一石半石;未能作者,月禾一石。小妾、舂作者,月禾一石二斗半斗;未能作者,月禾一石。婴儿之毋(无)母者各半石;虽有母而其母冗居公者,亦禀之,禾月半石。隶臣田者,以二月月禀二石半石,到九月尽而止其半石。舂,月一石半石。隶臣、城旦高不盈六尺五寸,隶妾、舂高不盈六尺二寸,皆为小;高五尺二寸,皆作之。 仓<br>128 小隶臣妾以八月傅为大隶臣妾,以十月益食。 仓<br>129 更隶妾节(即)有急事,总冗,以律禀食;不急勿总。 仓<br>130 城旦之垣及它事而劳与垣等者,旦半夕参;其守署及为它事者,参食之。其病者,称议食之,令吏主。城旦舂、舂司寇、白粲操土攻(功),参食之;不操土攻(功),以律食之。 仓<br>131 日食城旦,尽月而以其余益为后九月禀所。城旦为安事而益其食,以犯令律论吏主者。减舂城旦月不盈之禀。 仓<br>132 免隶臣妾、隶臣妾垣及为它事与垣等者,食男子旦半夕参,女子参。 仓<br>133 食囚,日少半斗。 仓<br>134 隶臣欲以人丁粼者二人赎,许之。其老当免老、小高五尺以下隶妾欲以丁粼者二人赎,许之。赎者皆以男子,以其赎为隶臣。女子操暋红及服者,不得赎。边县者,复数其县。 仓<br>135 畜鸡离仓。用犬者,畜犬期足。猪、鸡之息子不用者,买(卖)之,别计其钱。 仓<br>136 金布律<br>137 官府受钱者,千钱一畚,以丞、令印印。不盈千者,亦封印之。钱善不善,杂实之。出钱,献封丞、令发用之。百姓市用钱,美恶杂之,勿敢异。 金布<br>138 布袤八尺,福(幅)广二尺五寸。布恶,其广袤不如式者,不行。 金布<br>139 钱十一当一布。其出入钱以金、布,以律。 金布<br>140 贾市居列者及官府之吏,毋敢择行钱、布;择行钱、布者,列伍长弗告,吏循之不谨,皆有罪。 金布<br>141 有买及有买(卖)(也),各婴其贾(价);小物不能各一钱者,勿婴。 金布<br>142 官相输者,以书告其出计之年,受者以入计之。八月、九月中其有输,计其输所远近,不能逮其输所之计,囗囗囗囗囗囗囗移计其后年,计毋相缪。工献输官者,皆深以其年计之。 金布律<br>143 都官有秩吏及离官啬夫,养各一人,其佐、史与共养;十人,车牛一两(辆),见牛者一人。都官之佐、史冗者,十人,养一人;十五人,车牛一两(辆),见牛者一人;不盈十人者,各与其官长共养、车牛,都官佐、史不盈十五人者,七人以上鼠(予)车牛、仆,不盈七人者,三人以上鼠(予)养一人;小官毋(无)啬夫者,以此鼠(予)仆、车牛。豤(艰)生者,食其母日粟一斗,旬五日而止之,别以叚(假)之。 金布律<br>144 有责(债)于公及赀、赎者居它县,辄移居县责之。公有责百姓未赏(偿),亦移其县,县赏(偿)。 金布律<br>145 百姓叚(假)公器及有责未赏(偿),其日(足)以收责之,而弗收责,其人死亡;及隶臣妾有亡公器、畜生者,以其日月减其衣食,毋过三分取一,其所亡众,计之,终岁衣食不(足)以稍赏(偿),令居之,其弗令居之,其人死亡,令其官啬夫及吏主者代赏(偿)之。 金布<br>146 县、都官坐效、计以负赏者,已论,啬夫即以其直(值)钱分负其官长及冗吏,而人与参辨券,以效少内,少内以收责之。其入赢者,亦官与辨券,入之。其责毋敢隃(逾)岁,隃(逾)岁而弗入及不如令者,皆以律论之。 金布<br>147 官啬夫免,复为啬夫,而坐其故官以赀赏(偿)及有它责(债),贫窭毋(无)以赏(偿)者,稍减其秩、月食以赏(偿)之,弗得居;其免(也),令以律居之。官啬夫免,效其官而有不备者,令与稗官分,如其事。吏坐官以负赏(偿),未而死,及有罪以收,抉出其分。其已分而死,及恒作官府以负责(债),牧将公畜生而杀、亡之,未赏(偿)及居之未备而死,皆出之,毋责妻、同居。 金布<br>148 县、都官以七月粪公器不可缮者,有久识者靡(彻)之。其金及铁器入以为铜。都官输大内,内受买(卖)之,尽七月毕。都官远大内者输县,县受买(卖)之。粪其有物不可以须时,求先买(卖),以书谒其状内史。凡粪其不可买(卖)而可以为薪及盖蘙者,用之;毋(无)用,乃燔之。 金布<br>149 传车、大车轮,葆缮参邪,(也)。韦革、红器相补缮。取不可葆缮者,乃粪之。 金布<br>150 受(授)衣者,夏衣以四月尽六月禀之,冬衣以九月防病十一月禀之,过时者勿禀。后计冬衣来年。囚有寒者为褐衣。为布一,用枲三斤。为褐以禀衣;大褐一,用枲十八斤,直(值)放十钱;中褐一,用枲十四斤,直(值)四十六钱;小褐一,用枲十一斤,直(值)三十六钱。已禀衣,有余褐十以上,输大内,与计偕。都官有用囗囗囗囗其官,隶臣妾、舂城旦毋用,在咸阳者致其衣大内,在它县者致衣从事之县。县、大内皆听其官致,以律禀衣。 金布<br>151 禀衣者,隶臣、隶府之毋(无)妻者及城旦,冬人百一十钱,夏五十五钱;其小者冬七十七钱,夏四十四钱。舂冬人五十五钱,夏四十四钱;其小者冬四十四钱,夏三十三钱。隶臣妾之老及小平能自衣者,如舂衣。亡、不仁其主及官者,衣如隶臣妾。 金布<br>152 关市<br>153 为作务及官府市,受钱必辄入其钱中,令市者见其入,不从令者赀一甲。 关市<br>154 工律<br>155 为器同物者,其小大、短长、广亦必等。 工律<br>156 为计,不同程者毋同其出。 工律<br>157 县及工室听官为正衡石赢(累)、斗用(桶)、升,毋过岁壶〈壹〉。有工者勿为正。叚(假)试即正。 工律<br>158 邦中之(徭)及公事官(馆)舍,其叚(假)公,叚(假)而有死亡者,亦令其徒、舍人任其叚(假),如从兴兴戍然。 工律<br>159 公甲兵各以其官名刻久之,其不可刻久者,以丹若髤书之,其叚(假)百姓甲兵,必书其久,受之以久。入叚(假)而毋(无)久及非其官之久也,皆没入公,以赍律责之。 工<br>160 公器官囗久,久之。不可久者,以髤久之。其或叚(假)公器,归之,久必乃受之。敝而粪者,靡(彻)其久。官辄告叚(假)器者曰:器敝久恐靡者,沓其未靡,谒更其久。其久靡不可智(知)者,令赍赏(偿)。叚(假)器者,其事已及免,官辄收其叚(假),弗亟收者有罪。其叚(假)者死亡、有罪毋(无)责也,吏代赏(偿)。毋擅叚(假)公器,者(诸)侯叚(假)公器者有罪,毁伤公器及囗者令赏(偿)。<br>161 工人程<br>162 隶臣、下吏、城旦与工从事者冬作,为矢程,赋之三日而当夏二日。 工人程<br>163 冗隶妾二人当工一人,更隶妾四人当工一人,小隶臣妾可使者五人当工一人。 工人程<br>164 隶妾及女子用箴(针)为缗乡它物,女子一人当男子一人。 工人程<br>165 均工<br>166 新工初工事,一岁斗红(功),其后岁赋红(功)与故等。工师善教之,故工一岁而成,新工二岁而成。能先期成学者谒上,上且有以赏之。盈期不成学者,籍书而上内史。 均工<br>167 隶臣有巧可以为工者,勿以为人仆、养。 均<br>168 …………均工<br>169 徭律<br>170 御中发征,乏弗特,赀二甲。失期三日到五日,谇;六日到旬,赀一盾;过旬,赀一甲。其得(也),及诣。水雨,除兴。兴徒以为邑中之红(功)者,令嫴堵卒岁。未卒堵坏,司空将红(功)及君子主堵者有罪,令其徒复垣之,勿计为(徭)。县葆禁苑、公马牛苑,兴徒以斩(堑)垣离(篱)散及补缮之。辄以效苑吏,苑吏循之。未卒岁或坏决,令县复兴徒为之,而勿计为(徭)。卒岁而或决坏,过三堵以上,县葆者补缮之;三堵以下,及虽未盈卒岁而或盗决道出入,令苑辄自补缮之。县所葆禁苑之傅山、远山,其土恶不能雨,夏有坏者,勿稍补缮,至秋毋(无)雨时而以(徭)为之。其近田恐兽及马牛出食稼者,县啬夫材兴有田其旁者,无贵贱,以田少多出入,以垣缮之,不得为(徭)。县毋敢擅坏更公舍官府及廷,其有欲坏更也,必谳之。欲以城旦舂益为公舍官府及补缮之,为之,勿谳。县为恒事及谳有为也,吏程攻(功),赢员及减员自二日以上,为不察。上之所兴,其程攻(功)而不当者,如县然。度攻(功)必令司空与匠度之,毋独令匠。其不审,以律论度者,而以其实为(徭)徒计。 (徭)律<br>171 司空<br>172 县、都官用贞(桢)、栽为傰(棚)牏,及载县(悬)钟虞(虡)用(膈),皆不胜任而折;及大车辕不胜任,折古上,皆为用而出之。 司空<br>173 官府叚(假)公车牛者囗囗囗叚(假)人所。或私用分车牛,及叚(假)人食牛不善,牛訾(胔);不攻间车,车空失,大车古盭;及不芥(介)车,车蕃(藩)盖强折列(裂),其主车牛者及吏、官长皆有罪。 司空<br>174 官长及吏以公车牛禀其月食及公牛乘马之禀,可(也)。官有金钱者自为买脂、胶,毋(无)金钱者乃月为言脂、胶,期(足)。为铁攻(工),以攻公大车。 司空<br>175 一脂、攻间大车一两(辆),用胶一两、脂二锤。攻间其扁解,以数分胶以之。为车不劳,称议脂之。 司空<br>176 令县及都官取柳及木柔可用书者,方之以书;毋(无)方者乃用版。其县山之多(菅)者,以(菅)缠书;毋(无)(菅)者以蒲、蔺以枲萷之。各以其获时多积之。 司空<br>177 有罪以赀赎及有责于公,以其令日问之,其弗能入赏(偿),以令日居之,日居八钱;公食者,日居六钱。居官府公食者,男子参,女子驷(四)。公士以下居赎刑罪、死罪者,居于城旦舂,毋赤其衣,人奴妾居赎欙杕。鬼薪白粲,群下吏毋耐者,人奴妾居赎赀责于城旦,皆赤其衣,枸椟欙杕,将司之;其或亡之,有罪。葆子以上居赎刑以上到赎死,居于官府,皆勿将司。所弗问而久系之,大啬夫、丞及官啬夫有罪。居赀赎责欲代者,耆弱相当,许之。作务及贾而负责者,不得代。一室二人以上居赀赎责而莫见其室者,出其一人,令相为兼居之。居赀赎责者,或欲籍(借)人与并居之,许之,毋除(徭)戍。凡不能自衣者,公衣之,令居其衣如律然。其日未备而柀入钱者,许之。以日当刑而不能自衣食者,亦衣食而令居之。官作居赀赎责而远其计所官者,尽八月各以其作日及衣数告其所计官,毋过九月而毕到其官;官相紤(近)者,尽九月而告其计所官,计之其作年。百姓有赀赎责而有一臣若一妾,有一马若一牛,而欲居者,许。 司<br>178 隶臣妾、城旦舂之司寇、居赀赎责系城旦舂者,勿责衣食;其与城旦舂作者,衣食之如城旦舂。隶臣有妻,妻更及有外妻者,责衣。人奴唐朝系城旦舂,贷衣食公,日未备而死者,出其衣食。 司空<br>179 系城旦舂,公食当贵者,石三十钱。 司空<br>180 居赀赎责者归田农,种时、治苗时各二旬。 司空<br>181 毋令居赀赎责将城旦舂。城旦司寇不足以将,令隶臣妾将。居赀赎责当与城旦舂作者,及城旦傅坚、城旦舂当将司者,廿人,城旦司寇一人侍。司寇不(足),免城旦劳三岁以上者,以为城旦司寇。 司空<br>182 城旦舂衣赤衣,冒赤毡,枸椟欙杕之。仗城旦勿将司;其名将司者,将司之。舂城旦出(徭)者,毋敢之市及留舍阓外;当行市中者,回,勿行。城旦舂毁折瓦器、铁器、木器,为大车折,辄治(笞)之。直一钱,治(笞)十;直廿钱以上,孰(熟)治(笞)之,出其器。弗辄治(笞),吏主者负其半。 司空<br>183 司寇勿以为仆、养、守官府及除有为(也)。有上令除之,必复请之。 司空<br>184 百姓有母及同牲(生)为隶妾,非适(谪)罪(也)而欲为冗边五岁,毋赏(偿)兴日,以免一人这为庶人。许之。或赎(迁),欲入钱者,日八钱。 司空<br>185 军爵律<br>186 从军当以劳论及赐,未拜而死,有罪恶法耐(迁)其后;及法耐(迁)者,皆不得受其爵及赐。其已拜,赐未受而死及法耐(迁)者,鼠(予)赐。 军爵律<br>187 欲归爵二级以免亲父母为隶臣妾者一人,及隶臣斩首为公士,谒归公士而免故妻隶妾一人者,许之,免以为庶人。工隶臣斩首及人为斩首以免者,皆令为工。其不完者,以为隐官工。 军爵<br>188 置吏律<br>189 县、都官、十二郡免除吏及佐、群官属,以十二月朔日免除,尽三月而止之。其有死亡及故有缺者,为补之,毋须时。 置吏律<br>190 除吏、尉,已除之,乃令视事及遣之;所不当除而敢先见事,及相听以遣之,以律论之。啬夫之送见它官者,不得除其故官佐、吏以之新官。 置吏律<br>191 官啬夫节(即)不存,令君子毋(无)害者若令史守官,毋令官佐、史守。 置吏律<br>192 效<br>193 实官佐、史柀免、徙,官啬夫必与去者效代者。节(即)官啬夫免而效,不备,代者与居吏坐之。故吏弗效,新吏居之未盈岁,去者与居吏坐之,新吏弗坐;其盈岁,虽弗效,新吏与居吏坐之,去者弗坐,它如律。 效<br>194 仓漏朽禾粟,及积禾粟而败之,其不可食者不盈百石以下,谇官啬夫;百石以上到千石,赀官啬夫一甲;过千石以上,赀官啬夫二甲;令官啬夫、冗吏共赏(偿)败禾粟。禾粟虽败而尚可食(也),程之,以其耗石数论负之。 效<br>195 度禾、刍稁而不备十分一以下,令复其故数;过十分以上,先索以禀人,而以律论其不备。 效<br>196 入禾,万石一积而比黎之为户,籍之曰:「廥禾若干,仓啬夫某、佐某、史某、禀人某。」是县之入,县啬夫若丞及仓、乡相杂以封印之,而遗仓啬夫及离邑佐主禀者各一户,以气(饩)人。其出禾,有(又)书其出者,如入禾然。 效<br>197 啬夫免而效,效者见其封及(题),以效之,勿度县,唯仓所自封印度县。终岁而出凡曰:「某廥出禾若干石,其余禾若干石。」仓啬夫及佐、史,其有免去者,新仓啬夫,新佐、史主廥籍度之,其有所疑,谒县啬夫,县啬夫令人复度及与杂出之。禾赢,入之,而以律论不备者。 效<br>198 禾、刍稁积廥,有赢、不备而匿弗谒,及者(诸)移赢以赏(偿)不备,群它物当负赏(偿)而伪出之以彼(貱)赏(偿),皆与盗同法。大啬夫、丞智(知)而弗罪,以平罪人律论之,有(又)与主廥者共赏(偿)不备。至计而上廥籍内史。入禾、发漏仓,必令度吏相杂以见之。刍稁如禾。 效<br>199 效公器赢、不备,以赍律论及赏(偿),毋赍者乃直之。 效<br>200 公器不久刻者,官啬夫赀一盾。 效<br>201 传食律<br>202 御史卒人使者,食米半斗,酱驷(四)分升一,采(菜)羹,给之韭葱。其有爵者,自官士大夫以上,爵食之。使者之从者,食粝米半斗;仆,少斗半斗。 传食律<br>203 不更以下到谋人,米一斗,酱半升,采(菜)羹,刍稁各半石。宦奄如不更。 传食律<br>204 上造以下到官佐、史毋(无)爵者,及卜、史、司御、寺、府,粝米一斗,有采(菜)羹,盐廿二分升二。 传食律<br>205 行书<br>206 行命书及书署急者,辄行之;不急者,日毕,勿敢留。留者以律论之。 行书<br>207 行传书、受书,必书其起及到日月夙莫(暮),以辄相报(也)。书有亡者,亟告官。隶臣妾老弱及不可诚仁者勿令。书廷辟有曰报,宜到不来者,追之。 行书<br>208 内史杂<br>209 县各告都官在其县者,写其官之用律。 内史杂<br>210 都官岁是出器求补者数,上会九月内史。 内史杂<br>211 有事请(也),必以书,毋口请,毋羁(寄)请。 内史杂<br>212 官啬夫免,囗囗囗囗囗囗囗其官亟置啬夫。过二月弗置啬夫,令、丞为不从令。 内史杂<br>213 除佐必当壮大以上,毋除士五(伍)新傅。苑啬夫不存,县这置守,如廄律。 内史杂<br>214 令(赦)史毋从事官府。非史子(也),毋敢学学室,犯令者有罪。 内史杂<br>215 下吏能书者,毋敢从史之事。 内史杂<br>216 侯(候)、司寇及群下吏毋敢为官府佐、史及禁区苑宪法盗。 内史杂<br>217 有实官县料者,各有衡石赢(累)、斗甬(桶),则(足)。计其官,毋叚(假)百姓。不用者,正之如用者。 内史杂<br>218 有实官高其垣墙。它垣属焉者,独高其置刍廥及仓茅盖者。令人勿紤(近)舍。非其官人(也),毋敢舍焉。善宿卫,闭门辄靡其旁火,慎守唯敬(儆)。有不从令而亡、有败、失火,官吏有重罪,大啬夫、丞任之。 内<br>219 毋敢以火臧(藏)府、书府中。吏已收臧(藏),官啬夫及吏夜更行官。毋火,乃闭门户。令令史循其廷府。节(即)新为吏舍,毋依臧(藏)府、书府。 内史杂<br>220 尉杂<br>221 岁雠辟律于御史。 尉杂<br>222 囗其官之吏囗囗囗囗囗囗囗囗囗囗法律程籍,勿敢行,行者有罪。 尉杂<br>223 属邦<br>224 道收相输隶臣妾、收人,必署其已禀年月日月,受衣未受,有妻毋(无)有。受者以律续食衣之。 属邦<br>225 效律<br>226 效<br>227 为都官及县效律,其有赢、不备,物直之,以其贾多者罪之,勿赢(累)。<br>228 官啬夫、冗吏皆共赏(偿)不备之货而入赢。<br>229 衡石不正,十六两以上,赀官啬夫一甲;不盈十六两到八两,赀一盾。甬(桶)不正,二升以上,赀一甲;不盈二升到一升,赀一盾。<br>230 斗不正,半升以上,赀一甲;不盈半升到少半升,赀一盾。半石不正,八两以上;钧不正,四两以上;斤不正,三朱(铢)以上;半斗不正,少半升以上;参不正,六分升一以上;升不正,廿分升一以上;黄金衡羸(累)不正,半朱(铢)以上,赀各一盾。<br>231 数而赢、不备,直(值)百一十钱到二百廿钱,谇官啬夫;过二百廿钱到千一百钱,赀啬夫一盾;过千一百钱到二千二百钱,赀官啬夫一甲;过二千二百钱以上,赀官啬夫二甲。<br>232 县料而不备者,钦书其县料(也)之数。<br>233 县料而不备其见数五分一以上,直其贾,其赀、谇如数者然。十分一以到不盈五分一,直过二百廿钱以到千一百钱,谇官啬夫;过千一百钱以到二千二百钱,赀官啬夫一盾;过二千二百钱以上,赀官啬夫一甲。百分一以到不盈十分一,直过千一百钱以到二千二百钱,谇官啬夫;过二千二百钱以上,赀官啬夫一盾。<br>234 同官而各有主(也),各坐其所主。官啬夫免,县令令人效其官,官啬夫坐效以赀,大啬夫及丞除。县令免,新啬夫自效(也),故啬夫及丞皆不得除。<br>235 实官佐、史柀免徙,官啬夫必与去者效代者。节(即)官啬夫免而效不备,代者与居吏坐之。故吏弗效,新吏居之未盈岁,去者与居吏坐之,新吏弗坐;其盈岁,虽弗效,新吏与居吏坐之,去者弗坐。它如律。<br>236 仓漏朽禾粟,及积禾粟而败之,其不可食者,不盈百石以下,谇官啬夫;百石以到千石,赀官啬夫一甲;过千石以上,赀官啬夫二甲;令官啬夫、冗吏共赏(偿)败禾粟。禾粟虽败而尚可食(也),程之,以其耗石数论负之。<br>237 度禾、刍稁而不备,十分一以下,令复其故数;过十分以上,先(索)以禀人,而以律论其不备。<br>238 入禾,万石一积而比黎之为户,及籍之曰:「某廥禾若干石,仓啬夫某、佐某、史某、禀人某。」是县之入,县啬夫若丞及仓、乡相杂以封印之,而遗仓啬夫及离邑仓佐主禀者各一户,以气(饩)人。其出禾,有(又)书其出者,如入禾然。啬夫免而效,效者见其封及(题)以效之,勿度县,唯仓所自封印是度县。终岁而为出,凡曰:「某廥禾若干石,其余若干石。」<br>239 仓啬夫及佐、史,其有免去者,新仓啬夫、新佐、史主廥者,必以廥籍度之。其有所疑,谒县啬夫,县啬夫令人复度及与杂出之。禾赢,入之;而以律论不备者。禾、刍稁积廥,有赢不备,而匿弗谒,及者(诸)移赢以赏(偿)不备,群它物当负赏(偿)而伪出之以彼(貱)赏(偿),皆与盗同法。大啬夫、丞智(知)而弗罪,以平罪人律论之,有(又)与主廥者共赏(偿)不备。<br>240 入禾及发漏仓,必令长吏相杂以见之。刍稁如禾。<br>241 栎阳二万石一积,咸阳十万石一积。<br>242 效公器赢、不备,以赍律论及赏(偿),毋赍者乃直之。<br>243 公器不久刻者,官啬夫赀一盾。<br>244 甲旅札赢其籍及不备者,入其赢旅衣札,而责其不备旅衣札。<br>245 官府臧(藏)皮革,数炀风之。有蠹突者,赀官啬夫一甲。<br>246 器职(识)耳不当籍者,大者赀官啬夫一盾,小者除。<br>247 马牛误职(识)耳,及物之不能相易者,赀官啬夫一盾。<br>248 殳、戟、弩,髹彤相易(也),勿以为赢,不备,以职(识)耳不当之律论之。<br>249 工禀漆它县,到官试之,饮水,水减二百斗以上,赀工及吏将者各二甲;不盈二百斗以下到百斗,赀各一甲;不盈百斗以下到十斗,赀各一盾;不盈十斗以下及禀漆县中而负者,负之如故。<br>250 上节(即)发委输,百姓或之县就(僦)及移输者,以律论之。<br>251 计用律不审而赢、不备,以效赢、不备之律赀之,而勿令赏(偿)。<br>252 官啬夫赀二甲,令、丞赀一甲;官啬夫赀一甲,令、丞赀一盾。其吏主者坐以赀、谇如官啬夫。其它冗吏、令史掾计者,及都仓、库、田、亭啬夫坐其离官属于乡者,如令、丞。<br>253 尉计及尉官吏节(即)有劾,其令、丞坐之,如它官然。<br>254 司马令史掾苑计,计有劾,司马令史坐之,如令史坐官计劾然。<br>255 计校相缪(谬)(也),自二百廿钱以下,谇官啬夫;过二百廿钱到二千二百钱,赀一盾;过二千二百钱以上,赀一甲。人户、马牛一,赀一盾;自二能上能下,赀一甲。<br>256 计脱实及出实多于律程,及不当出而出之,直其贾,不盈廿二钱,除;廿二钱以到六百六十钱,赀官啬夫一盾;过六百六十钱以上,赀官啬夫一甲,而复责其出(也)。人户、马牛一以上为大误。误自重(也),减罪一等。<br>257 秦律杂抄<br>258 任法(废)官者为吏,赀二甲。有兴,除守啬夫、叚(假)佐居守者,上造以上不从令,赀二甲。除士吏、发弩啬夫不如律,及发弩射不中,尉赀二甲。发弩啬夫射不中,赀二甲,免,啬夫任之。驾驺除四岁,不能驾御,赀教者一盾;免,赏(偿还)四岁(徭)戍。除吏律。<br>259 为(伪)听命书,法(废)弗行,耐为侯(候);不辟(避)席立,赀二甲,法(废)。<br>260 游士在,亡符,居县赀一甲;卒岁,责之。有为故秦人出,削籍,上造以上为鬼薪,公士以下刑为城旦。游士律。<br>261 池除弟子籍不得,置任不审,皆耐为侯(候)。使其弟子赢律,及治(笞)之,赀一甲;决革,二甲。除弟子律。<br>262 故大夫斩首者,(迁)。分甲以为二甲搜者,耐。县毋敢包卒为弟子,尉赀二甲,免;令,二甲。轻车、跅张、张强、中卒所载傅〈传〉到军,县勿夺。夺中卒传,令、尉赀各二甲。<br>263 蓦马五尺八寸以上,不胜任,奔挚(絷)不如令,县司马赀二甲,令、丞各一甲。先赋蓦马,马备,乃粼从军者,到军课之,马殿,令、丞二甲;司马赀二甲,法(废)。<br>264 吏自佐、史以上负从马、守书私卒,令市取钱焉,皆(迁)。<br>265 不当禀军中而禀者,皆赀二甲,法(废);非吏(也),戍二敦(屯)长、仆射弗告,赀戍一岁;令、尉、士吏弗得,赀一甲。军人买(卖)禀禀所及过县,赀戍二岁;同车食、敦(屯)长、仆射弗告,戍一岁;县司空、司空佐史、士史将者弗得,赀一甲;邦司空一盾。军人禀所、所过县百姓买其禀,赀二甲,入粟公;吏部弗得,及令、丞赀各一甲。禀卒兵,不完缮,丞、库啬夫、吏赀二甲,法(废)。<br>266 敢深益其劳岁数者,赀一甲,弃劳。中劳律。<br>267 臧(藏)皮革橐(蠹)突,赀啬夫一甲,令、丞一盾。臧(藏)律。<br>268 省殿,赀工师一甲,丞及曹长一盾,徒络组廿给(缉)。省三岁比殿,赀工师二甲,丞、曹长一甲,徒络组五十给(缉)。<br>269 非岁红(功)及毋(无)命书,敢为它器,工师及丞赀各二甲。县工新献,殿,赀啬夫一甲,县啬夫、丞、吏、曹长各一盾。城旦为工殿者,治(笞)人百。大车殿,赀司空啬夫一盾,徒治(笞)五十。<br>270 漆园殿,赀啬夫一甲,令、丞及佐各一盾,徒络组各廿给(缉)。漆园三岁比殿,赀啬夫二甲而法(废),令、丞各一甲。<br>271 采山重殿,赀啬夫一甲,佐一盾;三岁比殿,赀啬夫二甲而法(废)。殿而不负费,勿赀。赋岁红(功),未取省而亡之,及弗备,赀其曹长一盾。大官、右府、左府、右采铁、左采铁课殿,赀啬夫一盾。<br>272 工择干,干可用而久以为不可用,赀二甲。工久干曰不可用,负久者,久者谒用之,而赀工曰不可者二甲。<br>273 射虎车二乘为曹。虎未越泛藓,从之,虎还,赀一甲。虎失(佚),不得,车赀一甲。虎欲犯,徒出射之,弗得,赀一甲。豹旞(遂),不得,赀一盾。公车司马猎律。<br>274 伤乘舆马,决革一寸,赀一盾;二寸,赀二盾;过二寸,赀一甲。课駃騠,卒岁六匹以下到一匹,赀一盾。志马舍乘车马后,毋(勿)敢炊饬,犯令,赀一盾。已驰马不去车,赀一盾。<br>275 肤吏乘马笃,胔,及不会肤期,赀各一盾。马劳课殿,赀廄啬夫一甲,令、丞、佐、史各一盾。马劳课殿,赀皂啬夫一盾。<br>276 牛大牝十,其六毋(无)子,赀啬夫、佐各一盾。羊牝十,其四毋(无)子,赀啬夫、佐各一盾。牛羊课。<br>277 匿敖童,及占癃不审,典、老赎耐。百姓不当老,至老时不用请,敢为酢(诈)伪者,赀二甲;典、老弗告,赀各一甲;伍人,户一盾,皆(迁)之。傅律。<br>278 徒卒不上宿,署君子、敦(屯)长、仆射不告,赀各一盾。宿者已上守除,擅下,人赀二甲。<br>279 冗募归,辞曰日已备,致未来,不如辞,赀日四月居边。军新论攻城,城陷,尚有栖未到战所,告曰战围以折亡,叚(假)者,耐;敦(屯)长、什伍智(知)弗告,赀一甲;伍二甲。敦(屯)表律。<br>280 战死事不出,论其后。有(又)后察不死,夺后爵,除伍人;不死者归,以为隶臣。<br>281 寇降,以为隶臣。<br>282 捕盗律曰:捕人相移以受爵者,耐。求盗勿令送逆为它,令送逆为它事者,赀二甲。<br>283 戍律曰:同居毋并行,县啬夫、尉及士吏行戍不以律,赀二甲。戍者城及补城,令姑(嫴)堵一岁,所城有坏者,县司空署君子将者,赀各一甲;县司空佐主将者,赀一盾。令戍者勉补缮城,署勿令为它事;已补,乃令增塞埤塞。县尉时循视其攻(功)及所为,敢令为它事,使者赀二甲。<br>284 法律问答<br>285 「害盗别徼而盗,驾(加)罪之。」可(何)谓「驾(加)罪」?五人盗,臧(赃)一歼以上,斩左止,有(又)黥以为城旦;不盈五人,盗过六百六十钱,黥劓以为城旦;不盈六百六十钱,黥为城旦;不盈二百廿以下到一钱,(迁)之。求盗比此。<br>286 求盗盗,当刑为城旦,问罪当驾(加)如害盗不当?当。<br>287 甲谋遣乙盗,一日,乙且往盗,未到,得,皆赎黥。<br>288 人臣甲谋遣人唐朝乙盗主牛,买(卖),把钱偕邦亡,出徼,得,论各可(何)(也)?当城旦黥之,各畀主。<br>289 甲盗牛,盗牛时高六尺,系一岁,复丈,高六尺七寸,问甲可(何)论?当完城旦。<br>290 或盗采人桑叶,臧(赃)不盈一钱,可(何)论?赀(徭)三旬。<br>291 司寇盗百一十钱,先自告,可(何)论?当耐为隶臣,或曰赀二甲。<br>292 甲盗,臧(赃)直千钱,乙智(知)其盗,受分臧(赃)不盈一钱,问乙可(何)论?同论。<br>293 甲盗不盈一钱,行乙室,乙弗觉,问乙论可(何)(也)?毋论。其见智(知)之而弗捕,当赀一盾。<br>294 甲盗钱以买丝,寄乙,乙受,弗智(知)盗,乙论可(何)(也)?毋论。<br>295 甲乙雅不相智(知),甲往盗丙,才到,乙亦往盗丙,与甲言,即各盗,其臧(赃)直各四百,已去而偕得。其前谋,当并臧(赃)论;不谋,各坐臧(赃)。<br>296 工盗以出,臧(赃)不盈一钱,其曹人当治(笞)不当?不当治(笞)。<br>297 夫盗千钱,妻所匿三百,可(何)以论妻?妻智(知)夫盗而匿之,当以三百论为盗;不智(知),为收。<br>298 夫盗三百钱,告妻,妻与共饮食之,可(何)以论妻?非前谋(也),当为收;其前谋,同罪。夫盗二百钱,妻所匿百一十,何以论妻?妻智(知)夫盗,以百一十为盗;绰智(知),为守臧(赃)。<br>299 削(宵)盗,臧(赃)直百一十,其妻、子智(知),与食肉,当同罪。<br>300 削(宵)盗,臧(赃)直百五十,告甲,甲与其妻、子智(知),共食肉,甲妻、子与甲同罪。<br>301 「父盗子,子不为盗。」今叚(假)父盗叚(假)子,可(何)论?当为盗。<br>302 律曰:「与盗同法。」有(又)曰:「与国罪。」此二物其同居、典、伍当坐之。云「与同罪」,云「反其罪」者,弗当坐。人奴妾盗其主之父母,为盗主,且不为?同居室为盗主,不同居不为盗主。<br>303 「盗及者(诸)它罪,同居所当坐。」可(何)谓「同居」?户为「同居」,坐隶,隶不坐户(也)。<br>304 「盗盗人,买(卖)所盗,以买它物,皆畁其主。「今盗盗甲衣,买(卖),以买而衣而得,当以衣及布畁不当?当以布及其它所买畁甲,衣不当。<br>305 「分祠未(阕),盗其具,当赀以下耐为隶臣。」今或益〈盗〉一肾,益〈盗〉一肾臧(脏)不盈一钱,可(何)论?祠固用心肾及它支(肢)物,皆各为一具,一具之臧(藏)不盈一钱,盗之当耐。或直廿钱,而柀盗之,不尽一具,及盗不直(置)者,以律论。<br>306 可(何)谓「祠未」?置豆俎鬼前未彻乃为「未」。未置及不直(置)者不为「具」,必已置乃为「具」。<br>307 可(何)谓「盗埱」?王室祠,薶其具,是谓「」。<br>308 士五(伍)甲盗一羊,羊颈有索,索直一钱,问可(何)论?甲意所盗羊(也),而索系羊,甲即牵羊去,议不为过羊。<br>309 「抉钥(钥),赎黥。」可(何)谓「抉钥(钥)」?抉钥(钥)者已抉启之乃为抉,且未启亦为抉?抉之弗能启即去,一日而得,论皆可(何)(也)?抉之且欲有盗,弗能启即去,若未启而得,当赎黥。抉之非欲盗(也),已启乃为抉,未启当赀二甲。<br>310 「府中公金钱私贷用之,与盗同法。」可(何)谓「府中」?唯县少内为「府中」,其它不为。<br>311 士五(伍)甲盗,以得直臧(赃),臧(赃)直过六百六十,吏弗直,其狱鞫乃直臧(赃),臧(赃)直百一十,以论耐,问甲及吏可(何)论?甲当黥为城旦;吏为失刑罪,或端为,或不直。<br>312 士五(伍)甲盗,以得时直臧(赃),臧(赃)直百一十,吏弗直,狱鞫乃直臧(赃),臧(赃)直过六百六十,黥甲为城旦,问甲及吏可(何)论?甲当耐为隶臣,吏为失刑罪。甲有罪,吏智(知)而端重若轻之,论可(何)(也)?为不直。<br>313 或以赦前盗千钱,赦后尽用之而得,论可(何)(也)?毋论。<br>314 告人盗百一十,问盗百,告可(何)论?当赀二甲。盗百,即端盗驾(加)十钱,问告者可(何)论?当赀一盾。赀一盾应律,虽然,廷行事以不审论,赀二甲。<br>315 告人盗千钱,问盗六百七十,告者可(何)论?毋论。<br>316 诬人盗千钱,问盗六百七十,诬者可(何)论?毋论。<br>317 甲告乙盗直囗囗,问乙盗卅,甲诬驾(加)乙五十,其卅不审,问甲当论不论?廷行事赀二甲。<br>318 甲告乙盗牛若贼伤人,今乙不盗牛,不伤人,问甲可(何)论?端为,为诬人;不端,为告不审。<br>319 甲告乙盗牛,今乙贼伤人,非盗牛(也),问甲当论不当?不当论,亦不当购;或曰为告不审。<br>320 甲盗羊,乙智(知),即端告曰甲盗牛,问乙为诬人,且为告不审?当为告盗驾(加)臧(赃)。<br>321 甲盗羊,乙智(知)盗羊,而不智(知)其羊数,即告吏曰盗三羊,问乙可(何)论?为告盗驾(加)臧(赃)。<br>322 甲告乙盗羊,今乙盗羊,问可(何)论?为告不审。赀盾不直,可(何)论?赀盾。<br>323 当赀盾,没钱五千而失之,可(何)论?当谇。告人曰邦亡,告不审,未出徼阑亡,告不审,论可(何)(也)?为告黥城旦不审。<br>324 诬人盗直廿,未断,有(又)有它盗,直百,乃后觉,当并臧(赃)以论,且行真罪、有(又)以诬人论?当赀二甲一盾。<br>325 上造甲盗一羊,狱未断,诬人曰盗一猪,论可(何)(也)?当完城旦。<br>326 「誉适(敌)以恐众心者,翏(戮)。」「翏(戮)」者可(何)如?生翏(戮),翏(戮)之已乃斩之之谓(也)。<br>327 「广众心,声闻左右者,赏。」将军材以钱若金赏,毋(无)恒数。<br>328 「有投书,勿发,见辄燔之;能捕者购臣妾二人,系投书者鞫审谳之。」所谓者,见书而投者不得,燔书,勿发;投者得,书不燔,鞫审谳之之谓(也)。<br>329 「侨(矫)丞令」可(何)(也)?为有秩伪写其印为大啬夫。<br>330 盗封啬夫可(何)论?廷行事以伪写印。<br>331 「发伪书,弗智(知),赀二甲。」今咸阳发伪传,弗智(知),即复封传它县,它县亦传其县次,到关而得,今当独咸阳坐以赀,且它县当尽赀?咸阳及它县发弗智(知)者当皆赀。<br>332 廷行事吏为沮伪,赀盾以上,行其论,有(又)废之。<br>333 廷行事有罪当(迁),已断已令,未行而死若亡,其所包当诣场所。<br>334 啬夫不以官为事,以奸为事,论可(何)(也)?当(迁)。 (迁)者妻当包不包?不当包。<br>335 当(迁),其妻先自告,当包。<br>336 将上不仁邑里者而纵之,可(何)论?当系作如其所纵,以须其得;有爵,作官府。<br>337 「盗徙封,赎耐。」可(何)如为「封」? 「封」即田千佰。顷半(畔)「封」(也),且非是?而盗徙之,赎耐,可(何)重也?是,不重。<br>338 「内(纳)奸,赎耐。」今内(纳)人,人未得蚀奸而得,可(何)论?除。<br>339 求盗追捕人,罪人格杀求盗,问杀人者为贼杀,且斗杀?斗杀人,廷行事为贼。<br>340 甲谋遣乙盗杀人,受分十钱,问乙高未盈六尺,甲可(何)论?当磔。<br>341 甲杀人,不觉,今甲病死已葬,人乃后告甲,甲杀人审,问甲当论及收不当?告不听。<br>342 「擅杀子,黥为城旦舂。其子新生而有怪物其身及不全而杀之,勿罪。」今生子,子身全(也),毋(无)怪物,直以多子故,不欲其生,即弗举而杀之,可(何)论?为杀子。<br>343 士五(伍)甲毋(无)子,其弟子以为后,与同居,而擅杀之,当弃市。<br>344 「擅杀、刑、髡其后子,谳之。」可(何)谓「后子」?官其男为爵后,及臣邦君长所置为后大(太)子,皆为「后子」。<br>345 人奴擅杀子,城旦黥之,畀主。<br>346 人奴妾治(笞)子,子以(枯)死,黥颜頯,畀主。本与斗,交伤,皆论不(也)?交论。<br>347 臣强与主奸,可(何)论?比殴主。斗折脊项骨,可(何)论?比折支(肢)。<br>348 「臣妾牧(谋)杀主。」可(何)谓牧(谋)?欲贼杀主,未杀而得,为牧(谋)。<br>349 或自杀,其室人弗言吏,即薶之,问死者有妻、子当收,弗言而葬,当赀一甲。<br>350 「殴大父母,黥为城旦舂。」今殴高大父母,可(何)论?比大父母。<br>351 妻悍,夫殴治之,决其耳,若折支(肢)脂、肤体,问夫可(何)论?当耐。<br>352 律曰:「斗决人耳,耐。」今决耳故不穿,所决非珥所入(也),可(何)论?律所谓,非必珥所入乃为决,决裂男若女耳,皆当耐。<br>353 或与人斗,缚恧说拔其须麋(眉),论可(何)(也)?当为城旦。<br>354 拔人发,大可(何)如为「提」?智(知)以上为「提」。<br>355 或斗,啮断人鼻若耳若指若唇,论各可(何)(也)?议皆当耐。<br>356 士五(伍)甲斗,拔剑伐,斩人发结,可(何)论?池完为城旦。<br>357 铍、戟、矛有室者,拔以斗,未有伤(也),论比剑。<br>358 斗以箴(针)、鉥、锥,若箴(针)、鉥、锥伤人,各可(何)论?斗,当赀二甲;贼,当黥为城旦。喻<br>359 或与人斗,决人唇,论可(何)(也)?比疻痏。<br>360 或斗,啮人頯若颜,其大方一寸,深半寸,可(何)论?比疻痏。<br>361 斗为人殴(也),毋(无)疻痏,殴者顾折齿,可(何)论?各以其律论之。<br>362 「邦客与主人斗,以兵刃,投(殳)梃、拳指伤人,敯以布。」可(何)谓「敯」, 敯布入公,如赀布,入赍钱如律。<br>363 「以梃贼伤人。」可(何)谓「梃」?木可以伐者为「梃」。<br>364 小畜生入人室,室人以投(殳)梃伐杀之,所杀直二百五十钱,可(何)论?当赀二甲。<br>365 论狱何谓「不直」?可(何)谓「纵囚」?罪当重而端轻之,当轻而端重之,是谓「不直」。当论而端弗论,及其狱,端令不致论出之,是谓「纵囚」。<br>366 赎罪不直,史不与啬夫和,问史可(何)论?当赀一盾。<br>367 「辞者辞廷。」今郡守为廷不为?为(也)。 「辞者不先辞官长、啬夫。」可(何)谓「官长」?可(何)「啬夫」?命都官曰「长」,县曰「啬夫」。<br>368 「伍人相告,且辟罪,不审,以所辟罪罪之。」有(又)曰:「不能定罪人,而告它人,为告不审。」今甲曰伍人乙贼杀人,即执乙,问不杀人,甲言不审,当以告不审论,且以所辟?以所辟论当(也)。<br>369 贼入甲室,贼伤甲,甲号寇,其四邻、典、老皆出不存,不闻号寇,问当论不当?审不存,不当论;典、老虽不存,当论。<br>370 可(何)谓「四邻」? 「四邻」即伍人谓(也)。<br>371 可(何)谓「州告」? 「州告」者,告罪人,其所告且不审,有(又)以它事告之。勿听,而论其不审。<br>372 有贼杀伤人冲术,偕旁人不援,百步中比野,当赀二甲。<br>373 免老告人以为不孝,谒杀,当三环(原)之不?不当环(原),亟执勿失。<br>374 「公室告。」何(也)? 「非公室告」可(何)(也)?贼杀伤、盗它人为「公室」;子盗父母,父母擅杀、刑、髡子及奴妾,不为「公室告」。<br>375 「子告父母,臣妾告主,非公室告,勿听。」可(何)谓「非公室告」?主擅杀、刑、髡其子、臣妾,是谓「非公室告」,勿听。而行告,告者罪。告者罪已行,它人有(又)袭其告之,亦不当听。<br>376 「家人之论,父时家罪(也),父死而甫告之,勿听。」可(何)谓「家罪」? 「家罪」者,父杀伤人及奴妾,父死而千之,勿治。<br>377 葆子以上,未狱而死若已葬,而甫告之,亦不当听治,勿收,皆如家罪。可(何)谓「家罪」?父子同居,杀伤父臣妾、畜产及盗之,父已死,或告,勿听,是胃(谓)「家罪」。有收当耐未断,以当刑隶臣罪诬告人,是谓「当刑隶臣」。 「葆子囗囗未断而诬告人,其罪当刑城旦,耐以为鬼薪鋈足。」籍葆子之谓(也)。<br>378 「葆子狱未断而诬告人,其罪当刑为隶臣,勿刑,行其耐,有(又)系城旦六岁。」可(何)谓「当刑为隶臣」? 「葆子囗囗未断而诬告人,其罪当刑城旦,耐以为鬼薪鋈足。」籍葆子之谓(也)。有收当耐未断,以当刑隶臣诬告人,是谓当刑隶臣。<br>379 「葆子狱未断而诬告人,其罪当刑鬼薪,勿刑,行其耐,有(又)系城旦六岁。」可(何)谓「当刑为鬼薪」?当耐为鬼薪未断,以当刑隶臣及完城旦诬蔑告人,是谓「当刑鬼薪」。<br>380 可(何)「赎鬼薪鋈足」?可(何)谓「赎宫」?臣邦真戎君长,爵当上造以上,有罪当赎者,其为群盗,令赎鬼薪鋈足;其有府(腐)罪,赎宫。其它罪比群盗者亦如此。<br>381 以乞鞫及为人乞鞫者,狱已断乃听,且未断犹听(也)?狱断乃听之,失鋈足,论可(何)(也)?如失刑罪。<br>382 「隶臣将城旦,亡之,完不城旦,收其外妻、子。子小未可别,令从母为收。」可(何)谓「从母为收」?人固买(卖),子小不可别,弗买(卖)子母谓(也)。<br>383 当耐司寇而耐隶臣诬人,可(何)论?当耐为隶臣。当耐为侯(候)罪诬人,可(何)论?当耐不司寇。<br>384 当耐为隶臣,以司寇诬人,可(何)论?当耐为隶臣,有(又)系城旦六岁。<br>385 完城旦,以黥城旦诬人,可(何)论?当黥。甲贼伤人,吏论以为斗伤人,吏当论不当?当谇。<br>386 当黥城旦而以完城旦诬人,可(何)论?当黥劓。<br>387 「疠者有罪,定杀(渟)。」「定(渟)杀」可(何)如?生定杀水中之谓(也)。或曰生埋,生埋之异事(也)。<br>388 甲有完城旦罪,未断,今甲疠,问甲可(何)以论?当(迁)所定(渟)杀。<br>389 城旦、鬼薪疠,可(何)论?当(迁)疠(迁)所。<br>390 捕赀罪,即端以剑及兵刃刺杀之,可(何)论?杀之,完为城旦;伤之,耐为隶臣。<br>391 「将司人而亡,能自捕及亲所智(知)为捕,除毋(无)罪;已刑者处隐官。」可(何)罪得「处隐官」?群盗嫠为庶人,将盗戒(械)囚刑罪以上,亡,以故论,斩左止为城旦,后自捕所亡,是谓「处隐官」。它罪比群盗者皆如此。<br>392 大夫甲鬼薪,鬼薪亡,问甲可(何)论?当从事官府,须亡者得。今甲从事,有(又)去亡,一月得,可(何)论?当赀一盾,复从事。从事有(又)亡,卒岁得,可(何)论?当耐。<br>393 馈遗亡鬼薪于外,一以上,论可(何)(也)?毋论。<br>394 「捕亡,亡人操钱,捕得取钱。」所捕耐罪以上得取。<br>395 把其叚(假)以亡,得及自出,当为盗不当?自出,以亡论,其得,坐臧(赃)为盗;盗罪轻于亡,以亡论。<br>396 隶臣妾系城旦舂,去亡,已奔,未论而自出,当治(笞)五十,备系日。<br>397 罢癃守官府,亡而得,得比公癃不得?得比焉。<br>398 甲告乙贼伤人,问乙贼杀人,非伤(也),甲当购,购几可(何)?当购二两。<br>399 捕亡完城旦,购几可(何)?当购二两。<br>400 夫、妻、子五人共盗,皆当刑城旦,今中〈申〉尽捕告之,问甲当购几可(何)?人购二两。<br>401 夫、妻、子十人共盗,当刑城旦,亡,今甲捕得其八人,问甲当购几可(何)?当购人二两。<br>402 甲捕乙,告盗书丞印以亡,问亡二日,它如甲,已论耐乙,问甲当购不当?不当。<br>403 有秩吏捕阑亡者,以畀乙,令诣,约分,色,问吏及乙论可(何)(也)?当赀各二甲,勿购。<br>404 「盗出朱(珠)玉邦关及买(卖)于客者,上朱(珠)玉内史,内史材鼠(予)购。」可(何)以购之?其耐罪以上,购如捕它罪人;赀罪,不购。<br>405 或捕告人奴妾盗百一十钱,问主购之且公购?色购之之。<br>406 可(何)如为「犯令」、「法(废)令」?律所谓者,令曰勿为,而为之,是谓「犯令」;令曰为之,弗为,是谓「法(废)令」(也)。廷行事皆以「犯令」论。<br>407 法(废)令、犯令,免、徙不? 之。<br>408 郡县除佐,事它郡县而不视其事者,可(何)论?以小犯令论。<br>409 任人为丞,丞已免,后为令,今初任者有罪,令当免不当?不当免。<br>410 亡久书、符券、公玺、衡赢(累),已坐以论,后自得所亡,论当除不当?不当。<br>411 甲徙居,徙数谒吏,吏环,弗为更籍,今甲有时、赀罪,问吏可(何)论?耐以上,当赀二甲。<br>412 「百姓有责,勿敢擅强质,擅强质及和质者,皆赀二甲。」廷行事强质人者论,鼠(予)者不论;和受质者,鼠(予)者囗论。<br>413 实官户关不致,容指若抉,廷行事赀一甲。<br>414 实官户扇不致,禾稼能出,廷行事赀一甲。<br>415 空仓中有荐,荐下有稼一石以上,廷行事赀一甲,令史监者一盾。<br>416 仓鼠穴几可(何)而当论及谇?廷行事鼠穴三以上赀一盾,二以下谇,鼷穴三当一鼠穴。<br>417 有禀叔(菽)、麦,当出未出,即出禾以当叔(菽)、麦,叔(菽)、麦贾贱禾贵,其论可(何)(也)?当赀一甲。会赦未论,有(又)亡,嫠期已尽六月而得,当耐。<br>418 吏有故当止食,弗止,尽禀出之,论可(何)(也)?当坐所赢出为盗。<br>419 吏从事于官府,当坐伍人不当?不当。<br>420 大夫寡,当伍及人不当?不当。<br>421 部佐匿者(诸)民田,者(诸)民弗智(知),当论不当?部佐为匿田,且可(何)为?已租者(诸)民,弗言,为匿田;未租,不论为匿田。<br>422 甲小未盈六尺,有马一匹自牧之,今马为人败,食人稼一石,问当论不当?不当论及赏(偿)稼。<br>423 「舍公官(馆),旞火燔其舍,虽有公器,勿责。」今舍公官(馆),旞火燔其叚(假)乘车马,当负不当出?当出之。<br>424 旞火延燔里门,当赀一盾;其邑邦门,赀一甲。<br>425 「擅兴奇祠,赀二甲。」可(何)如为「奇」?王室所当祠固有矣,擅有鬼立(位)(也),为「奇」,它不为。<br>426 「毋敢履锦履。」「履锦履」之状可(何)如?律所谓者,以丝杂织履,履有文,乃为「锦履」,以锦缦履不为,然而行事比焉。<br>427 「不会,治(笞);未盈卒岁得,以将阳有(又)行治(笞)。」今士五(伍)甲不会,治(笞)五十;未卒岁而得,治(笞)当驾(加)不当?当。<br>428 可(何)谓「逋事」及「乏(徭)」?律所谓者,当(徭),吏、典已令之,即亡弗会,为「逋事」;已阅及敦(屯)车食若行到(徭)所乃亡,皆为「乏(徭)」。<br>429 可(何)谓「匿户」及「敖童弗傅」?匿户弗(徭)、使,弗令出户赋之谓(也)。<br>430 女子甲为人妻,去亡,得及自出,小未盈六尺,当论不当?已官,当论;未官,不当论。<br>431 女子甲去夫亡,男子乙亦阑亡,相夫妻,甲弗告请(情),居二岁,生子,乃告请(情),乙即弗弃,而得,论可(何) (也)?当黥城旦舂。<br>432 甲取人亡妻以为妻,不智(知)亡,有子焉,今得,问安置其子?当畀。或入公,入公异是。<br>433 「夫有罪,妻先告,不收。」妻媵臣妾、衣器当收不当?不当收。<br>434 妻有罪以收,妻媵臣妾、衣器当收,且畀夫?畀夫。<br>435 同母异父相与奸,可(何)论,弃市。<br>436 甲、乙交与女子丙奸,甲、乙以其故相刺伤,丙弗智(知),丙论可(何)(也)?毋论。<br>437 女子为隶臣妻,有子焉,今隶臣死,女子北其子,以为非隶臣子(也),问女子论可(何)(也)?或黥颜頯为隶妾,或曰完,完之当(也)。<br>438 以其乘车载女子,可(何)论?赀二甲。以乘马驾私车而乘之,毋论。<br>439 「臣邦人不安其主长而欲去夏者,勿许。」可(何)谓「夏」?欲去秦属是谓「夏」。<br>440 「真臣邦君公有罪,致耐罪以上,令赎。」可(何)谓「真」?臣邦父产子及产它邦而是谓「真」。可(何)谓「夏子」?臣邦父、秦母谓(也)。<br>441 「者(诸)侯客来者,以火炎其衡厄(轭)。」炎之可(何)?当者(诸)侯不治骚马,虫皆而衡厄(轭)鞅(韅)辕(靷),是以炎之。可(何)谓「亡券而害」?亡校券右为害。<br>442 「使者(诸)侯、外臣邦,其邦徒及伪吏不来,弗坐。」可(何)谓「邦徒」、「伪使」?徒、吏与偕使而弗为私舍人,是谓「郁徒」。<br>443 邦亡来通钱过万,已复,后来盗而得,可(何)以论之?以通钱。<br>444 智(知)人通钱而为臧(藏),其主已取钱,人后告臧(藏)者,臧(藏)者论不论?不论论。<br>445 甲诬乙通一钱黥城旦罪,问甲同居、典、老当论不当?不当。<br>446 「客未布吏而与贾,赀一甲。」可(何)谓「布吏」?诣符传于吏是谓「布吏」。<br>447 内公录母(无)爵者当赎刑,得比公士赎耐不得?得比焉。<br>448 越里中之与它里界者,垣为「完(院)」不为?巷相直为「院」;宇相直不为「院」。<br>449 可(何)谓「宫均人」?宫中主循者(也)。<br>450 可(何)谓「宫更人」?宫隶有刑,是谓「宫更人」。<br>451 可(何)谓「宫狡士」、「外狡士」?皆主王犬者(也)。<br>452 可(何)谓「甸人」? 「甸人」守孝公、献公冢者(也)。<br>453 可(何)谓「宦者显大夫」?宦及智(知)于王,及六百石吏以上,皆为「显大夫」。<br>454 可(何)谓「爨人」?古主爨灶(也)。<br>455 可(何)谓「集人」?古主取薪者(也)。<br>456 可(何)谓「耐卜隶」、「耐史隶」?卜、史当耐者皆耐以为卜、史隶。后更其律如它。<br>457 可(何)谓「人貉」?谓「人貉」者,其子入养主之谓也。不入养主,当收;虽不养主而入量(粮)者,不收,畀其主。<br>458 可(何)谓「署人」、「更人」?借牢有六署,囚道一署旞者命曰「署人」,其它皆为「更人」;或曰守囚即「更人」(也),原者「署人」(也)。<br>459 可(何)谓「窦署」? 「窦署」即去(也),且非是?是,其论可(何)(也)?即去署(也)。<br>460 可(何)谓「率敖」? 「率敖」当里典谓(也)。<br>461 可(何)谓「逵卒」?有大(徭)而曹鬬相趣,谓谓「逵卒」。<br>462 可(何)谓「旅人」?寄及客,是谓「旅人」。<br>463 可(何)谓「室人」?可(何)谓「同居」? 「同居」,独户母之谓(也)。 「室人」者,一室尽当坐罪人之谓(也)。<br>464 可(何)谓「琼」? 「琼」者,玉检(也)。节(即)亡玉若贸易之,视检智(知)小大以论及赍负之。<br>465 可(何)谓「玉」? 「玉」,者(诸)候(侯)客节(即)来使入秦,当以玉问王之谓(也)。<br>466 可(何)谓「匧(箧)面」? 「匧(箧)面」者,借秦人使,它邦耐吏、行旞与偕者,命客吏曰「匧」,行旞曰「面」。<br>467 可(何)谓「臧(赃)人」? 「臧(赃)人」者,甲把其衣钱匿臧(赃)乙室,即告亡,欲令乙为盗之,而实弗盗之谓(也)。<br>468 「贷人赢律及介(丐)人。」可(何)谓「介(丐)人」?不当贷,贷之,是谓「介(丐)人。<br>469 「气(饩)人赢律及介(丐)人。」可(何)谓「介(丐)人」?不当气(饩)而误气(饩)之,是谓「介(丐)人」。<br>470 可(何)如为「大痍」? 「大痍」者,支(肢)或未断,及将长令二人扶出之,为大痍。<br>471 可(何)如为「大误」?人户、马牛及者(诸)货材(财)直过六百六十钱为「大误」,其它为小。<br>472 可(何)谓「羊(躯)」? 「羊(躯)」,草实可食(也)。<br>473 封诊式<br>474 治狱<br>475 治狱,能以忆从迹其言,毋治(笞)谅(掠)而得人请(情)为上;治(笞)谅(掠)为下,有恐为败。<br>476 讯狱<br>477 凡讯狱,必先尽听其言而书之,各展其辞,虽智(知)其訑,勿庸辄诘。其辞已尽书而毋(无)解,乃以诘者诘之。诘之有(又)尽听书其解辞,有(又)视其它毋(无)解者以复诘之。诘之极而数訑,更言不服,其律当治(笞)谅(掠)者,乃治(笞)谅(掠)。治(笞)谅(掠)之必书曰:爰书:以某数更言,毋(无)解辞,治(笞)讯某。<br>478 有鞫<br>479 敢告某县主:男子某有鞫,辞曰:「士五(伍),居某里。」可定名事里,所坐论云可(何),可(何)罪赦,或覆问毋(无)有,遣识者以律封守,当腾,腾皆为报,敢告主。<br>480 封守<br>481 乡某爰书:以某县丞某书,封有鞫者某里士五(伍)甲家室、妻、子、臣妾、衣器、畜产。甲室、人:一宇之内,各有户、内室皆瓦盖,大木具,门桑十木。妻曰某,亡,不会封。子大女子某,未有夫。子小男子某,高六尺五寸。臣某,妾小妇子某。牡犬一。几讯典某某、甲伍公士某某:「甲党(倘)有它当封封守而某等脱弗占书,且有罪。」某等皆言曰:「甲封具此,毋(无)它当封者。」即以甲封付某等,与里人更守之,侍(待)令。<br>482 覆<br>483 敢告某县主:男子某辞曰:「士五(伍),居某县某里,去亡。」可定名事里,所坐论云可(何),可(何)罪赦,或覆问毋(无)有,几籍亡,亡及逋事各几可(何)日,遣识者当腾,腾皆为报,敢告主。<br>484 盗自告<br>485 囗囗囗爰书:某里公士甲自告曰:「以五月晦与同里士五(伍)丙盗某里士五(伍)丁千钱,毋(无)它坐,来自告,告丙。」即令令史某往执丙。<br>486 囗捕<br>487 爰书:男子甲缚诣男子丙,辞曰:「甲故士五(伍),居某里,乃四月中盗牛,去亡以命。丙坐赋人囗命。自昼甲见丙阴市庸中,而捕以来自出。甲毋(无)它坐。」<br>488 囗囗<br>489 爰书:某里士五(伍)甲、乙缚诣男子丙、丁及新钱百一十钱,容(镕)二合,告曰:「丙盗铸此钱,丁佐铸。甲、乙捕(索)其室而得此钱,容(镕),来诣之。」<br>490 盗马<br>491 爰书:市南街亭求盗才(在)某里曰:甲缚诣男子丙,及马一匹,骓牝右剽;缇覆(复)衣,帛里养缘领袖,及履,告曰:「丙盗此马、衣,今日见亭旁,而捕来诣。」<br>492 争牛<br>493 爰书:某里公士甲、士五(伍)乙诣牛一,黑牝曼(縻)有角,告曰:「此甲、乙牛(也),而亡,各识,共诣来争之。」即令令史某齿牛,牛六岁矣。<br>494 群盗<br>495 爰书:某亭校长甲、求盗才(在)某里曰乙、丙缚诣男子丁,斩首一,珍弩二、矢廿,告曰:「丁与此首人强攻群盗人,自昼甲将乙等徼循到某山,见丁与此首人而捕之。此弩矢丁及首人弩矢(也)。首人以此弩矢囗囗囗囗囗囗乙,而以剑伐其首,山俭(险)不能出自山中。」讯丁,辞曰:「士五(伍),居某里。此首某里士五(伍)己、庚、辛,强攻群盗某里公士某室,盗钱万,去亡。己等已前得,丁与戊去亡,流行毋(无)所主舍。自昼居某山,甲等而捕丁戊,戊射乙,而伐杀收首。皆毋(无)它坐罪。」诊首毋诊身可(也)。<br>496 夺首<br>497 军戏某爰书:某里士五(伍)甲缚诣男子丙,及斩首一,男子丁与偕。甲告曰:「甲,尉某私吏,与战刑(邢)丘城。今日见丙戏旞,直以剑伐痍丁,夺此首,而捕来诣。「诊首,已诊丁,亦诊其痍状。<br>498 囗囗<br>499 囗囗某爰书:某里士五(伍)甲、公士郑才(在)某里曰丙共诣斩首一,各告曰:「甲、丙战刑(邢)丘城,此甲、丙得首(也),甲、丙相与争,来诣之。」诊首囗髪,其右角痏一所,袤五寸,深到骨,类剑迹;其头所不齐 然。以书首曰:「有失伍及(迟)不来者,遣来识戏次。」<br>500 告臣<br>501 爰书:某里士五(伍)甲缚诣男子丙,告曰:「丙,甲臣,桥(骄)悍,不田作,不听甲令。谒买(卖)公,斩以为城旦,受贾钱。」讯丙,辞曰:「甲臣,诚悍,不听甲。甲未赏(尝)身免丙。丙毋(无)病(也),毋(无)它坐罪。」令令史某诊丙,不病。令少内某、佐某以市正贾贾丙丞某前,丙中人,贾(价)若干钱。丞某告某乡主:男子丙有鞫,辞曰:「某里士五(伍)甲臣。」其定名事里,所坐论云可(何),可(何)罪赦,或覆问毋(无)有,甲赏(尝)身免丙复臣之不(也)?以律封守之,到以书言。<br>502 黥妾<br>503 爰书:某里公士甲缚诣大女子丙,告曰:「某里五大夫乙家吏。丙,乙妾(也)。乙使甲曰:丙悍,谒黥劓丙。」讯丙,辞曰:「乙妾(也),毋(无)它坐。」丞某告某乡主:某里五大夫乙家吏甲诣乙妾丙,曰:「乙令甲谒黥劓丙。」其问如言不然?定名事里,所坐论云可(何),或覆问毋(无)有,以书言。<br>504 (迁)子<br>505 爰书:某里士五(伍)甲告曰:「谒鋈亲子同里士五(伍)丙足,(迁)蜀边县,令终身毋得去(迁)所,敢告。 」告法(废)丘主:士五(伍)咸阳才(在)某里曰丙,坐父甲谒鋈其足,(迁)蜀边县,令终身毋得去(迁)所论之,(迁)丙如甲告,以律包。今鋈丙足,令吏徒将传及恒书一封诣令史,可受代吏徒,以县次传诣成都,成都上恒书太守处,以律食。法(废)丘已传,为报,敢告主。<br>506 告子<br>507 爰书:某里士五(伍)甲告曰:「甲亲子同里士五(伍)丙不孝,谒杀,敢告。」即令令史己往执。令史己爰书:与牢隶臣某执丙,得某室。丞某讯丙,辞曰:「甲亲子,诚不孝甲所,毋(无)它坐罪。」<br>508 疠<br>509 爰书:某里典甲诣里人士五(伍)丙,告曰:「疑疠。」来诣。讯丙,辞曰:「以三岁时病疕,麋(眉)突,不可智(知)其可(何)病,毋(无)它坐。」令医丁诊之,丁言曰: 「丙毋(无)麋(眉),艮本绝,鼻腔坏。刺其鼻不疐(涕)。肘厀(膝)囗囗囗到囗两足下奇(踦),溃一所。其手毋胈。令(号),其音气败。疠(也)。」<br>510 贼死<br>511 爰书:某亭求盗甲告曰:「署中某所有贼死,结发,不智(知)可(何)男子一人,来告。」即令令史某往诊。令史某爰书:与牢隶臣某即甲诊,男子死(尸)在某室南首,正偃。某头左角刃痏一所,北(背)二所,皆从(纵)头北(背),袤各四寸,相耎(濡),广各一寸,皆臽中类斧,脑角出皆血出,柀(被)污头北(背)及地,皆不可为广袤;它完。衣布禅帬、襦各一。其襦北(背)直痏者,以刃决二所,应痏。襦北(背)及中衽囗污血。男子西有髤秦棊履一两,去男子其一奇六步,一十步;以履履男子,利焉。地坚,不可智(知)贼迹。男子丁壮,析(晰)色,长七尺一寸,发长二尺;其腹有久故瘢二所。男子死(尸)所到某亭百步,到某里士五(伍)丙田舍二百步。令甲以布帬埋男子某所,侍(待)令。以襦、履诣廷。讯甲亭人及丙,智(知)男子可(何)日死,闻(号)寇者不(也)?<br>512 经死<br>513 爰书:某里典甲曰:「里人士五(伍)丙经死其室,不智(知)故,来告。」即令令史某往诊。令史某爰书:与牢隶臣某即甲、丙妻、女诊丙。丙死(尸)县其室东内中北廦权,南乡(向),以枲索大如大指,旋通系颈,旋终在项。索上终权,再周结索,余末袤二尺。头上去权二尺,足不傅地二寸,头北(背)傅廦,舌出齐唇吻,下遗矢弱(溺),污两脚。解索,其口鼻气出渭(喟)然。索迹椒郁,不周项二寸。它度毋(无)兵刃木索迹。权大一围,袤三尺,西去地堪二尺,堪上可道终索。地坚,不可智(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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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文言)

年记

2 昭王元年

3 二年,攻皮氏。

4 三年

5 四年,攻封陵。

6 五年,归蒲反。

7 六年,攻新城。

8 七年,新城陷。

9 八年,新城归。

10 九年,攻析。

11 十年。

12 十一年。

13 十二年。

14 十三年,攻伊〈阙〉。

15 十四年,伊〈阙〉。

16 十五年,攻魏。

17 十六年,攻宛。

18 十七年,攻垣、枳。

19 十八年,攻蒲反。

20 十九年。

21 廿年,攻安邑。

22 廿一年,攻夏山。

23 廿二年。

24 廿三年。

25 廿四年,攻林。

26 廿五年,攻兹氏。

27 廿六年,攻离石。

28 廿七年,攻邓。

29 廿八年,攻□。

30 廿九年,攻安陆。

31 卅年,攻□山。

32 卅一年,□。

33 卅二年,攻启封。

34 卅三年,攻蔡、中阳。

35 卅四年,攻华阳。

36 卅五年。

37 卅六年。

38 卅七年,□寇刚。

39 卅八年,阏舆。

40 卅九年,攻怀。

41 年

42 一年,攻邢丘。

43 二年,攻少曲。

44 三年。

45 四年,攻大(太)行,□攻。

46 五年,攻大(野)王。十二月甲午鸡鸣时,喜产。

47 六年,攻□亭。

48 七年,攻长平。十一月,敢产。

49 八年,攻武安。

50 九年,□□□。

51 五十年,攻邯单(郸)。

52 五十一年,攻阳城。

53 五十二年,王稽、张禄死。

54 五十三年,吏谁从军。

55 五十四年

56 五十五年

57 五十六年,后九月,昭死。正月,(速)产。

58 孝文王元年,立即死。

59 庄王元年。

60 庄王二年。

61 庄王三年,庄王死。

62 今元年,喜傅。

63 二年。

64 三年,卷军。八月,喜揄史。

65 四年,□军。十一月,喜□安陆□史。

66 五年

67 六年,四月,为安陆令史。

68 七年,正月甲寅,鄢令史。

69 八年

70 九年

71 十年

72 十一年,十一月,获产。

73 十二年,四月癸丑,喜治狱鄢。

74 十三年,从军。

75 十四年。

76 十五年,从平阳军。

77 十六年,七月丁巳,公终。自占年。

78 十七年,攻韩。

79 十八年,攻赵。正月,恢生。

80 十九年,□□□□南郡备敬(警)。

81 廿年,七月甲寅,妪终。韩王居□山。

82 廿一年,韩王死。昌平君居其处,有死□属。

83 廿二年,攻魏粱(梁)。

84 廿三年,兴,攻荆,□□守阳□死。四月,昌文君死。

85 廿四年,□□□王□□。

86 廿五年

87 廿六年

88 廿七年,八月己亥廷食时,产穿耳。

89 廿八年,今过安陆。

90 廿九年

91 卅年

92 语书

93 廿年四月丙戌朔丁亥,南郡守腾谓县、道啬夫:古者民各有乡俗,其所利及好恶不同,或不便于民,害于邦,是以圣王作为法度,以矫端民心,去其邪避(僻),除其恶俗。法律未足,民多诈巧,故后有间(干)令下者。凡法律令者,以教道民,去其淫避(僻),除其恶俗,而使之之于为善(也)。今法律令已具矣,而吏民莫用,乡俗淫失(泆)之民不止,是以法(废)主之明法(也),而长邪避(僻)淫失(泆)之民,甚害于邦,不便于民。故腾为是而修法令、田令及为间私方而下之,令吏明布,令吏民皆明智(知)之,毋巨(距)于罪。今法律令已布,闻吏民犯法为间私者不止,私好、乡俗之心不变,自从令、丞以下智(知)而弗举论,是即明避主之明法(也),而养匿邪避(僻)之民。如此,则为人臣亦不忠矣。若弗智(知),是即不胜任、不智(知)(也);智(知)而弗敢论,是即不廉(也)。此皆大罪(也),而令、丞弗智(知),甚不便。今且令人案行之,举劾不从令者,致以律,论及令、丞。有(又)且课县官,独多犯令而令、丞弗得者,以令、丞闻。以次传;别书江陵布,以邮行。

94 凡良吏明法律令,事无不能(也);有(又)廉洁(洁)敦悫而好佐上;以一曹事不足独治(也),故有公心;有(又)能自端(也),而恶与人辨(别)治,是以不争书(署)。恶吏不明法律令,不智(知)事,不廉洁(洁),毋(无)以佐上,緰(偷)随(惰)疾事,易口舌,不羞辱,轻恶言而易疾人,毋(无)公端之心,而有冒柢(抵)之治,是以善斥(诉)事,喜争书。争书,因恙(佯)瞋目扼捾(腕)以视(示)力,盱询疾言以视(示)治,誈认丑言斫以视(示)险,坑阆强肮(伉)以视强,而上犹智之(也)。故如此者不可不为罚。发书,移书曹,曹莫受,以告府,府令曹画之。其画最多者,当居曹奏令、丞,令、丞以为不直,志千里使有籍书之,以为恶吏。

95 语书

96 秦律十八种

97 田律

98 雨为(澍),及诱(秀)粟,辄以书言(澍)稼,诱(秀)粟及垦田畼毋(无)(无)稼者顷数,稼已生后而雨,亦辄言雨少多,所利顷数。早(旱)及暴雨、水潦、()、群它物伤稼者,亦辄言其顷数。近县令轻足行其书,远县令邮行之,防病八月囗囗之。

99 春二月,毋敢伐木山林及雍(壅)水。不夏月,毋敢夜(择)草为灰,取生荔、卵鷇,毋囗囗囗囗囗囗毒鱼鳖,置穽罔(网),到七月而纵之。唯不幸死而伐绾(棺)享(椁)者,是不用时。邑之紤(近)皂及它禁苑者,时毋敢将犬以之田。百姓犬入禁苑中而不追兽及捕兽者,勿敢杀;其追兽及捕兽者,杀之。河(呵)禁所杀犬,皆完入公;其它禁苑杀者,食其肉而入皮。 田律

100 入顷刍槀,以其受田之数,无垦不垦,顷入刍三石、槀二石。刍自黄及束以上皆受之。入刍槀,相输度,可(也)。

101 禾、刍槀彻(撤)木、荐,辄上石数县廷。勿用,复以荐盖。 田律

102 乘马服牛禀,过二月弗禀、弗致者,皆止,勿裹、致。禀大田而毋(无)恒籍者,以其致到日禀之,勿深致。 田律

103 百姓居田舍毋敢酤酉(酒),田啬夫、部佐谨禁御之,有不从令者有罪。

104 田律

105 廄苑律

106 以四月、七月、十月、正月肤田牛。卒岁,以正月大课之,最,赐田啬夫壶酉(酒)束脯,为旱(皂)者除一更,赐牛长日三旬;殿者,谇田啬夫,罚冗皂者二月。其以牛田,牛减洁,治(笞)主者寸十。有(又)里课之,最者,赐田典日旬;典,治(笞)卅。 廄苑律

107 叚(假)铁器,销敝不胜而毁者,为用书,受勿责。 廄苑

108 将牧公马牛,马牛死者,亟谒死所县,县亟诊而入之,其入之其弗亟而令败者,令以其未败直(值)赏(偿)之。其小隶臣疾死者,告其囗囗之;其非疾死者,以其诊书告官论之。其大廄、中廄、宫廄马牛(也),以其筋、革、角及其贾(价)钱效,其人诣其官。其乘服公马牛亡马者而死县,县诊而杂买(卖)其肉,即入其盘、革、角,及(索)入其贾(价)钱。钱少律者,令其人备之而告官,官告马牛县出之。今课县、都官公服牛各一课,卒岁,十牛以上而三分一死;不盈十牛以下,及受服牛者卒岁死牛三以上,吏主者、徒食牛者及令、丞皆有罪。内史课县,大仓课都官及受服者。 囗囗

109 仓律

110 入禾仓,万石一积而比黎之为户。县啬夫若丞及仓、乡相杂以印之,而遗仓啬夫及离邑仓佐主禀者各一户以气(饩),自封印,皆辄出,余之索而更为发户。啬夫免,效者发,见杂封者,以(题)效之,而复杂封之,勿度县,唯仓自封印者是度县。出禾,非入者是出之,令度之,度之当堤(题),令出之。其不备,出者负之;其赢者,入之。杂出禾者勿更。入禾未盈万石而欲增积焉,其前入者是增积,可(也);其它人是增积,积者必先度故积,当堤(题),乃入焉。后节(即)不备,后入者独负之;而书入禾增积者之旬事邑里于廥籍。万石之积及未盈万石而被(柀)出者,毋敢增积。栎阳二万石一积,咸阳十万一积,其出入禾、增积如律令。长吏相杂以入禾仓及发,见之积粟,义(宜)积之,勿令败。 仓

111 入禾稼,刍槀,辄为廥籍,上内史。刍槀各万石一积,咸阳二万一积,其出入、增积及效如禾。 仓

112 禾、刍槀积(索)出日,上赢不备县廷。出之未(索)而已备者,言县廷,廷令长吏杂封其廥,与出之,辄上数廷;其少,欲一县之,(也)。廥才(在)都邑,当囗囗囗囗囗囗囗囗者与杂出之。 仓

113 囗囗囗囗囗不备,令其故吏与新吏杂先(索)出之。其故吏弗欲,勿强。其毋(无)故吏者,令有秩之吏、令史主,与仓囗杂出之,(索)而论不备。杂者勿更;更之而不备,令令、丞与赏(偿)不备。 仓

114 程禾、黍囗囗囗囗以书言年,别其数以禀人。 仓

115 计禾,别黄、白、青。秫勿以禀人。 仓

116 稻后禾孰(熟),计稻后年。已获上数,别粲、糯秙(黏)稻。别粲、糯之襄(酿),岁异积之,勿增积、以给客,到十月牒书数,上内史。 仓

117 县上食者籍及它费大仓,与计偕。都官以计时雠食者籍。 仓

118 种:稻、麻亩用二斗大半斗,禾,麦一斗,黍、荅亩大半斗,叔(菽)亩半斗。利田畴,其有不尽此数者,可(也)。其有本者,称议种之。 仓

119 县遗麦以为种用者,淆禾以臧(藏)之。 仓

120 粟一石六斗大半斗,舂之为粝米一石;粝米一石为糳米九斗;九斗为毁(毇)米八斗。稻禾一石。有米委赐,禀禾稼公,尽九月,其人弗取之,勿鼠(予)。 仓

121 为粟廿斗,舂为米十斗;十斗粲,毁(毇)米六斗大半斗。麦十斗,为三斗。叔(菽)、荅、麻十五斗为一石。禀毁(毇)者,以十斗为石。 仓

122 宦者、都官吏、都官人有事上为将,令县贷之,辄移其禀县,禀县以减其禀。已禀者,移居县责之。 仓

123 有事军及下县者,赍食,毋以传贷县。 仓

124 月食者已致禀而公使有传食,及告归尽月不来者,止其后朔食,而以其来日致其食;有秩吏不止。 仓

125 驾传马,一食禾,其顾来有(又)一食禾,皆八马共。其数驾,毋过日一食,驾县马劳,有(又)益壶〈壹〉禾之。 仓律

126 妾未使而衣食公,百姓有欲叚(假)者,叚(假)之,令就衣食焉,吏辄柀事之。 仓律

127 隶臣妾其从事公,隶臣月禾二石,隶妾一石半;其不从事,勿禀。小城旦、隶臣作者,月禾一石半石;未能作者,月禾一石。小妾、舂作者,月禾一石二斗半斗;未能作者,月禾一石。婴儿之毋(无)母者各半石;虽有母而其母冗居公者,亦禀之,禾月半石。隶臣田者,以二月月禀二石半石,到九月尽而止其半石。舂,月一石半石。隶臣、城旦高不盈六尺五寸,隶妾、舂高不盈六尺二寸,皆为小;高五尺二寸,皆作之。 仓

128 小隶臣妾以八月傅为大隶臣妾,以十月益食。 仓

129 更隶妾节(即)有急事,总冗,以律禀食;不急勿总。 仓

130 城旦之垣及它事而劳与垣等者,旦半夕参;其守署及为它事者,参食之。其病者,称议食之,令吏主。城旦舂、舂司寇、白粲操土攻(功),参食之;不操土攻(功),以律食之。 仓

131 日食城旦,尽月而以其余益为后九月禀所。城旦为安事而益其食,以犯令律论吏主者。减舂城旦月不盈之禀。 仓

132 免隶臣妾、隶臣妾垣及为它事与垣等者,食男子旦半夕参,女子参。 仓

133 食囚,日少半斗。 仓

134 隶臣欲以人丁粼者二人赎,许之。其老当免老、小高五尺以下隶妾欲以丁粼者二人赎,许之。赎者皆以男子,以其赎为隶臣。女子操暋红及服者,不得赎。边县者,复数其县。 仓

135 畜鸡离仓。用犬者,畜犬期足。猪、鸡之息子不用者,买(卖)之,别计其钱。 仓

136 金布律

137 官府受钱者,千钱一畚,以丞、令印印。不盈千者,亦封印之。钱善不善,杂实之。出钱,献封丞、令发用之。百姓市用钱,美恶杂之,勿敢异。 金布

138 布袤八尺,福(幅)广二尺五寸。布恶,其广袤不如式者,不行。 金布

139 钱十一当一布。其出入钱以金、布,以律。 金布

140 贾市居列者及官府之吏,毋敢择行钱、布;择行钱、布者,列伍长弗告,吏循之不谨,皆有罪。 金布

141 有买及有买(卖)(也),各婴其贾(价);小物不能各一钱者,勿婴。 金布

142 官相输者,以书告其出计之年,受者以入计之。八月、九月中其有输,计其输所远近,不能逮其输所之计,囗囗囗囗囗囗囗移计其后年,计毋相缪。工献输官者,皆深以其年计之。 金布律

143 都官有秩吏及离官啬夫,养各一人,其佐、史与共养;十人,车牛一两(辆),见牛者一人。都官之佐、史冗者,十人,养一人;十五人,车牛一两(辆),见牛者一人;不盈十人者,各与其官长共养、车牛,都官佐、史不盈十五人者,七人以上鼠(予)车牛、仆,不盈七人者,三人以上鼠(予)养一人;小官毋(无)啬夫者,以此鼠(予)仆、车牛。豤(艰)生者,食其母日粟一斗,旬五日而止之,别以叚(假)之。 金布律

144 有责(债)于公及赀、赎者居它县,辄移居县责之。公有责百姓未赏(偿),亦移其县,县赏(偿)。 金布律

145 百姓叚(假)公器及有责未赏(偿),其日(足)以收责之,而弗收责,其人死亡;及隶臣妾有亡公器、畜生者,以其日月减其衣食,毋过三分取一,其所亡众,计之,终岁衣食不(足)以稍赏(偿),令居之,其弗令居之,其人死亡,令其官啬夫及吏主者代赏(偿)之。 金布

146 县、都官坐效、计以负赏者,已论,啬夫即以其直(值)钱分负其官长及冗吏,而人与参辨券,以效少内,少内以收责之。其入赢者,亦官与辨券,入之。其责毋敢隃(逾)岁,隃(逾)岁而弗入及不如令者,皆以律论之。 金布

147 官啬夫免,复为啬夫,而坐其故官以赀赏(偿)及有它责(债),贫窭毋(无)以赏(偿)者,稍减其秩、月食以赏(偿)之,弗得居;其免(也),令以律居之。官啬夫免,效其官而有不备者,令与稗官分,如其事。吏坐官以负赏(偿),未而死,及有罪以收,抉出其分。其已分而死,及恒作官府以负责(债),牧将公畜生而杀、亡之,未赏(偿)及居之未备而死,皆出之,毋责妻、同居。 金布

148 县、都官以七月粪公器不可缮者,有久识者靡(彻)之。其金及铁器入以为铜。都官输大内,内受买(卖)之,尽七月毕。都官远大内者输县,县受买(卖)之。粪其有物不可以须时,求先买(卖),以书谒其状内史。凡粪其不可买(卖)而可以为薪及盖蘙者,用之;毋(无)用,乃燔之。 金布

149 传车、大车轮,葆缮参邪,(也)。韦革、红器相补缮。取不可葆缮者,乃粪之。 金布

150 受(授)衣者,夏衣以四月尽六月禀之,冬衣以九月防病十一月禀之,过时者勿禀。后计冬衣来年。囚有寒者为褐衣。为布一,用枲三斤。为褐以禀衣;大褐一,用枲十八斤,直(值)放十钱;中褐一,用枲十四斤,直(值)四十六钱;小褐一,用枲十一斤,直(值)三十六钱。已禀衣,有余褐十以上,输大内,与计偕。都官有用囗囗囗囗其官,隶臣妾、舂城旦毋用,在咸阳者致其衣大内,在它县者致衣从事之县。县、大内皆听其官致,以律禀衣。 金布

151 禀衣者,隶臣、隶府之毋(无)妻者及城旦,冬人百一十钱,夏五十五钱;其小者冬七十七钱,夏四十四钱。舂冬人五十五钱,夏四十四钱;其小者冬四十四钱,夏三十三钱。隶臣妾之老及小平能自衣者,如舂衣。亡、不仁其主及官者,衣如隶臣妾。 金布

152 关市

153 为作务及官府市,受钱必辄入其钱中,令市者见其入,不从令者赀一甲。 关市

154 工律

155 为器同物者,其小大、短长、广亦必等。 工律

156 为计,不同程者毋同其出。 工律

157 县及工室听官为正衡石赢(累)、斗用(桶)、升,毋过岁壶〈壹〉。有工者勿为正。叚(假)试即正。 工律

158 邦中之(徭)及公事官(馆)舍,其叚(假)公,叚(假)而有死亡者,亦令其徒、舍人任其叚(假),如从兴兴戍然。 工律

159 公甲兵各以其官名刻久之,其不可刻久者,以丹若髤书之,其叚(假)百姓甲兵,必书其久,受之以久。入叚(假)而毋(无)久及非其官之久也,皆没入公,以赍律责之。 工

160 公器官囗久,久之。不可久者,以髤久之。其或叚(假)公器,归之,久必乃受之。敝而粪者,靡(彻)其久。官辄告叚(假)器者曰:器敝久恐靡者,沓其未靡,谒更其久。其久靡不可智(知)者,令赍赏(偿)。叚(假)器者,其事已及免,官辄收其叚(假),弗亟收者有罪。其叚(假)者死亡、有罪毋(无)责也,吏代赏(偿)。毋擅叚(假)公器,者(诸)侯叚(假)公器者有罪,毁伤公器及囗者令赏(偿)。

161 工人程

162 隶臣、下吏、城旦与工从事者冬作,为矢程,赋之三日而当夏二日。 工人程

163 冗隶妾二人当工一人,更隶妾四人当工一人,小隶臣妾可使者五人当工一人。 工人程

164 隶妾及女子用箴(针)为缗乡它物,女子一人当男子一人。 工人程

165 均工

166 新工初工事,一岁斗红(功),其后岁赋红(功)与故等。工师善教之,故工一岁而成,新工二岁而成。能先期成学者谒上,上且有以赏之。盈期不成学者,籍书而上内史。 均工

167 隶臣有巧可以为工者,勿以为人仆、养。 均

168 …………均工

169 徭律

170 御中发征,乏弗特,赀二甲。失期三日到五日,谇;六日到旬,赀一盾;过旬,赀一甲。其得(也),及诣。水雨,除兴。兴徒以为邑中之红(功)者,令嫴堵卒岁。未卒堵坏,司空将红(功)及君子主堵者有罪,令其徒复垣之,勿计为(徭)。县葆禁苑、公马牛苑,兴徒以斩(堑)垣离(篱)散及补缮之。辄以效苑吏,苑吏循之。未卒岁或坏决,令县复兴徒为之,而勿计为(徭)。卒岁而或决坏,过三堵以上,县葆者补缮之;三堵以下,及虽未盈卒岁而或盗决道出入,令苑辄自补缮之。县所葆禁苑之傅山、远山,其土恶不能雨,夏有坏者,勿稍补缮,至秋毋(无)雨时而以(徭)为之。其近田恐兽及马牛出食稼者,县啬夫材兴有田其旁者,无贵贱,以田少多出入,以垣缮之,不得为(徭)。县毋敢擅坏更公舍官府及廷,其有欲坏更也,必谳之。欲以城旦舂益为公舍官府及补缮之,为之,勿谳。县为恒事及谳有为也,吏程攻(功),赢员及减员自二日以上,为不察。上之所兴,其程攻(功)而不当者,如县然。度攻(功)必令司空与匠度之,毋独令匠。其不审,以律论度者,而以其实为(徭)徒计。 (徭)律

171 司空

172 县、都官用贞(桢)、栽为傰(棚)牏,及载县(悬)钟虞(虡)用(膈),皆不胜任而折;及大车辕不胜任,折古上,皆为用而出之。 司空

173 官府叚(假)公车牛者囗囗囗叚(假)人所。或私用分车牛,及叚(假)人食牛不善,牛訾(胔);不攻间车,车空失,大车古盭;及不芥(介)车,车蕃(藩)盖强折列(裂),其主车牛者及吏、官长皆有罪。 司空

174 官长及吏以公车牛禀其月食及公牛乘马之禀,可(也)。官有金钱者自为买脂、胶,毋(无)金钱者乃月为言脂、胶,期(足)。为铁攻(工),以攻公大车。 司空

175 一脂、攻间大车一两(辆),用胶一两、脂二锤。攻间其扁解,以数分胶以之。为车不劳,称议脂之。 司空

176 令县及都官取柳及木柔可用书者,方之以书;毋(无)方者乃用版。其县山之多(菅)者,以(菅)缠书;毋(无)(菅)者以蒲、蔺以枲萷之。各以其获时多积之。 司空

177 有罪以赀赎及有责于公,以其令日问之,其弗能入赏(偿),以令日居之,日居八钱;公食者,日居六钱。居官府公食者,男子参,女子驷(四)。公士以下居赎刑罪、死罪者,居于城旦舂,毋赤其衣,人奴妾居赎欙杕。鬼薪白粲,群下吏毋耐者,人奴妾居赎赀责于城旦,皆赤其衣,枸椟欙杕,将司之;其或亡之,有罪。葆子以上居赎刑以上到赎死,居于官府,皆勿将司。所弗问而久系之,大啬夫、丞及官啬夫有罪。居赀赎责欲代者,耆弱相当,许之。作务及贾而负责者,不得代。一室二人以上居赀赎责而莫见其室者,出其一人,令相为兼居之。居赀赎责者,或欲籍(借)人与并居之,许之,毋除(徭)戍。凡不能自衣者,公衣之,令居其衣如律然。其日未备而柀入钱者,许之。以日当刑而不能自衣食者,亦衣食而令居之。官作居赀赎责而远其计所官者,尽八月各以其作日及衣数告其所计官,毋过九月而毕到其官;官相紤(近)者,尽九月而告其计所官,计之其作年。百姓有赀赎责而有一臣若一妾,有一马若一牛,而欲居者,许。 司

178 隶臣妾、城旦舂之司寇、居赀赎责系城旦舂者,勿责衣食;其与城旦舂作者,衣食之如城旦舂。隶臣有妻,妻更及有外妻者,责衣。人奴唐朝系城旦舂,贷衣食公,日未备而死者,出其衣食。 司空

179 系城旦舂,公食当贵者,石三十钱。 司空

180 居赀赎责者归田农,种时、治苗时各二旬。 司空

181 毋令居赀赎责将城旦舂。城旦司寇不足以将,令隶臣妾将。居赀赎责当与城旦舂作者,及城旦傅坚、城旦舂当将司者,廿人,城旦司寇一人侍。司寇不(足),免城旦劳三岁以上者,以为城旦司寇。 司空

182 城旦舂衣赤衣,冒赤毡,枸椟欙杕之。仗城旦勿将司;其名将司者,将司之。舂城旦出(徭)者,毋敢之市及留舍阓外;当行市中者,回,勿行。城旦舂毁折瓦器、铁器、木器,为大车折,辄治(笞)之。直一钱,治(笞)十;直廿钱以上,孰(熟)治(笞)之,出其器。弗辄治(笞),吏主者负其半。 司空

183 司寇勿以为仆、养、守官府及除有为(也)。有上令除之,必复请之。 司空

184 百姓有母及同牲(生)为隶妾,非适(谪)罪(也)而欲为冗边五岁,毋赏(偿)兴日,以免一人这为庶人。许之。或赎(迁),欲入钱者,日八钱。 司空

185 军爵律

186 从军当以劳论及赐,未拜而死,有罪恶法耐(迁)其后;及法耐(迁)者,皆不得受其爵及赐。其已拜,赐未受而死及法耐(迁)者,鼠(予)赐。 军爵律

187 欲归爵二级以免亲父母为隶臣妾者一人,及隶臣斩首为公士,谒归公士而免故妻隶妾一人者,许之,免以为庶人。工隶臣斩首及人为斩首以免者,皆令为工。其不完者,以为隐官工。 军爵

188 置吏律

189 县、都官、十二郡免除吏及佐、群官属,以十二月朔日免除,尽三月而止之。其有死亡及故有缺者,为补之,毋须时。 置吏律

190 除吏、尉,已除之,乃令视事及遣之;所不当除而敢先见事,及相听以遣之,以律论之。啬夫之送见它官者,不得除其故官佐、吏以之新官。 置吏律

191 官啬夫节(即)不存,令君子毋(无)害者若令史守官,毋令官佐、史守。 置吏律

192 效

193 实官佐、史柀免、徙,官啬夫必与去者效代者。节(即)官啬夫免而效,不备,代者与居吏坐之。故吏弗效,新吏居之未盈岁,去者与居吏坐之,新吏弗坐;其盈岁,虽弗效,新吏与居吏坐之,去者弗坐,它如律。 效

194 仓漏朽禾粟,及积禾粟而败之,其不可食者不盈百石以下,谇官啬夫;百石以上到千石,赀官啬夫一甲;过千石以上,赀官啬夫二甲;令官啬夫、冗吏共赏(偿)败禾粟。禾粟虽败而尚可食(也),程之,以其耗石数论负之。 效

195 度禾、刍稁而不备十分一以下,令复其故数;过十分以上,先索以禀人,而以律论其不备。 效

196 入禾,万石一积而比黎之为户,籍之曰:「廥禾若干,仓啬夫某、佐某、史某、禀人某。」是县之入,县啬夫若丞及仓、乡相杂以封印之,而遗仓啬夫及离邑佐主禀者各一户,以气(饩)人。其出禾,有(又)书其出者,如入禾然。 效

197 啬夫免而效,效者见其封及(题),以效之,勿度县,唯仓所自封印度县。终岁而出凡曰:「某廥出禾若干石,其余禾若干石。」仓啬夫及佐、史,其有免去者,新仓啬夫,新佐、史主廥籍度之,其有所疑,谒县啬夫,县啬夫令人复度及与杂出之。禾赢,入之,而以律论不备者。 效

198 禾、刍稁积廥,有赢、不备而匿弗谒,及者(诸)移赢以赏(偿)不备,群它物当负赏(偿)而伪出之以彼(貱)赏(偿),皆与盗同法。大啬夫、丞智(知)而弗罪,以平罪人律论之,有(又)与主廥者共赏(偿)不备。至计而上廥籍内史。入禾、发漏仓,必令度吏相杂以见之。刍稁如禾。 效

199 效公器赢、不备,以赍律论及赏(偿),毋赍者乃直之。 效

200 公器不久刻者,官啬夫赀一盾。 效

201 传食律

202 御史卒人使者,食米半斗,酱驷(四)分升一,采(菜)羹,给之韭葱。其有爵者,自官士大夫以上,爵食之。使者之从者,食粝米半斗;仆,少斗半斗。 传食律

203 不更以下到谋人,米一斗,酱半升,采(菜)羹,刍稁各半石。宦奄如不更。 传食律

204 上造以下到官佐、史毋(无)爵者,及卜、史、司御、寺、府,粝米一斗,有采(菜)羹,盐廿二分升二。 传食律

205 行书

206 行命书及书署急者,辄行之;不急者,日毕,勿敢留。留者以律论之。 行书

207 行传书、受书,必书其起及到日月夙莫(暮),以辄相报(也)。书有亡者,亟告官。隶臣妾老弱及不可诚仁者勿令。书廷辟有曰报,宜到不来者,追之。 行书

208 内史杂

209 县各告都官在其县者,写其官之用律。 内史杂

210 都官岁是出器求补者数,上会九月内史。 内史杂

211 有事请(也),必以书,毋口请,毋羁(寄)请。 内史杂

212 官啬夫免,囗囗囗囗囗囗囗其官亟置啬夫。过二月弗置啬夫,令、丞为不从令。 内史杂

213 除佐必当壮大以上,毋除士五(伍)新傅。苑啬夫不存,县这置守,如廄律。 内史杂

214 令(赦)史毋从事官府。非史子(也),毋敢学学室,犯令者有罪。 内史杂

215 下吏能书者,毋敢从史之事。 内史杂

216 侯(候)、司寇及群下吏毋敢为官府佐、史及禁区苑宪法盗。 内史杂

217 有实官县料者,各有衡石赢(累)、斗甬(桶),则(足)。计其官,毋叚(假)百姓。不用者,正之如用者。 内史杂

218 有实官高其垣墙。它垣属焉者,独高其置刍廥及仓茅盖者。令人勿紤(近)舍。非其官人(也),毋敢舍焉。善宿卫,闭门辄靡其旁火,慎守唯敬(儆)。有不从令而亡、有败、失火,官吏有重罪,大啬夫、丞任之。 内

219 毋敢以火臧(藏)府、书府中。吏已收臧(藏),官啬夫及吏夜更行官。毋火,乃闭门户。令令史循其廷府。节(即)新为吏舍,毋依臧(藏)府、书府。 内史杂

220 尉杂

221 岁雠辟律于御史。 尉杂

222 囗其官之吏囗囗囗囗囗囗囗囗囗囗法律程籍,勿敢行,行者有罪。 尉杂

223 属邦

224 道收相输隶臣妾、收人,必署其已禀年月日月,受衣未受,有妻毋(无)有。受者以律续食衣之。 属邦

225 效律

226 效

227 为都官及县效律,其有赢、不备,物直之,以其贾多者罪之,勿赢(累)。

228 官啬夫、冗吏皆共赏(偿)不备之货而入赢。

229 衡石不正,十六两以上,赀官啬夫一甲;不盈十六两到八两,赀一盾。甬(桶)不正,二升以上,赀一甲;不盈二升到一升,赀一盾。

230 斗不正,半升以上,赀一甲;不盈半升到少半升,赀一盾。半石不正,八两以上;钧不正,四两以上;斤不正,三朱(铢)以上;半斗不正,少半升以上;参不正,六分升一以上;升不正,廿分升一以上;黄金衡羸(累)不正,半朱(铢)以上,赀各一盾。

231 数而赢、不备,直(值)百一十钱到二百廿钱,谇官啬夫;过二百廿钱到千一百钱,赀啬夫一盾;过千一百钱到二千二百钱,赀官啬夫一甲;过二千二百钱以上,赀官啬夫二甲。

232 县料而不备者,钦书其县料(也)之数。

233 县料而不备其见数五分一以上,直其贾,其赀、谇如数者然。十分一以到不盈五分一,直过二百廿钱以到千一百钱,谇官啬夫;过千一百钱以到二千二百钱,赀官啬夫一盾;过二千二百钱以上,赀官啬夫一甲。百分一以到不盈十分一,直过千一百钱以到二千二百钱,谇官啬夫;过二千二百钱以上,赀官啬夫一盾。

234 同官而各有主(也),各坐其所主。官啬夫免,县令令人效其官,官啬夫坐效以赀,大啬夫及丞除。县令免,新啬夫自效(也),故啬夫及丞皆不得除。

235 实官佐、史柀免徙,官啬夫必与去者效代者。节(即)官啬夫免而效不备,代者与居吏坐之。故吏弗效,新吏居之未盈岁,去者与居吏坐之,新吏弗坐;其盈岁,虽弗效,新吏与居吏坐之,去者弗坐。它如律。

236 仓漏朽禾粟,及积禾粟而败之,其不可食者,不盈百石以下,谇官啬夫;百石以到千石,赀官啬夫一甲;过千石以上,赀官啬夫二甲;令官啬夫、冗吏共赏(偿)败禾粟。禾粟虽败而尚可食(也),程之,以其耗石数论负之。

237 度禾、刍稁而不备,十分一以下,令复其故数;过十分以上,先(索)以禀人,而以律论其不备。

238 入禾,万石一积而比黎之为户,及籍之曰:「某廥禾若干石,仓啬夫某、佐某、史某、禀人某。」是县之入,县啬夫若丞及仓、乡相杂以封印之,而遗仓啬夫及离邑仓佐主禀者各一户,以气(饩)人。其出禾,有(又)书其出者,如入禾然。啬夫免而效,效者见其封及(题)以效之,勿度县,唯仓所自封印是度县。终岁而为出,凡曰:「某廥禾若干石,其余若干石。」

239 仓啬夫及佐、史,其有免去者,新仓啬夫、新佐、史主廥者,必以廥籍度之。其有所疑,谒县啬夫,县啬夫令人复度及与杂出之。禾赢,入之;而以律论不备者。禾、刍稁积廥,有赢不备,而匿弗谒,及者(诸)移赢以赏(偿)不备,群它物当负赏(偿)而伪出之以彼(貱)赏(偿),皆与盗同法。大啬夫、丞智(知)而弗罪,以平罪人律论之,有(又)与主廥者共赏(偿)不备。

240 入禾及发漏仓,必令长吏相杂以见之。刍稁如禾。

241 栎阳二万石一积,咸阳十万石一积。

242 效公器赢、不备,以赍律论及赏(偿),毋赍者乃直之。

243 公器不久刻者,官啬夫赀一盾。

244 甲旅札赢其籍及不备者,入其赢旅衣札,而责其不备旅衣札。

245 官府臧(藏)皮革,数炀风之。有蠹突者,赀官啬夫一甲。

246 器职(识)耳不当籍者,大者赀官啬夫一盾,小者除。

247 马牛误职(识)耳,及物之不能相易者,赀官啬夫一盾。

248 殳、戟、弩,髹彤相易(也),勿以为赢,不备,以职(识)耳不当之律论之。

249 工禀漆它县,到官试之,饮水,水减二百斗以上,赀工及吏将者各二甲;不盈二百斗以下到百斗,赀各一甲;不盈百斗以下到十斗,赀各一盾;不盈十斗以下及禀漆县中而负者,负之如故。

250 上节(即)发委输,百姓或之县就(僦)及移输者,以律论之。

251 计用律不审而赢、不备,以效赢、不备之律赀之,而勿令赏(偿)。

252 官啬夫赀二甲,令、丞赀一甲;官啬夫赀一甲,令、丞赀一盾。其吏主者坐以赀、谇如官啬夫。其它冗吏、令史掾计者,及都仓、库、田、亭啬夫坐其离官属于乡者,如令、丞。

253 尉计及尉官吏节(即)有劾,其令、丞坐之,如它官然。

254 司马令史掾苑计,计有劾,司马令史坐之,如令史坐官计劾然。

255 计校相缪(谬)(也),自二百廿钱以下,谇官啬夫;过二百廿钱到二千二百钱,赀一盾;过二千二百钱以上,赀一甲。人户、马牛一,赀一盾;自二能上能下,赀一甲。

256 计脱实及出实多于律程,及不当出而出之,直其贾,不盈廿二钱,除;廿二钱以到六百六十钱,赀官啬夫一盾;过六百六十钱以上,赀官啬夫一甲,而复责其出(也)。人户、马牛一以上为大误。误自重(也),减罪一等。

257 秦律杂抄

258 任法(废)官者为吏,赀二甲。有兴,除守啬夫、叚(假)佐居守者,上造以上不从令,赀二甲。除士吏、发弩啬夫不如律,及发弩射不中,尉赀二甲。发弩啬夫射不中,赀二甲,免,啬夫任之。驾驺除四岁,不能驾御,赀教者一盾;免,赏(偿还)四岁(徭)戍。除吏律。

259 为(伪)听命书,法(废)弗行,耐为侯(候);不辟(避)席立,赀二甲,法(废)。

260 游士在,亡符,居县赀一甲;卒岁,责之。有为故秦人出,削籍,上造以上为鬼薪,公士以下刑为城旦。游士律。

261 池除弟子籍不得,置任不审,皆耐为侯(候)。使其弟子赢律,及治(笞)之,赀一甲;决革,二甲。除弟子律。

262 故大夫斩首者,(迁)。分甲以为二甲搜者,耐。县毋敢包卒为弟子,尉赀二甲,免;令,二甲。轻车、跅张、张强、中卒所载傅〈传〉到军,县勿夺。夺中卒传,令、尉赀各二甲。

263 蓦马五尺八寸以上,不胜任,奔挚(絷)不如令,县司马赀二甲,令、丞各一甲。先赋蓦马,马备,乃粼从军者,到军课之,马殿,令、丞二甲;司马赀二甲,法(废)。

264 吏自佐、史以上负从马、守书私卒,令市取钱焉,皆(迁)。

265 不当禀军中而禀者,皆赀二甲,法(废);非吏(也),戍二敦(屯)长、仆射弗告,赀戍一岁;令、尉、士吏弗得,赀一甲。军人买(卖)禀禀所及过县,赀戍二岁;同车食、敦(屯)长、仆射弗告,戍一岁;县司空、司空佐史、士史将者弗得,赀一甲;邦司空一盾。军人禀所、所过县百姓买其禀,赀二甲,入粟公;吏部弗得,及令、丞赀各一甲。禀卒兵,不完缮,丞、库啬夫、吏赀二甲,法(废)。

266 敢深益其劳岁数者,赀一甲,弃劳。中劳律。

267 臧(藏)皮革橐(蠹)突,赀啬夫一甲,令、丞一盾。臧(藏)律。

268 省殿,赀工师一甲,丞及曹长一盾,徒络组廿给(缉)。省三岁比殿,赀工师二甲,丞、曹长一甲,徒络组五十给(缉)。

269 非岁红(功)及毋(无)命书,敢为它器,工师及丞赀各二甲。县工新献,殿,赀啬夫一甲,县啬夫、丞、吏、曹长各一盾。城旦为工殿者,治(笞)人百。大车殿,赀司空啬夫一盾,徒治(笞)五十。

270 漆园殿,赀啬夫一甲,令、丞及佐各一盾,徒络组各廿给(缉)。漆园三岁比殿,赀啬夫二甲而法(废),令、丞各一甲。

271 采山重殿,赀啬夫一甲,佐一盾;三岁比殿,赀啬夫二甲而法(废)。殿而不负费,勿赀。赋岁红(功),未取省而亡之,及弗备,赀其曹长一盾。大官、右府、左府、右采铁、左采铁课殿,赀啬夫一盾。

272 工择干,干可用而久以为不可用,赀二甲。工久干曰不可用,负久者,久者谒用之,而赀工曰不可者二甲。

273 射虎车二乘为曹。虎未越泛藓,从之,虎还,赀一甲。虎失(佚),不得,车赀一甲。虎欲犯,徒出射之,弗得,赀一甲。豹旞(遂),不得,赀一盾。公车司马猎律。

274 伤乘舆马,决革一寸,赀一盾;二寸,赀二盾;过二寸,赀一甲。课駃騠,卒岁六匹以下到一匹,赀一盾。志马舍乘车马后,毋(勿)敢炊饬,犯令,赀一盾。已驰马不去车,赀一盾。

275 肤吏乘马笃,胔,及不会肤期,赀各一盾。马劳课殿,赀廄啬夫一甲,令、丞、佐、史各一盾。马劳课殿,赀皂啬夫一盾。

276 牛大牝十,其六毋(无)子,赀啬夫、佐各一盾。羊牝十,其四毋(无)子,赀啬夫、佐各一盾。牛羊课。

277 匿敖童,及占癃不审,典、老赎耐。百姓不当老,至老时不用请,敢为酢(诈)伪者,赀二甲;典、老弗告,赀各一甲;伍人,户一盾,皆(迁)之。傅律。

278 徒卒不上宿,署君子、敦(屯)长、仆射不告,赀各一盾。宿者已上守除,擅下,人赀二甲。

279 冗募归,辞曰日已备,致未来,不如辞,赀日四月居边。军新论攻城,城陷,尚有栖未到战所,告曰战围以折亡,叚(假)者,耐;敦(屯)长、什伍智(知)弗告,赀一甲;伍二甲。敦(屯)表律。

280 战死事不出,论其后。有(又)后察不死,夺后爵,除伍人;不死者归,以为隶臣。

281 寇降,以为隶臣。

282 捕盗律曰:捕人相移以受爵者,耐。求盗勿令送逆为它,令送逆为它事者,赀二甲。

283 戍律曰:同居毋并行,县啬夫、尉及士吏行戍不以律,赀二甲。戍者城及补城,令姑(嫴)堵一岁,所城有坏者,县司空署君子将者,赀各一甲;县司空佐主将者,赀一盾。令戍者勉补缮城,署勿令为它事;已补,乃令增塞埤塞。县尉时循视其攻(功)及所为,敢令为它事,使者赀二甲。

284 法律问答

285 「害盗别徼而盗,驾(加)罪之。」可(何)谓「驾(加)罪」?五人盗,臧(赃)一歼以上,斩左止,有(又)黥以为城旦;不盈五人,盗过六百六十钱,黥劓以为城旦;不盈六百六十钱,黥为城旦;不盈二百廿以下到一钱,(迁)之。求盗比此。

286 求盗盗,当刑为城旦,问罪当驾(加)如害盗不当?当。

287 甲谋遣乙盗,一日,乙且往盗,未到,得,皆赎黥。

288 人臣甲谋遣人唐朝乙盗主牛,买(卖),把钱偕邦亡,出徼,得,论各可(何)(也)?当城旦黥之,各畀主。

289 甲盗牛,盗牛时高六尺,系一岁,复丈,高六尺七寸,问甲可(何)论?当完城旦。

290 或盗采人桑叶,臧(赃)不盈一钱,可(何)论?赀(徭)三旬。

291 司寇盗百一十钱,先自告,可(何)论?当耐为隶臣,或曰赀二甲。

292 甲盗,臧(赃)直千钱,乙智(知)其盗,受分臧(赃)不盈一钱,问乙可(何)论?同论。

293 甲盗不盈一钱,行乙室,乙弗觉,问乙论可(何)(也)?毋论。其见智(知)之而弗捕,当赀一盾。

294 甲盗钱以买丝,寄乙,乙受,弗智(知)盗,乙论可(何)(也)?毋论。

295 甲乙雅不相智(知),甲往盗丙,才到,乙亦往盗丙,与甲言,即各盗,其臧(赃)直各四百,已去而偕得。其前谋,当并臧(赃)论;不谋,各坐臧(赃)。

296 工盗以出,臧(赃)不盈一钱,其曹人当治(笞)不当?不当治(笞)。

297 夫盗千钱,妻所匿三百,可(何)以论妻?妻智(知)夫盗而匿之,当以三百论为盗;不智(知),为收。

298 夫盗三百钱,告妻,妻与共饮食之,可(何)以论妻?非前谋(也),当为收;其前谋,同罪。夫盗二百钱,妻所匿百一十,何以论妻?妻智(知)夫盗,以百一十为盗;绰智(知),为守臧(赃)。

299 削(宵)盗,臧(赃)直百一十,其妻、子智(知),与食肉,当同罪。

300 削(宵)盗,臧(赃)直百五十,告甲,甲与其妻、子智(知),共食肉,甲妻、子与甲同罪。

301 「父盗子,子不为盗。」今叚(假)父盗叚(假)子,可(何)论?当为盗。

302 律曰:「与盗同法。」有(又)曰:「与国罪。」此二物其同居、典、伍当坐之。云「与同罪」,云「反其罪」者,弗当坐。人奴妾盗其主之父母,为盗主,且不为?同居室为盗主,不同居不为盗主。

303 「盗及者(诸)它罪,同居所当坐。」可(何)谓「同居」?户为「同居」,坐隶,隶不坐户(也)。

304 「盗盗人,买(卖)所盗,以买它物,皆畁其主。「今盗盗甲衣,买(卖),以买而衣而得,当以衣及布畁不当?当以布及其它所买畁甲,衣不当。

305 「分祠未(阕),盗其具,当赀以下耐为隶臣。」今或益〈盗〉一肾,益〈盗〉一肾臧(脏)不盈一钱,可(何)论?祠固用心肾及它支(肢)物,皆各为一具,一具之臧(藏)不盈一钱,盗之当耐。或直廿钱,而柀盗之,不尽一具,及盗不直(置)者,以律论。

306 可(何)谓「祠未」?置豆俎鬼前未彻乃为「未」。未置及不直(置)者不为「具」,必已置乃为「具」。

307 可(何)谓「盗埱」?王室祠,薶其具,是谓「」。

308 士五(伍)甲盗一羊,羊颈有索,索直一钱,问可(何)论?甲意所盗羊(也),而索系羊,甲即牵羊去,议不为过羊。

309 「抉钥(钥),赎黥。」可(何)谓「抉钥(钥)」?抉钥(钥)者已抉启之乃为抉,且未启亦为抉?抉之弗能启即去,一日而得,论皆可(何)(也)?抉之且欲有盗,弗能启即去,若未启而得,当赎黥。抉之非欲盗(也),已启乃为抉,未启当赀二甲。

310 「府中公金钱私贷用之,与盗同法。」可(何)谓「府中」?唯县少内为「府中」,其它不为。

311 士五(伍)甲盗,以得直臧(赃),臧(赃)直过六百六十,吏弗直,其狱鞫乃直臧(赃),臧(赃)直百一十,以论耐,问甲及吏可(何)论?甲当黥为城旦;吏为失刑罪,或端为,或不直。

312 士五(伍)甲盗,以得时直臧(赃),臧(赃)直百一十,吏弗直,狱鞫乃直臧(赃),臧(赃)直过六百六十,黥甲为城旦,问甲及吏可(何)论?甲当耐为隶臣,吏为失刑罪。甲有罪,吏智(知)而端重若轻之,论可(何)(也)?为不直。

313 或以赦前盗千钱,赦后尽用之而得,论可(何)(也)?毋论。

314 告人盗百一十,问盗百,告可(何)论?当赀二甲。盗百,即端盗驾(加)十钱,问告者可(何)论?当赀一盾。赀一盾应律,虽然,廷行事以不审论,赀二甲。

315 告人盗千钱,问盗六百七十,告者可(何)论?毋论。

316 诬人盗千钱,问盗六百七十,诬者可(何)论?毋论。

317 甲告乙盗直囗囗,问乙盗卅,甲诬驾(加)乙五十,其卅不审,问甲当论不论?廷行事赀二甲。

318 甲告乙盗牛若贼伤人,今乙不盗牛,不伤人,问甲可(何)论?端为,为诬人;不端,为告不审。

319 甲告乙盗牛,今乙贼伤人,非盗牛(也),问甲当论不当?不当论,亦不当购;或曰为告不审。

320 甲盗羊,乙智(知),即端告曰甲盗牛,问乙为诬人,且为告不审?当为告盗驾(加)臧(赃)。

321 甲盗羊,乙智(知)盗羊,而不智(知)其羊数,即告吏曰盗三羊,问乙可(何)论?为告盗驾(加)臧(赃)。

322 甲告乙盗羊,今乙盗羊,问可(何)论?为告不审。赀盾不直,可(何)论?赀盾。

323 当赀盾,没钱五千而失之,可(何)论?当谇。告人曰邦亡,告不审,未出徼阑亡,告不审,论可(何)(也)?为告黥城旦不审。

324 诬人盗直廿,未断,有(又)有它盗,直百,乃后觉,当并臧(赃)以论,且行真罪、有(又)以诬人论?当赀二甲一盾。

325 上造甲盗一羊,狱未断,诬人曰盗一猪,论可(何)(也)?当完城旦。

326 「誉适(敌)以恐众心者,翏(戮)。」「翏(戮)」者可(何)如?生翏(戮),翏(戮)之已乃斩之之谓(也)。

327 「广众心,声闻左右者,赏。」将军材以钱若金赏,毋(无)恒数。

328 「有投书,勿发,见辄燔之;能捕者购臣妾二人,系投书者鞫审谳之。」所谓者,见书而投者不得,燔书,勿发;投者得,书不燔,鞫审谳之之谓(也)。

329 「侨(矫)丞令」可(何)(也)?为有秩伪写其印为大啬夫。

330 盗封啬夫可(何)论?廷行事以伪写印。

331 「发伪书,弗智(知),赀二甲。」今咸阳发伪传,弗智(知),即复封传它县,它县亦传其县次,到关而得,今当独咸阳坐以赀,且它县当尽赀?咸阳及它县发弗智(知)者当皆赀。

332 廷行事吏为沮伪,赀盾以上,行其论,有(又)废之。

333 廷行事有罪当(迁),已断已令,未行而死若亡,其所包当诣场所。

334 啬夫不以官为事,以奸为事,论可(何)(也)?当(迁)。 (迁)者妻当包不包?不当包。

335 当(迁),其妻先自告,当包。

336 将上不仁邑里者而纵之,可(何)论?当系作如其所纵,以须其得;有爵,作官府。

337 「盗徙封,赎耐。」可(何)如为「封」? 「封」即田千佰。顷半(畔)「封」(也),且非是?而盗徙之,赎耐,可(何)重也?是,不重。

338 「内(纳)奸,赎耐。」今内(纳)人,人未得蚀奸而得,可(何)论?除。

339 求盗追捕人,罪人格杀求盗,问杀人者为贼杀,且斗杀?斗杀人,廷行事为贼。

340 甲谋遣乙盗杀人,受分十钱,问乙高未盈六尺,甲可(何)论?当磔。

341 甲杀人,不觉,今甲病死已葬,人乃后告甲,甲杀人审,问甲当论及收不当?告不听。

342 「擅杀子,黥为城旦舂。其子新生而有怪物其身及不全而杀之,勿罪。」今生子,子身全(也),毋(无)怪物,直以多子故,不欲其生,即弗举而杀之,可(何)论?为杀子。

343 士五(伍)甲毋(无)子,其弟子以为后,与同居,而擅杀之,当弃市。

344 「擅杀、刑、髡其后子,谳之。」可(何)谓「后子」?官其男为爵后,及臣邦君长所置为后大(太)子,皆为「后子」。

345 人奴擅杀子,城旦黥之,畀主。

346 人奴妾治(笞)子,子以(枯)死,黥颜頯,畀主。本与斗,交伤,皆论不(也)?交论。

347 臣强与主奸,可(何)论?比殴主。斗折脊项骨,可(何)论?比折支(肢)。

348 「臣妾牧(谋)杀主。」可(何)谓牧(谋)?欲贼杀主,未杀而得,为牧(谋)。

349 或自杀,其室人弗言吏,即薶之,问死者有妻、子当收,弗言而葬,当赀一甲。

350 「殴大父母,黥为城旦舂。」今殴高大父母,可(何)论?比大父母。

351 妻悍,夫殴治之,决其耳,若折支(肢)脂、肤体,问夫可(何)论?当耐。

352 律曰:「斗决人耳,耐。」今决耳故不穿,所决非珥所入(也),可(何)论?律所谓,非必珥所入乃为决,决裂男若女耳,皆当耐。

353 或与人斗,缚恧说拔其须麋(眉),论可(何)(也)?当为城旦。

354 拔人发,大可(何)如为「提」?智(知)以上为「提」。

355 或斗,啮断人鼻若耳若指若唇,论各可(何)(也)?议皆当耐。

356 士五(伍)甲斗,拔剑伐,斩人发结,可(何)论?池完为城旦。

357 铍、戟、矛有室者,拔以斗,未有伤(也),论比剑。

358 斗以箴(针)、鉥、锥,若箴(针)、鉥、锥伤人,各可(何)论?斗,当赀二甲;贼,当黥为城旦。喻

359 或与人斗,决人唇,论可(何)(也)?比疻痏。

360 或斗,啮人頯若颜,其大方一寸,深半寸,可(何)论?比疻痏。

361 斗为人殴(也),毋(无)疻痏,殴者顾折齿,可(何)论?各以其律论之。

362 「邦客与主人斗,以兵刃,投(殳)梃、拳指伤人,敯以布。」可(何)谓「敯」, 敯布入公,如赀布,入赍钱如律。

363 「以梃贼伤人。」可(何)谓「梃」?木可以伐者为「梃」。

364 小畜生入人室,室人以投(殳)梃伐杀之,所杀直二百五十钱,可(何)论?当赀二甲。

365 论狱何谓「不直」?可(何)谓「纵囚」?罪当重而端轻之,当轻而端重之,是谓「不直」。当论而端弗论,及其狱,端令不致论出之,是谓「纵囚」。

366 赎罪不直,史不与啬夫和,问史可(何)论?当赀一盾。

367 「辞者辞廷。」今郡守为廷不为?为(也)。 「辞者不先辞官长、啬夫。」可(何)谓「官长」?可(何)「啬夫」?命都官曰「长」,县曰「啬夫」。

368 「伍人相告,且辟罪,不审,以所辟罪罪之。」有(又)曰:「不能定罪人,而告它人,为告不审。」今甲曰伍人乙贼杀人,即执乙,问不杀人,甲言不审,当以告不审论,且以所辟?以所辟论当(也)。

369 贼入甲室,贼伤甲,甲号寇,其四邻、典、老皆出不存,不闻号寇,问当论不当?审不存,不当论;典、老虽不存,当论。

370 可(何)谓「四邻」? 「四邻」即伍人谓(也)。

371 可(何)谓「州告」? 「州告」者,告罪人,其所告且不审,有(又)以它事告之。勿听,而论其不审。

372 有贼杀伤人冲术,偕旁人不援,百步中比野,当赀二甲。

373 免老告人以为不孝,谒杀,当三环(原)之不?不当环(原),亟执勿失。

374 「公室告。」何(也)? 「非公室告」可(何)(也)?贼杀伤、盗它人为「公室」;子盗父母,父母擅杀、刑、髡子及奴妾,不为「公室告」。

375 「子告父母,臣妾告主,非公室告,勿听。」可(何)谓「非公室告」?主擅杀、刑、髡其子、臣妾,是谓「非公室告」,勿听。而行告,告者罪。告者罪已行,它人有(又)袭其告之,亦不当听。

376 「家人之论,父时家罪(也),父死而甫告之,勿听。」可(何)谓「家罪」? 「家罪」者,父杀伤人及奴妾,父死而千之,勿治。

377 葆子以上,未狱而死若已葬,而甫告之,亦不当听治,勿收,皆如家罪。可(何)谓「家罪」?父子同居,杀伤父臣妾、畜产及盗之,父已死,或告,勿听,是胃(谓)「家罪」。有收当耐未断,以当刑隶臣罪诬告人,是谓「当刑隶臣」。 「葆子囗囗未断而诬告人,其罪当刑城旦,耐以为鬼薪鋈足。」籍葆子之谓(也)。

378 「葆子狱未断而诬告人,其罪当刑为隶臣,勿刑,行其耐,有(又)系城旦六岁。」可(何)谓「当刑为隶臣」? 「葆子囗囗未断而诬告人,其罪当刑城旦,耐以为鬼薪鋈足。」籍葆子之谓(也)。有收当耐未断,以当刑隶臣诬告人,是谓当刑隶臣。

379 「葆子狱未断而诬告人,其罪当刑鬼薪,勿刑,行其耐,有(又)系城旦六岁。」可(何)谓「当刑为鬼薪」?当耐为鬼薪未断,以当刑隶臣及完城旦诬蔑告人,是谓「当刑鬼薪」。

380 可(何)「赎鬼薪鋈足」?可(何)谓「赎宫」?臣邦真戎君长,爵当上造以上,有罪当赎者,其为群盗,令赎鬼薪鋈足;其有府(腐)罪,赎宫。其它罪比群盗者亦如此。

381 以乞鞫及为人乞鞫者,狱已断乃听,且未断犹听(也)?狱断乃听之,失鋈足,论可(何)(也)?如失刑罪。

382 「隶臣将城旦,亡之,完不城旦,收其外妻、子。子小未可别,令从母为收。」可(何)谓「从母为收」?人固买(卖),子小不可别,弗买(卖)子母谓(也)。

383 当耐司寇而耐隶臣诬人,可(何)论?当耐为隶臣。当耐为侯(候)罪诬人,可(何)论?当耐不司寇。

384 当耐为隶臣,以司寇诬人,可(何)论?当耐为隶臣,有(又)系城旦六岁。

385 完城旦,以黥城旦诬人,可(何)论?当黥。甲贼伤人,吏论以为斗伤人,吏当论不当?当谇。

386 当黥城旦而以完城旦诬人,可(何)论?当黥劓。

387 「疠者有罪,定杀(渟)。」「定(渟)杀」可(何)如?生定杀水中之谓(也)。或曰生埋,生埋之异事(也)。

388 甲有完城旦罪,未断,今甲疠,问甲可(何)以论?当(迁)所定(渟)杀。

389 城旦、鬼薪疠,可(何)论?当(迁)疠(迁)所。

390 捕赀罪,即端以剑及兵刃刺杀之,可(何)论?杀之,完为城旦;伤之,耐为隶臣。

391 「将司人而亡,能自捕及亲所智(知)为捕,除毋(无)罪;已刑者处隐官。」可(何)罪得「处隐官」?群盗嫠为庶人,将盗戒(械)囚刑罪以上,亡,以故论,斩左止为城旦,后自捕所亡,是谓「处隐官」。它罪比群盗者皆如此。

392 大夫甲鬼薪,鬼薪亡,问甲可(何)论?当从事官府,须亡者得。今甲从事,有(又)去亡,一月得,可(何)论?当赀一盾,复从事。从事有(又)亡,卒岁得,可(何)论?当耐。

393 馈遗亡鬼薪于外,一以上,论可(何)(也)?毋论。

394 「捕亡,亡人操钱,捕得取钱。」所捕耐罪以上得取。

395 把其叚(假)以亡,得及自出,当为盗不当?自出,以亡论,其得,坐臧(赃)为盗;盗罪轻于亡,以亡论。

396 隶臣妾系城旦舂,去亡,已奔,未论而自出,当治(笞)五十,备系日。

397 罢癃守官府,亡而得,得比公癃不得?得比焉。

398 甲告乙贼伤人,问乙贼杀人,非伤(也),甲当购,购几可(何)?当购二两。

399 捕亡完城旦,购几可(何)?当购二两。

400 夫、妻、子五人共盗,皆当刑城旦,今中〈申〉尽捕告之,问甲当购几可(何)?人购二两。

401 夫、妻、子十人共盗,当刑城旦,亡,今甲捕得其八人,问甲当购几可(何)?当购人二两。

402 甲捕乙,告盗书丞印以亡,问亡二日,它如甲,已论耐乙,问甲当购不当?不当。

403 有秩吏捕阑亡者,以畀乙,令诣,约分,色,问吏及乙论可(何)(也)?当赀各二甲,勿购。

404 「盗出朱(珠)玉邦关及买(卖)于客者,上朱(珠)玉内史,内史材鼠(予)购。」可(何)以购之?其耐罪以上,购如捕它罪人;赀罪,不购。

405 或捕告人奴妾盗百一十钱,问主购之且公购?色购之之。

406 可(何)如为「犯令」、「法(废)令」?律所谓者,令曰勿为,而为之,是谓「犯令」;令曰为之,弗为,是谓「法(废)令」(也)。廷行事皆以「犯令」论。

407 法(废)令、犯令,免、徙不? 之。

408 郡县除佐,事它郡县而不视其事者,可(何)论?以小犯令论。

409 任人为丞,丞已免,后为令,今初任者有罪,令当免不当?不当免。

410 亡久书、符券、公玺、衡赢(累),已坐以论,后自得所亡,论当除不当?不当。

411 甲徙居,徙数谒吏,吏环,弗为更籍,今甲有时、赀罪,问吏可(何)论?耐以上,当赀二甲。

412 「百姓有责,勿敢擅强质,擅强质及和质者,皆赀二甲。」廷行事强质人者论,鼠(予)者不论;和受质者,鼠(予)者囗论。

413 实官户关不致,容指若抉,廷行事赀一甲。

414 实官户扇不致,禾稼能出,廷行事赀一甲。

415 空仓中有荐,荐下有稼一石以上,廷行事赀一甲,令史监者一盾。

416 仓鼠穴几可(何)而当论及谇?廷行事鼠穴三以上赀一盾,二以下谇,鼷穴三当一鼠穴。

417 有禀叔(菽)、麦,当出未出,即出禾以当叔(菽)、麦,叔(菽)、麦贾贱禾贵,其论可(何)(也)?当赀一甲。会赦未论,有(又)亡,嫠期已尽六月而得,当耐。

418 吏有故当止食,弗止,尽禀出之,论可(何)(也)?当坐所赢出为盗。

419 吏从事于官府,当坐伍人不当?不当。

420 大夫寡,当伍及人不当?不当。

421 部佐匿者(诸)民田,者(诸)民弗智(知),当论不当?部佐为匿田,且可(何)为?已租者(诸)民,弗言,为匿田;未租,不论为匿田。

422 甲小未盈六尺,有马一匹自牧之,今马为人败,食人稼一石,问当论不当?不当论及赏(偿)稼。

423 「舍公官(馆),旞火燔其舍,虽有公器,勿责。」今舍公官(馆),旞火燔其叚(假)乘车马,当负不当出?当出之。

424 旞火延燔里门,当赀一盾;其邑邦门,赀一甲。

425 「擅兴奇祠,赀二甲。」可(何)如为「奇」?王室所当祠固有矣,擅有鬼立(位)(也),为「奇」,它不为。

426 「毋敢履锦履。」「履锦履」之状可(何)如?律所谓者,以丝杂织履,履有文,乃为「锦履」,以锦缦履不为,然而行事比焉。

427 「不会,治(笞);未盈卒岁得,以将阳有(又)行治(笞)。」今士五(伍)甲不会,治(笞)五十;未卒岁而得,治(笞)当驾(加)不当?当。

428 可(何)谓「逋事」及「乏(徭)」?律所谓者,当(徭),吏、典已令之,即亡弗会,为「逋事」;已阅及敦(屯)车食若行到(徭)所乃亡,皆为「乏(徭)」。

429 可(何)谓「匿户」及「敖童弗傅」?匿户弗(徭)、使,弗令出户赋之谓(也)。

430 女子甲为人妻,去亡,得及自出,小未盈六尺,当论不当?已官,当论;未官,不当论。

431 女子甲去夫亡,男子乙亦阑亡,相夫妻,甲弗告请(情),居二岁,生子,乃告请(情),乙即弗弃,而得,论可(何) (也)?当黥城旦舂。

432 甲取人亡妻以为妻,不智(知)亡,有子焉,今得,问安置其子?当畀。或入公,入公异是。

433 「夫有罪,妻先告,不收。」妻媵臣妾、衣器当收不当?不当收。

434 妻有罪以收,妻媵臣妾、衣器当收,且畀夫?畀夫。

435 同母异父相与奸,可(何)论,弃市。

436 甲、乙交与女子丙奸,甲、乙以其故相刺伤,丙弗智(知),丙论可(何)(也)?毋论。

437 女子为隶臣妻,有子焉,今隶臣死,女子北其子,以为非隶臣子(也),问女子论可(何)(也)?或黥颜頯为隶妾,或曰完,完之当(也)。

438 以其乘车载女子,可(何)论?赀二甲。以乘马驾私车而乘之,毋论。

439 「臣邦人不安其主长而欲去夏者,勿许。」可(何)谓「夏」?欲去秦属是谓「夏」。

440 「真臣邦君公有罪,致耐罪以上,令赎。」可(何)谓「真」?臣邦父产子及产它邦而是谓「真」。可(何)谓「夏子」?臣邦父、秦母谓(也)。

441 「者(诸)侯客来者,以火炎其衡厄(轭)。」炎之可(何)?当者(诸)侯不治骚马,虫皆而衡厄(轭)鞅(韅)辕(靷),是以炎之。可(何)谓「亡券而害」?亡校券右为害。

442 「使者(诸)侯、外臣邦,其邦徒及伪吏不来,弗坐。」可(何)谓「邦徒」、「伪使」?徒、吏与偕使而弗为私舍人,是谓「郁徒」。

443 邦亡来通钱过万,已复,后来盗而得,可(何)以论之?以通钱。

444 智(知)人通钱而为臧(藏),其主已取钱,人后告臧(藏)者,臧(藏)者论不论?不论论。

445 甲诬乙通一钱黥城旦罪,问甲同居、典、老当论不当?不当。

446 「客未布吏而与贾,赀一甲。」可(何)谓「布吏」?诣符传于吏是谓「布吏」。

447 内公录母(无)爵者当赎刑,得比公士赎耐不得?得比焉。

448 越里中之与它里界者,垣为「完(院)」不为?巷相直为「院」;宇相直不为「院」。

449 可(何)谓「宫均人」?宫中主循者(也)。

450 可(何)谓「宫更人」?宫隶有刑,是谓「宫更人」。

451 可(何)谓「宫狡士」、「外狡士」?皆主王犬者(也)。

452 可(何)谓「甸人」? 「甸人」守孝公、献公冢者(也)。

453 可(何)谓「宦者显大夫」?宦及智(知)于王,及六百石吏以上,皆为「显大夫」。

454 可(何)谓「爨人」?古主爨灶(也)。

455 可(何)谓「集人」?古主取薪者(也)。

456 可(何)谓「耐卜隶」、「耐史隶」?卜、史当耐者皆耐以为卜、史隶。后更其律如它。

457 可(何)谓「人貉」?谓「人貉」者,其子入养主之谓也。不入养主,当收;虽不养主而入量(粮)者,不收,畀其主。

458 可(何)谓「署人」、「更人」?借牢有六署,囚道一署旞者命曰「署人」,其它皆为「更人」;或曰守囚即「更人」(也),原者「署人」(也)。

459 可(何)谓「窦署」? 「窦署」即去(也),且非是?是,其论可(何)(也)?即去署(也)。

460 可(何)谓「率敖」? 「率敖」当里典谓(也)。

461 可(何)谓「逵卒」?有大(徭)而曹鬬相趣,谓谓「逵卒」。

462 可(何)谓「旅人」?寄及客,是谓「旅人」。

463 可(何)谓「室人」?可(何)谓「同居」? 「同居」,独户母之谓(也)。 「室人」者,一室尽当坐罪人之谓(也)。

464 可(何)谓「琼」? 「琼」者,玉检(也)。节(即)亡玉若贸易之,视检智(知)小大以论及赍负之。

465 可(何)谓「玉」? 「玉」,者(诸)候(侯)客节(即)来使入秦,当以玉问王之谓(也)。

466 可(何)谓「匧(箧)面」? 「匧(箧)面」者,借秦人使,它邦耐吏、行旞与偕者,命客吏曰「匧」,行旞曰「面」。

467 可(何)谓「臧(赃)人」? 「臧(赃)人」者,甲把其衣钱匿臧(赃)乙室,即告亡,欲令乙为盗之,而实弗盗之谓(也)。

468 「贷人赢律及介(丐)人。」可(何)谓「介(丐)人」?不当贷,贷之,是谓「介(丐)人。

469 「气(饩)人赢律及介(丐)人。」可(何)谓「介(丐)人」?不当气(饩)而误气(饩)之,是谓「介(丐)人」。

470 可(何)如为「大痍」? 「大痍」者,支(肢)或未断,及将长令二人扶出之,为大痍。

471 可(何)如为「大误」?人户、马牛及者(诸)货材(财)直过六百六十钱为「大误」,其它为小。

472 可(何)谓「羊(躯)」? 「羊(躯)」,草实可食(也)。

473 封诊式

474 治狱

475 治狱,能以忆从迹其言,毋治(笞)谅(掠)而得人请(情)为上;治(笞)谅(掠)为下,有恐为败。

476 讯狱

477 凡讯狱,必先尽听其言而书之,各展其辞,虽智(知)其訑,勿庸辄诘。其辞已尽书而毋(无)解,乃以诘者诘之。诘之有(又)尽听书其解辞,有(又)视其它毋(无)解者以复诘之。诘之极而数訑,更言不服,其律当治(笞)谅(掠)者,乃治(笞)谅(掠)。治(笞)谅(掠)之必书曰:爰书:以某数更言,毋(无)解辞,治(笞)讯某。

478 有鞫

479 敢告某县主:男子某有鞫,辞曰:「士五(伍),居某里。」可定名事里,所坐论云可(何),可(何)罪赦,或覆问毋(无)有,遣识者以律封守,当腾,腾皆为报,敢告主。

480 封守

481 乡某爰书:以某县丞某书,封有鞫者某里士五(伍)甲家室、妻、子、臣妾、衣器、畜产。甲室、人:一宇之内,各有户、内室皆瓦盖,大木具,门桑十木。妻曰某,亡,不会封。子大女子某,未有夫。子小男子某,高六尺五寸。臣某,妾小妇子某。牡犬一。几讯典某某、甲伍公士某某:「甲党(倘)有它当封封守而某等脱弗占书,且有罪。」某等皆言曰:「甲封具此,毋(无)它当封者。」即以甲封付某等,与里人更守之,侍(待)令。

482 覆

483 敢告某县主:男子某辞曰:「士五(伍),居某县某里,去亡。」可定名事里,所坐论云可(何),可(何)罪赦,或覆问毋(无)有,几籍亡,亡及逋事各几可(何)日,遣识者当腾,腾皆为报,敢告主。

484 盗自告

485 囗囗囗爰书:某里公士甲自告曰:「以五月晦与同里士五(伍)丙盗某里士五(伍)丁千钱,毋(无)它坐,来自告,告丙。」即令令史某往执丙。

486 囗捕

487 爰书:男子甲缚诣男子丙,辞曰:「甲故士五(伍),居某里,乃四月中盗牛,去亡以命。丙坐赋人囗命。自昼甲见丙阴市庸中,而捕以来自出。甲毋(无)它坐。」

488 囗囗

489 爰书:某里士五(伍)甲、乙缚诣男子丙、丁及新钱百一十钱,容(镕)二合,告曰:「丙盗铸此钱,丁佐铸。甲、乙捕(索)其室而得此钱,容(镕),来诣之。」

490 盗马

491 爰书:市南街亭求盗才(在)某里曰:甲缚诣男子丙,及马一匹,骓牝右剽;缇覆(复)衣,帛里养缘领袖,及履,告曰:「丙盗此马、衣,今日见亭旁,而捕来诣。」

492 争牛

493 爰书:某里公士甲、士五(伍)乙诣牛一,黑牝曼(縻)有角,告曰:「此甲、乙牛(也),而亡,各识,共诣来争之。」即令令史某齿牛,牛六岁矣。

494 群盗

495 爰书:某亭校长甲、求盗才(在)某里曰乙、丙缚诣男子丁,斩首一,珍弩二、矢廿,告曰:「丁与此首人强攻群盗人,自昼甲将乙等徼循到某山,见丁与此首人而捕之。此弩矢丁及首人弩矢(也)。首人以此弩矢囗囗囗囗囗囗乙,而以剑伐其首,山俭(险)不能出自山中。」讯丁,辞曰:「士五(伍),居某里。此首某里士五(伍)己、庚、辛,强攻群盗某里公士某室,盗钱万,去亡。己等已前得,丁与戊去亡,流行毋(无)所主舍。自昼居某山,甲等而捕丁戊,戊射乙,而伐杀收首。皆毋(无)它坐罪。」诊首毋诊身可(也)。

496 夺首

497 军戏某爰书:某里士五(伍)甲缚诣男子丙,及斩首一,男子丁与偕。甲告曰:「甲,尉某私吏,与战刑(邢)丘城。今日见丙戏旞,直以剑伐痍丁,夺此首,而捕来诣。「诊首,已诊丁,亦诊其痍状。

498 囗囗

499 囗囗某爰书:某里士五(伍)甲、公士郑才(在)某里曰丙共诣斩首一,各告曰:「甲、丙战刑(邢)丘城,此甲、丙得首(也),甲、丙相与争,来诣之。」诊首囗髪,其右角痏一所,袤五寸,深到骨,类剑迹;其头所不齐 然。以书首曰:「有失伍及(迟)不来者,遣来识戏次。」

500 告臣

501 爰书:某里士五(伍)甲缚诣男子丙,告曰:「丙,甲臣,桥(骄)悍,不田作,不听甲令。谒买(卖)公,斩以为城旦,受贾钱。」讯丙,辞曰:「甲臣,诚悍,不听甲。甲未赏(尝)身免丙。丙毋(无)病(也),毋(无)它坐罪。」令令史某诊丙,不病。令少内某、佐某以市正贾贾丙丞某前,丙中人,贾(价)若干钱。丞某告某乡主:男子丙有鞫,辞曰:「某里士五(伍)甲臣。」其定名事里,所坐论云可(何),可(何)罪赦,或覆问毋(无)有,甲赏(尝)身免丙复臣之不(也)?以律封守之,到以书言。

502 黥妾

503 爰书:某里公士甲缚诣大女子丙,告曰:「某里五大夫乙家吏。丙,乙妾(也)。乙使甲曰:丙悍,谒黥劓丙。」讯丙,辞曰:「乙妾(也),毋(无)它坐。」丞某告某乡主:某里五大夫乙家吏甲诣乙妾丙,曰:「乙令甲谒黥劓丙。」其问如言不然?定名事里,所坐论云可(何),或覆问毋(无)有,以书言。

504 (迁)子

505 爰书:某里士五(伍)甲告曰:「谒鋈亲子同里士五(伍)丙足,(迁)蜀边县,令终身毋得去(迁)所,敢告。 」告法(废)丘主:士五(伍)咸阳才(在)某里曰丙,坐父甲谒鋈其足,(迁)蜀边县,令终身毋得去(迁)所论之,(迁)丙如甲告,以律包。今鋈丙足,令吏徒将传及恒书一封诣令史,可受代吏徒,以县次传诣成都,成都上恒书太守处,以律食。法(废)丘已传,为报,敢告主。

506 告子

507 爰书:某里士五(伍)甲告曰:「甲亲子同里士五(伍)丙不孝,谒杀,敢告。」即令令史己往执。令史己爰书:与牢隶臣某执丙,得某室。丞某讯丙,辞曰:「甲亲子,诚不孝甲所,毋(无)它坐罪。」

508 疠

509 爰书:某里典甲诣里人士五(伍)丙,告曰:「疑疠。」来诣。讯丙,辞曰:「以三岁时病疕,麋(眉)突,不可智(知)其可(何)病,毋(无)它坐。」令医丁诊之,丁言曰: 「丙毋(无)麋(眉),艮本绝,鼻腔坏。刺其鼻不疐(涕)。肘厀(膝)囗囗囗到囗两足下奇(踦),溃一所。其手毋胈。令(号),其音气败。疠(也)。」

510 贼死

511 爰书:某亭求盗甲告曰:「署中某所有贼死,结发,不智(知)可(何)男子一人,来告。」即令令史某往诊。令史某爰书:与牢隶臣某即甲诊,男子死(尸)在某室南首,正偃。某头左角刃痏一所,北(背)二所,皆从(纵)头北(背),袤各四寸,相耎(濡),广各一寸,皆臽中类斧,脑角出皆血出,柀(被)污头北(背)及地,皆不可为广袤;它完。衣布禅帬、襦各一。其襦北(背)直痏者,以刃决二所,应痏。襦北(背)及中衽囗污血。男子西有髤秦棊履一两,去男子其一奇六步,一十步;以履履男子,利焉。地坚,不可智(知)贼迹。男子丁壮,析(晰)色,长七尺一寸,发长二尺;其腹有久故瘢二所。男子死(尸)所到某亭百步,到某里士五(伍)丙田舍二百步。令甲以布帬埋男子某所,侍(待)令。以襦、履诣廷。讯甲亭人及丙,智(知)男子可(何)日死,闻(号)寇者不(也)?

512 经死

513 爰书:某里典甲曰:「里人士五(伍)丙经死其室,不智(知)故,来告。」即令令史某往诊。令史某爰书:与牢隶臣某即甲、丙妻、女诊丙。丙死(尸)县其室东内中北廦权,南乡(向),以枲索大如大指,旋通系颈,旋终在项。索上终权,再周结索,余末袤二尺。头上去权二尺,足不傅地二寸,头北(背)傅廦,舌出齐唇吻,下遗矢弱(溺),污两脚。解索,其口鼻气出渭(喟)然。索迹椒郁,不周项二寸。它度毋(无)兵刃木索迹。权大一围,袤三尺,西去地堪二尺,堪上可道终索。地坚,不可智(知)人�

译文(现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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