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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官员服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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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官员服饰研究 内容提要: 明代官员服饰,包括文武官员、仪宾、内使、命妇及内外官亲属的冠服。这是一个上承唐、宋、元服饰基本形制,又适应明代政治和社会发展需要,主要从面料、样式、尺寸、颜色等方面入手,依照官员品级为序列,而确立的一个有别于明代帝后、宗室和庶民的服饰系列。该文主要分五个部分,对官员服饰确立演变脉络作了系统的梳理和研究,既纠正了《明史・舆服志》等文献关于服饰记载的错讹,又对明代服饰的时代性、标识性、等级性和实用性特点及其影响进行了论述,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关键词:明代 官员服饰 A Study of Ming Dynasty Official 王熹Wang Xi 明代官员服饰研究 181 明代官员服饰,包括文武官员、仪宾、内使、命妇及内外官亲属的冠服。就明代官员服饰的文化层面和内涵而言,它是明代服饰文化系列中,礼文化的代表和典型,也是封建礼制的物化与再现,更是各级官员所拥有的一定权力的体现和象征。因此,基于巩固与强化封建统治需要而确立的官员服饰系列,仍有着不同于其他历史时期的自身特点。明太祖在创立文武百官服饰时,上承唐、宋、元服饰基本形制,继往开来,从明代政治和会发展的需要发主从料样式、尺寸、颜色等方面入手,依官员品级为序列,确立了一个有别于帝后、宗室的官员服饰,其中心目的就是要通过官员服饰的规定和服用,达到遵礼重法、强化封建专制统治的根本目的。具体而言,则是要突出贵贱有别,服饰有等,不同身份等级的官员及其家属,只能服用本等的服饰,不能混同,更不能越礼犯分。经过明太祖及其继承者的深思熟虑,反复修订和不断完善,形成了具有显著明代发展特色的官员服饰系列,并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1。 一 文武官员服饰 明代文武百官服饰,以功能可划分为礼服和便服两大类,其中礼服有朝服、祭服、公服三种,便服主要有常服和忠靖冠服两种。文武百官的服饰式样,既有沿用唐、宋、元传统形制的成分,又因时而变地赋予许多新的内涵,突出了明代最高治者的政治理念,展了服作为级身物化识的特性。如在唐代,男子的主要服饰为幞头、纱帽和圆领袍衫。官员除祭祀典礼之外,平常都穿这种服饰,一般都用织有暗花的料子织成,并以颜色区别等级。到宋代,隋唐时期的幞头,已成为男子的主要首服。上自帝王,下至百官,除祭祀典礼、隆重朝会穿着冠冕外,一般都戴幞头。这时幞头从巾帕演变成一种帽子,其形制都是从幞头的背后伸出两脚,内用铁丝、琴弦或竹篾为骨,外裱纱罗,弯制成各种不同的形状,有直脚、曲脚、交脚等名称。其服装仍以圆领袍衫为主,百官公服也是如此,除祭祀朝会之外,都穿着袍衫,并以袍衫的颜色专用专享区别等级。其服饰颜色有紫、绯、朱、绿、青等,凡穿着紫色和绯色公服的官员,都必须在腰间佩上一个金、银为饰的鱼袋,此制起源于唐代,到宋代成为一种官职的标志。元代公服多戴头,幞形制大如宋代脚幞头以漆纱为之,展其双脚。其服装也以长袍为主,多从汉俗,以罗为之,大袖、盘领、右衽,下长至足,以颜色和纹样区别等级和身份贵贱2。明朝开国后,明太祖以废弃元朝服饰、恢复汉、唐、宋服饰传统,创立明朝的服饰体系为己任,其制定的服饰形制仍以袍衫为尚,百官朝服,依然承袭古制,用衮冕衣裳。文武官员参加大祀、庆成、冬至等典礼,无论职位高低,都要戴梁冠,穿着赤罗衣裳。官员的品位以服色、冠上的梁数、所持的笏板以及所佩的绶带来表明等级高下。官员平常在本署衙门办理公务,要穿着常服。这是一个有别于帝后和宗室而自成体系的官员服饰系列,也是明代等级服饰的核心组成部分。其从开始创立到最后定型,也经历了草创、反复修订到完善的复杂过程。明代不仅对服饰式样的设计制作别出心裁、独具匠,作出了尽细致的署和安排而且对怎穿着以及为什么要重视这些服饰礼仪的原因都作出了具体说明。 1 参见南炳文、何孝荣著:《明代文化研究》一书,第四章《哲学、宗教和社会风俗》,对明代文武官员的朝服、祭服、公服和常服都有较为详细的论述,限于篇幅,未能全面展开。该书由人民出版社2006 年6 月出版第1 版。 2 参见沈从文编著:《中国古代服饰研究》一书的有关内容,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 年8 月第1 版;赵均、李育民著:《中国历代服饰的等级制度》一文,《西北纺织工学院学报》1997 年3 月。182 故宫学刊·20081. 朝服 明代文武官员朝服,诏定于洪武元年(1368)十一月,其品级大小以上梁数、束带上的饰物等来别等第。公侯、伯等勋另加笼巾貂以示尊荣。武官员参加大祀、庆成、正旦、冬至、圣节及颁降、开读、诏赦、进表、传制等重大政务礼仪活动时穿着朝服,其中武官应值守卫时,不拘于此服。洪武元年诏定的朝服为梁冠,白纱中单,青色领缘,赤罗衣,青缘,赤罗蔽膝,大带用赤、白两色绢制,革带,佩绶,象木笏板,白袜、黑履组成。对其具体式样,《明太祖实录》记载:“今斟酌唐、宋凡朝贺、辞谢等礼皆服朝服,用赤罗衣,白纱中单,俱用皂饰领缘,裳与衣同,皂缘,蔽膝同裳色,大带用赤、白二色,革带,佩绶,白袜,黑履。梁冠:一品公、侯、三师及左右丞相、左右大都督、左右御史大夫,冠八梁,国公加笼巾貂蝉。从一品平章同知、都督七梁,其带用玉钩䚢,锦绶上用绿、黄、赤、紫四色丝织成云凤花样,下青丝网,小绶用玉环二。二品冠六梁,革带用犀钩䚢,小绶用犀环,绶同一品。从二品冠五梁,革带用金钩䚢,锦绶用黄、绿、赤、紫四色丝织成云鹤花样,小绶用金环二。三品冠四梁,革带,绶环俱同四品。五品冠三梁,革带,用镀金钩䚢,锦绶用黄、绿、紫、赤四色丝织成盘雕花样,小绶银镀金环二。六品、七品冠二梁,革带用银钩䚢,锦绶用黄、绿、赤三色丝织成练鹊花样,小绶用银环二。八品、九品冠一梁,革带用铜钩䚢,锦绶用黄、绿二色丝织成㶉花样,小绶二,用铜环二。其笏,五品以上用象,九品以上用槐木。” 明太祖看到这个服饰规定后,对公与侯、伯的服饰略作调整,突出了公的尊崇地位,他说:“卿等所拟殊合朕意,但公爵最尊,而朝祭冠服,无异侯、伯以下,于礼未安,今公冠宜八梁,侯及左右丞相、左右大都督、左右御史大夫七梁,俱笼巾貂蝉。余从所议。” 1 由此可知,冠八梁,异于、伯是洪武元年钦定的。这是明代官员朝服的基本式样,此后所有的调整补充都是以此为中心展开的。洪武三年(1370)二月,明太祖对官员朝服礼仪,又作了小小的调整,他令省部官员会同太史令刘基参考历代朝服、公服式样,制定符合明代礼仪制度的服饰穿着规范。根据大臣形成的一致意见,明太祖决定凡是大朝会天子服衮冕御殿时,百官要穿着朝服;拜见皇太子时要穿着公服。同时他还诏命有关部门制作公服、朝服赏赐百官使用2。三月,赏赐朝臣袍带,并参考唐代服饰颜色,确定服色依唐代散官穿着的服饰颜色为准。据《明太祖实录》记载:“丙申给赐朝臣袍带凡二千八百一十三人。先是,礼部言:各官有先授散官,与见任职事高下不一者。如监察御史董希哲前授朝列大夫澧州知府,而任七品职事;右司郎中宋冕前授亚中大夫开封知府,给事中李仁前授亚中大夫黄州知府,而并任五品职事。散官与见任之职不同,故其服色亦不能无异,乞定其制。” 太祖认为礼部官员的奏请很有道理,乃诏省部大臣定议。于是礼部参照唐、元制度和明朝的服饰颜色,提出了具体意见,强调指出:“唐制服色皆以散官为准。元制散官职事各从其高者,故服色亦因之。国朝初服色并依所授散官,盖与唐制1 《明太祖实录》卷三六下,洪武元年十一月甲子。 2 《明太祖实录》卷四九,洪武三年二月戊子。(明)谈迁著:《国榷》卷四“太祖洪武三年” 二月末记载:“命省部同太史令刘基考古朝服、公服之制。”(明)邓球编:《皇明泳化续编》卷十五《冠服》记载:“洪武三年庚戌春二月乙酉,命省部会太史令刘基参考历代朝服、公服之制⋯⋯” 时间内容均与《明祖实录》相同此事,(清)王绪纂:《横云山人集・明史稿》志第四十九《舆服三・文武冠服》与(清)张廷玉等撰:《明史》、(清)龙文彬撰:《明会要》卷二十四《舆服下・百官冠服》三书记载均误,作“洪武元年”,称:“群臣冠服。洪武元年命制公服、朝服,以赐百官。”(明)徐学聚编撰:《国朝典汇》卷一百十一《礼部九・冠服制・宫室舆马器用附》一书,记在“洪武元年二月” 条下:“命省部会太史令刘基参考历代朝服、公服之制。凡大朝会,天子衮冕御殿,则服朝服;见皇太子则服公服。仍命制公服、朝服以赐百官。” 但时间亦误。(明)何孟春撰:《余冬序录》卷一《内篇》把时间记为“洪武二年”,内容与《国朝典汇》相同,时间亦误。载(明)沈节甫辑:《纪录编》卷二百四十八。 明代官员饰研究 183 同” 明太祖采纳了这个建议,并决定:“自今服色宜准所授散官,不当计见任之职。”接着朝廷赏赐百官的袍带,其服色“皆从原授散官给之” 1。七月,将参考历代服饰式样制作的朝服、公服颁赐文武百官2。八月,明太祖谕令廷臣,阐述他重视和极力改革服饰的深层原因,就是鉴于元朝衰亡的教训,他说:“古昔帝王之治天下,必定礼制以辨贵贱,明等威,是以汉高初兴,即有衣锦绣绮縠操兵乘马之禁。历代皆然。近世风俗相承,流于僭侈,闾里之民服食、居处与公卿无异,而奴仆、贱隶往往肆侈于乡曲,贵贱无等,僭礼败度,此元之失政也。” 诏命中书大臣“以房舍、服色等第,明立禁条颁布中外,俾各有所守”。于是省部大臣遵旨定议职官一品至九品房舍、车舆、器用、衣服各有等差3。他要以“舍” 和“服色等第” 为切入点,建立“辨贵贱,明等威”的等级社会。这是封建权力再分配的物化体现,也是封建礼制秩序的重要标志。不久,太祖又诏令中书省,申禁官民器服,不得用黄色为饰及彩画古先帝王、后妃、圣贤人物故事、日月、龙凤、狮子、麒麟、犀象之形。如属于以前旧有者,限期于百日内予以销毁4。对服色问题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严格规范各个不同等级群体使用服色的限定。同时明太祖考虑到南京经常下雨,不穿雨衣会淋坏衣服,这虽与他一贯提倡的勤俭节约的思想格格不入,而且官员淋雨也会生病,所以从两个方面权衡后,他终于因地制宜、趋利避害而予变通,准许文武官员上朝遇到下雨时穿着雨衣5。 洪武五年(1372)三月,明太祖有关服饰的改革正在顺利推进的过程中,中书右丞建昌王溥遣人来朝廷告知:称近日在建昌督工取材木时,听到蛇舌岩上有衣黄衣者歌曰:“龙蟠虎踞势岧,赤帝重兴胜六。八百年终王气复重华从此继唐尧” 其声如钟,歌已不见。其本意是想借助所谓神秘的黄衣者之口,来吹捧太祖所进行的各种稳固江山社稷的举措,是符合天意的,黄衣者的出现和他唱的歌词均说明,上天也在护佑他能承继唐尧之治。明太祖听到这个奏报,反问道:“明理者非神怪可惑,守正者非谶纬可干。汉之文成五利,足以为戒。事涉妖妄,岂可信耶?” 6 针对上述发生的所谓离奇事情,太祖认为有必要加以说明,所以,洪武五年三1 《明太祖实录》卷五十,洪武三年三月丙申。(明)王圻撰:《续文献通考》卷之二百二十六《王礼考・群臣章服・皇明》记载:“洪武三年令百官服色准所授散官,不许见任之职。” 所记年份与《明太祖实录》同,但月份缺载。(明)谈迁著:《国榷》卷四“太祖洪武三年三月” 丙申条记载:“给朝臣袍带二千八百十有三人,章服准原授散官,如唐制,不计见秩。” 改“服色 为“章服”。章服,《汉语大词典》有两种解释:一是指绣有日月、星辰等图案的古代礼服。每图为一章,天子十二章,群臣按品级以九、七、五、三章递降。二是有识别符号的衣服。这里泛指朝服和公服。(明)邓球编:《皇明泳化续编》卷十五《冠服》记载的时间与《明太祖实录》和《国榷》一致,但在人名和职官上,出现了与下述三书一样的错误。对此事,(清)王鸿绪纂:《横云山人集・明史稿》志第四十九《舆服三・文武冠服》、(清)张廷玉等撰:《明史》与(清)龙文彬撰:《明会要》卷二十四《舆服下・百官冠服》三书记载有两处误,一是时间有误,将洪武三年三月发生的事情记在洪武元年条下,如果是在元年,文中就会出现“国朝初服色并依所授散官”的字眼;二是容有张冠李戴之处如《明太祖实录》载“右司郎中宋冕前亚中大夫开封知府,事中李仁前授亚中大夫黄州知府,而并任五品职事。” 而三书的记载是:“洪武元年命制公服、朝服,以赐百官。时礼部言:‘各官先授散官,与见任职事高下不同。如御史董希哲前授朝列大夫澧州知州,而任七品职事;省司郎中宋冕前授亚中大夫黄州知府,而任五品职事。’”文中澧州知州当为澧州知府。今人黄云眉著:《明史考证》云:“据史地理志:‘澧州,太祖甲辰年(至正二十四年)为府,九年四月降为州。’ 则其时授希哲之官,当为澧州知府而非知州。” 此其一;其二,宋冕按《实录》应为“右司” 而不是“省司” ;其三,任职是开封知府,而不是黄州知府;其四,错漏一段重要文字,将“给事中李仁前授亚中大夫黄州知府” 的事实,误作是宋冕的职位。(明)徐学聚编撰:《国朝典汇》卷一百十一《礼部九・冠服制・宫室舆马器用附》一书,将此内容记在“洪武元年二月” 条下,文字错误与上述三书一样。(明)何孟春撰:《余冬序录》卷一《内篇》对此的记载有三处错误,一是将此事的发生的时间误为是洪武二年的事情,如文中称:“是年,又给赐朝臣袍带二千八百一十三人。” 二是省去了任职者的姓名,如“如御史前授朝列大夫沣州知州,而任七品职事;右司郎中宋冕前授亚中大夫黄州知府,而任五品职事。” 三是,沿袭(清)王鸿绪纂:《横云山人集・明史稿》志第四十九《舆服三・文武冠服》与(清)张廷玉等撰:《明史》两书记载的错误,漏记内容,且张冠李戴,考证不准。 2 《明太祖实录》卷五四,洪武三年秋七月壬寅。 3 《明太祖实录》卷五五,洪武三年八月庚申。 4 《明太祖实录》卷五五,洪武年八月丁丑。 5 《明太祖实录》卷五七,洪武三年冬十月丁巳条记载:是日,朝退雨,有二内使乾靴行雨中,上见召责之曰:“靴虽微,皆出民力,民之为此,非旦夕可成,汝何不爱惜,乃暴殄如此?” 命左右杖之。因谓侍臣曰:“尝闻元世祖初年,见侍臣有著花靴者,责之曰:‘汝将完好之皮为此,岂不废物劳人?’ 此意诚佳。大抵为人,尝历艰难,则自然节俭。若习见富贵,未有不侈靡者也。” 因敕百官,自今入朝,遇雨雪皆许服雨衣。 6 《明太祖实录》卷七三,洪武五年三月乙卯。 184 故宫学刊·2008 月末,他向天下发布诏书说:“朕闻三皇立极,导民以时,庖厨稼穑,衣服始制,民居舍焉。五帝之教以仁信,不过遵三皇之良规,盖未备之时宜,当时之君示其所以,天下从之。自周至汉唐宋亦因时损益,国乃昌,民乃安。朕蒙皇天后土之恩命,统天下祖之灵,百神护佑得正帝,已五年于兹。朕本布,失习圣书,况摧强顺二十有一年,常无宁,纪纲粗立,故道未臻,民不见化,市乡里闾尚循元俗,天下大定,礼义风俗可不正乎?” 1 这表明出身布衣平民的他在治理国家和建立各种制度时,均从如何巩固初定江山、强化封建专制统治和礼制的根本目标、实际需求出发,因时而异、因需而定,因此,无论遇到什么样的困难和问题,他都会按照既定纲纪方略进行服饰制度的创立和完善。洪武六年(1373)四月,聆听明太祖关于服饰的谆谆教诲,又看到官民服饰施行过程中出现的与太祖所倡导的不和谐现象,礼部官员终于找到了附和太祖和表功的机会。他们鉴于官民服饰“渐生奢侈,踰越定制,恐习以成风,有乖上下之分” 的发展苗头,乘机向太祖进言,强调礼的作用是“辨上下,定民志”,要求朝廷申禁有关诏令,对官员的服色及用料作出新的调整。他们称:“礼以辨上下,定民志。国家混一以来,申明典章,敦尚朴素,官民服用皆有定拟颁行天下。近者官民渐生奢侈,踰越定制,恐习以成风,有乖上下之分,诏申禁之。” 提出“凡前所下禁条,有未备者,仍参酌汉唐以来制度,颁行遵守。凡服色,职官一品二品,用杂色文绮绫罗彩绣,帽顶帽珠用玉。三品至五品,用杂色文绮绫罗,帽顶用金,帽珠除玉外,随所用。六品至九品,用杂色文绮绫罗,帽顶用银,帽珠玛瑙、水晶、香木”。如有违制,按令治罪2。之后,到洪武十五年(1382)六月,礼部申明礼制,提出官民服饰颜色“不得用玄、黄、紫色。公座案衣旧有紫者,不在禁限” 3。这些规定维持了一个时期没有发生大的变化。从洪武二十二年(1389) 四月到次年三月,明太祖在官员服饰方面作了三项工作,一是,该年四月,规定文官五品以上,武官三品以上官员朝服绶带不用云龙纹饰,将民间不能制作,工部奉命织造的锦绶赏赐他们使用4。二是,十二月,朝廷申严巾帽之禁,规定“凡文武官,除本等纱帽外,遇雨许戴雨帽;公差出外,许戴帽子;入城不许。其公差人员出外者,亦如之” 5。这里的帽子,据明人何孟春和清人查继佐的记载,当为“笠子”,即遮阴帽6。三是,二十三年(1390)三月,朝廷申定官民服饰,对文武百官的衣长宽窄作出规定。此前,明太祖看到朝臣穿着的衣服,“多取便易,日就短窄,有乖古制”,即诏命礼部尚书李原名、国子司业龚敩参酌时宜,俾存古意,提出符合明代等级服饰式样的施行方案。至此,原名等议定:“ 凡官员衣服, 宽窄以身为度。文官衣长,自领至裔,去地一寸;袖长过手,复回至肘;袖桩广一尺;袖口九寸。公、侯、驸马,与文职同⋯⋯武职官衣长去地五寸,袖长过手七寸,袖1 《明太祖实录》卷三,洪武五年三月。 2 《明太祖实录》卷八一,洪武六年夏四月癸巳。3 《明太祖实录》卷一四六,洪武十五年六月壬辰。 4 《明太祖实录》卷一九六,洪武二十二年夏四月壬午。 5 《明太祖实录》卷一九八,洪武二十二年十二月己亥。(明)徐学聚编撰:《国朝典汇》卷一百十一《礼部九・冠服制・宫室舆马器用附》一书记载的文字内容和时间与《明太祖实录》;(明)谈迁著:《国榷》卷九“太祖洪武二十二年十二月己亥条“记载:“申严巾帽之禁。” 其时间、月份同,但内容过于简略,不得其详。(明)王圻撰:《续文献通考》卷之二百二十六《王礼考・群臣章服・皇明》记载:“二十二年令文武官,除本等纱帽,遇雨雪许戴雨帽,公差出外,许戴帽子。入城不许。其公差人员外出,亦如之。”(清)张廷等撰:《明史》卷六十七志第四十三・舆服三》载:“二十二年令文武官遇戴雨帽,公差出外戴帽子,入城不许。” 6 (明)何孟春撰:《余冬序录》卷一《内篇》、(清)查继佐著:《罪惟录》志卷之四《冠服志》的记载。 明代官员服饰研究 185 桩广一尺,袖口仅出拳。” 1 至此,文武百官的朝服,从其形制到佩饰,经过在穿着和不断修订和完善的实践调试过程,不仅取得了令统治者满意的效果,已定型成熟,而且可以作为相对稳定和遵循的规定法则了,没有过多久就迎来了明代文武官员服饰整体风貌展示的佳机。洪武二十四年(1391)六月,明太祖诏令六部、都察院同翰林院诸儒臣参考历代礼制,更定冠服、居室、器用制度。于是文武群臣集中国初来颁布施行的礼制,斟酌损益,更定以奏报明太祖。他们更定的文武官员的朝式样,与洪武元年诏定相比除了梁数外,还以冠上的立折数、香草段数及飞禽纹来区别等第。据《明太祖实录记载:“其文武官朝服,自公、侯、驸马、伯,一品至九品,俱用赤罗衣,白纱中单,皆青饰领缘,赤罗为裳,亦用青缘,蔽膝同裳色,大带用赤、白二色绢,白袜、黑履。公冠八梁,加笼巾貂蝉,立笔五折,四柱,香草五叚,前后用玉为蝉。侯冠七梁,加笼巾貂蝉,立笔四折,四柱,香草四叚,前后用金为蝉。伯冠七梁,加笼巾貂蝉,立笔二折,四柱,香草二叚,前后用玳瑁为蝉。俱左插雉尾。驸马冠与侯同,不用雉尾。一品,七梁,不用笼巾貂蝉。二品,六梁。三品,五梁。四品,四梁。五品, 三梁。六品、七品, 二梁。御史加獬豸。八品、九品,一梁。革带:公侯、驸马、伯及一品用玉,二品用犀,三品、四品用金,五品用银钑花,六品、品用银,八品、九品用乌角佩公、侯至三品用玉,四品以下药玉绶。公、侯、驸马、伯一品,用绿、黄、赤、紫四色云花锦,玉环二。二品绶同,但用犀环二。三品、四品用黄、绿、赤、紫四色锦鸡花锦,金环二。五品用黄、绿、赤、紫四色盘雕花锦,银镀金环二。六品、七品用黄、绿、赤三色练鹊花锦,银环二。八品、九品用黄、绿二色㶉花锦,铜环二。自云鹤以下花纹并环,皆织成,俱下结青丝网。笏自五品以上至公、侯,皆用象牙。六品以下用槐木。其朝服于大祀、庆1 《明太祖实录》卷二百,洪武二十三年三月乙丑。(明)徐学聚编撰:《国朝典汇》卷一百十一《礼部九・冠服制・宫室舆马器用附》一书记载的文字与《明太祖实录》相同;(明)郎瑛撰:《七修类稿》卷九《国事类・衣服制》的记载的时间和内容,与《明太祖实录》相同;(明)何孟春撰:《余冬序录》卷一《内篇》,在二十年下也有记载,只是文中关于公、侯、驸马的衣制“与武服同” 的记载,与《太祖实录》和《国朝典汇》稍有不同;(明)谈迁著:《国榷》卷九“太祖洪武二十三年”乙丑条记载:“申定官民服饰”;(清)查继佐著:《罪惟录》志卷之四《冠服志》记载了文官和武官的衣制等内容,但是缺载公、侯、驸马的内容;(清)傅维鳞纂:《明书》卷七十九《志十八・服玺志・文武官冠服》、(清)王鸿绪纂:《横云山人集・明史稿》志第四十九《舆服三・文武冠服》与(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六十七《志第四十三・舆服三》三书都有记载,有关文武官员衣制的文字与《明太祖实录》相同,但内容不全,庶民、儒士和生员等缺载。 186 故宫学刊·2008 成、正旦、冬至、圣节及颁降、开读、诏赦、进表、传制则服之” 1 从洪武二十四年更定的朝服容与元年诏定的内容作比较,所同的是笼巾貂禅之加,只限于、伯,一品官则不用笼巾貂禅。此,对公、侯、驸马、伯及未如流品人员及致仕官员的服色等,朝廷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如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定:“公、侯、驸马、伯束带与一品同。杂职未如流官与八品、九品同。” 2洪武三十年(1397)奏准:杂职等官员,“凡遇大朝贺等礼,亦照九品官,具朝服行礼” 3。这是洪武年间文武官员朝服形制的权威记载。嘉靖八年(1529)明世宗对朝服的式样作了调整4,梁冠式样如旧式,上衣用赤罗青缘,其长过腰七寸,不使掩下裳。中单白纱青缘。下裳七幅,前为三幅、后为四幅,每幅用三襞积,赤罗青缘。蔽膝缀革带,一品玉,二品犀,三、四品金,五品银,钑花,六品、七品银,八品、九品乌角。革带之后系佩绶,其绶各从品级,三品以上用玉,四品以下药玉。袜、履俱如旧式5。万历五(1577)明神宗诏令,文武百官正朝贺不得著朱履。过去每逢十一月文百官有戴暖耳的成例,但这年朝廷却下令,“朝觐外官及举人、监生,不许戴暖耳入朝” 6。从上述朝服的形制看,明代继承唐、宋规定,又有因时而变的发展和完善,突出地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充分运用梁冠、绶锦、革带、笏板等品级标识物,使服饰的标志更加醒目和显著,更易于区别尊贵卑贱和上下高低;二是从一品到九品,其冠梁数目和佩绶花纹均有等第和较为清晰的标识,为社会各个阶级和阶层所辨认或区别,而避免了唐、宋时期那种只重视中高级官吏服饰的划分和标识,而六品以下低级官吏1 《明太祖实录》卷二〇九,洪武二十四年六月己未。(清)傅维鳞纂:《明书》卷七十九《志十八・服玺志・文武官冠服》(清)王鸿绪纂:《横云山人集・史稿》志第四十九《舆服三・文武服》与(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六十七《志第四十三・舆服三》三书都认为是在洪武二十六年定的文武朝服制度,全文如下:“文武官朝服。洪武二十六年定,凡大祀、庆成、正旦、冬至、圣节及颁诏、开读、进表、传制,俱用梁冠,赤罗衣,白纱中单,青饰领缘,赤罗裳,青缘,赤罗蔽膝,大带赤、白二色绢,革带,佩绶,白袜黑履。一品至九品,以冠上梁数为差。公冠八梁,加笼巾貂蝉,立笔五折,四柱,香草五段,前后玉蝉。侯七梁,笼巾貂蝉,立笔四折,四柱,香草四段,前后金蝉。伯七梁,笼巾貂蝉,立笔二折,四柱,香草二段,前后玳瑁蝉。俱插雉尾,驸马与侯同,不用雉尾。一品,七梁,不用笼巾貂蝉,革带与佩俱玉,绶用黄、绿、赤、紫织成云凤四色花锦,下结青网,玉绶环二。二品,六梁,革带,环犀,余同一品。三品,五梁,革带,佩玉,绶用黄、绿、赤、紫织成云花锦,下结青丝网,金绶环二。四品,四,革带金,佩药玉,余同三品。五品,三梁,革带银,钑花,佩药玉,绶用黄、绿、赤、紫织成盘雕花锦,下结青丝网,银镀金绶环二。一品至五品,笏俱象牙。六品、七品,二梁,革带银,佩药玉,绶用黄、绿、赤织成练鹊三色花锦,下结青丝网,银绶环二。独御史服獬廌。八品、九品,一梁,革带乌角,佩药玉,绶用黄、绿织成㶉二色花锦,下结青丝网,铜绶环二。六品至九品,笏俱槐木。其武官应直守卫者,别有服色。杂职未入流品者,大朝贺、进表行礼止用公服。三十年令视九品官,用朝服。” 将此记载与《明祖实录》内容比较,可以发现,一是文武朝服诏定于洪武元年十一月,二是更定于洪武二四年六月;《明太祖实录》洪武二十六不见记载服饰确定的内容。四是从内容,《明太祖实录》的记载更为简洁明了五是(明)邓球编:《皇明泳化续编》卷十《冠服》记载:“洪武二十年丁卯冬十月定官员冠带制。先是上御奉天门,召礼部尚书李原名等谕以礼仪定式。原名等议曰:‘冠带、服色、居室等制,朝廷所以辨上下也。上可以兼下,下不可以僭上。苟一越其制,则上下且浑然无别矣。此礼之所当谨也。遂议定:凡公冠八梁,加笼巾貂蝉,立峰五折,四柱,香草五段,前后用玉为蝉。侯冠七梁,加笼巾貂蝉,立峰四折,四柱,香草四段,前后用金为蝉。伯冠七梁,加笼巾貂蝉,立峰一折,四柱,香草二段,前后玳瑁为蝉,俱左插雉尾。驸马与侯同,不用雉。一品官七梁,不用笼巾貂蝉。二品官六梁,三品官五梁,四品官四梁,五品官三梁,六品、七品官二梁。风宪官加獬豸。八品、九品官一梁。凡公、侯、驸马一品用玉带,二品用犀带,三品钑花金带,五品钑花银带,六品、七品素银带,八品、九品乌角带,毋得僭越乱品级⋯⋯遂禁天下,凡文武官、军民、僧道人等衣服帐幔并不许用玄、黄、紫三色,并织绣龙凤文。” 其时间和内容均与《明太祖实录》、《明书》、《横云山人集・明史稿》、《明史》等书不一致,查阅《实录》不见记载,录此备查。(明)徐学聚编撰:《国朝典汇》卷一百十一《礼部九・冠服制・宫室舆马器用附》一书记载:“洪武二十六定文武官朝服梁冠,赤罗衣,白纱中单,俱用青饰领缘,赤罗裳,青缘,赤罗蔽膝,大带用赤、白二色绢,革带,佩绶,白袜,黑履。一品至九品,俱以冠上数分等第。” 2 (明)王圻撰:《续文献通考》卷之二百二十六《王礼考・群臣章服・皇明》。 3 (明)申时行等修:《明会典》卷之十一《礼部十九・冠服二・文武官冠服・服》;(明)王圻撰:《续文献通考》卷二百二十六《王礼考・群臣章服・皇明》条;清)傅维鳞纂:《明书》卷七十九《志十八・服玺志・文武官冠服》。 4 周锡保著:《中国古代服饰史》第379 页,记载嘉靖七年更定朝服,不知是据何而定,待考。 5 (明)申时行等修:《明会典》卷之六十一《礼部十九・冠服二・文武官冠服・朝服》;(清)傅维鳞纂:《明书》卷七十九《志十八・服玺志・文武官冠服》。 6 (清)王鸿绪纂:《横云山人集・明史稿》志第四十九《舆服三・文武冠服》与(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六十七《志第四十三・舆服三・文武官朝服》两。明代官员服饰研究 187朝服标志仍有不甚明了的不足与缺憾。2.祭服祭服是官员亲祀郊庙、社稷或者文官员分献陪祀时穿着的礼仪服饰。洪武元年1368)十一月诏定其式样,“与朝服同,惟衣用青,加方心曲领” 1。洪武四年(1371)春月,明太祖诏令礼部参考历代祀郊庙、社稷、日诸神冕服,并对百官陪祭冠服的式样作出调整,礼部官员与太常司、翰林院经过研究,提出的方案说:“上亲视圜丘、方丘、宗庙及朝日夕月服衮冕,祭星辰、社稷、太岁、风云、雷雨、岳镇、海渎、山川、先农皆用皮弁服。” 文武群臣陪祭,礼仪规定其服饰式样是服本品梁冠、祭服。太祖采纳并诏定其领缘仍用皂色2。洪武二十四年(1391)六月,更定文武官陪祀的祭服式样是,一品至九品并同朝服,但不用赤罗衣,俱用青罗为衣,白纱中单,赤罗裳,俱用皂领缘,方心曲领3祭服据万历《明会典》、《明书》、《横云山人集・明史稿》和《明史》诸记载称,是于洪武二十六年(1393)定下来的,但仔细对照其内容,与洪武二十四年更定的内容一致,没有什么不同,存疑备考。此外,朝廷还对品官及公、侯祭家庙的服饰式样作出了规定。《明太祖实录》记载:洪武六年(1373)十一月,明太祖诏定“品官家用祭服⋯⋯三品以上,去方心曲领,三(四)品以下,并去佩绶”。同时,“仍令如式制祭服,赐公侯各一袭,1 《明太祖实录》卷三六下,洪武元年十一月甲子。 2 《明太祖实录》卷六〇,洪武四年春正月戊子。 3 《明太祖实录》卷二〇九,洪武二十四年六月己未。 4 《明太祖实录》卷八六,洪武六年十一月甲申。 5 《明太祖实录》卷二四六记载:洪武二十九年五月丙子,诏在外未入流官陪祭,俱用祭服。先是淮安盐城县儒学谕王孟上言:“公服以朝,祭服以祀。今在外凡祀山川诸神,流官具祭服,未入流官具公服。然公服既于朝贺、迎接诸礼用之,而又服以祀神,礼有未宜。且未入流官公服制之,自八品以下皆同,则祭服亦宜与之同。” 上是其言。诏自今未入流官凡祭皆用祭服与九品同。又参见(明)申时行等修:《会典》卷之六十一《礼部十九・冠服二・文武官冠服・朝服》;(明)王圻撰:《续文献通考》卷之二百二十六《王礼考・群臣章服・皇明》和(明)徐学聚编撰:《国朝典汇》卷一百十一《礼部九・冠服制・宫以为祭家庙之用” 4。洪武二十九年(1396)又令,在外未如流官员陪祭也用祭,其式样与九品官员相同5。到嘉靖八年(1529),明世宗更定百官祭服式样,上衣为青罗皂缘,与朝服相同。下裳为赤罗皂缘,与朝服相同。蔽膝、绶环、大带、革带、佩玉、袜履俱与朝服相同。去方心曲领。至于参加视牲、朝日夕月、耕耤、祭祀历代帝王时,只有锦衣卫堂上官穿着大红蟒衣、飞服,戴乌纱帽,饰鸾带,佩绣春刀。而在祭祀庙、社稷时,则要穿着大红便服6。从嘉靖时期更定的祭服不同于洪武时期的有两点,一是去方心曲领,一是对锦衣卫堂上官陪祀的祭服式样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反映出明世宗内心世界立志要变革和超越其祖先的复杂心态。 3.公服在着装的规定上,凡在京文武官员每日早朝奏事及侍班、谢恩、见辞则穿着公服,而在外文武官员,每日早班也穿着公服处理日常事务。对公服的式样,于洪武元年(1368)正月十八日,奉明太祖圣旨颁行天下的《大明令》中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其服饰俱右衽,衣为紫罗服、绯罗服、绿罗服和檀褐绿窄衫,带用红鞓,各从品级,不得僭用7。此为建国准备的公服式样。没有一年,就对此作出新的补充和调整。十一月,礼部及翰林院大臣议定的公服式样为:“朔望、朝见及拜诏、降香、侍班有司拜表、朝觐则用室舆马器用附》各条记载。 6 参见(明)申时行等修:《明会典》卷之六十《礼部十九・冠服二・文武官冠服・朝服》、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六十七《志第四十三・服三・文武官朝服》两书的记载。7 《大明令・礼令》规定:“凡文武官员公服,各依品从,不得僭用。一、公服俱右衽:一品,紫罗服,大独科花,直径五寸。二品,紫罗服,小科花,直径三寸。三品,紫罗服,散搭花,直径二寸。四品、五品,紫罗服,小杂花,直径一寸五分。六品、七品,绯罗服,小杂花,直径一寸。八品、九品,绿罗服,无花纹。未入流品,檀褐绿窄衫。一、带俱用红鞓:一品,玉带。二品,花犀带。三品、四品,荔枝金带五品至九品,乌角带。未入流品者,黑角束带。以上俱展角袱头。” 载刘海年、杨一凡总主编:《中国珍稀法律典籍集成乙编,第一册,第15 页,科学出版社1994 年8 月第1 。 188 故宫学刊·2008 公服,皆赤色。一品服,大独科花,直径五寸,玉带。二品,小独科花,直径三寸,花犀带。三品,散答花,直径二寸,金带,镂葵花一蝉八。四品,小杂花,直径一寸五分,金带,镂葵花一蝉六。五品,花同四品,金带,葵花一蝉四。六品、七品,花同五品,直径一寸,银带。六品,镀金葵花一蝉三。七品,镀金葵花一蝉二。八品、九品,无花,通用光素银带。笏同前制,幞头、靴并如宋元常服,用乌纱帽,金绣盘领衫,文官大袖,阔一尺;武官弓袋窄袖,纻丝、绫、罗随用。束带,一品以玉,二品犀,三品金钑花,四品素金,五品银钑花,六品、七品素银,八品九品角(带)。” 明太祖以“于礼未安” 为由,又作了一些调整,定公服一品至四品为赤色,五品至七品青色,八品以下及未流杂职俱为绿色。大带一品用玉,二品花犀,三品、品用金,以荔枝为花,五品以下用角。将红色衣划为赤、青、绿三色,玉带、花犀带、金带、银带饰物,依从品级划分为玉、花犀、用金、用角四个等级1洪武三年(1370)二月,明太祖命制作公服赐给文武百官使用。三月,定官员袍带服色照唐代定制以散官为准。七月将朝廷奉命制作的公服赏赐文武官员。同时还规定,凡是文武官员的公服花样,如无从织买,则用素随宜。公、侯、驸马、伯公服的服色花样、腰带与一品官员相同。凡内外未入流的杂职官员,其幞头、展角与入流官员相同,只是不用垂带2。从上述记载看,公服的等级,除以袍的色彩区分官品高低以外,还以袍上绣的花样或纹饰作为标志。至此,官员公服式样已基本确立,再没有大的变动。洪武六年(1373)闰十一月,明太祖谕令礼部大臣说古代士大夫拜见“私亲尊长,亦必有公服” 的习惯,请尽考察,并按礼仪等级拿出明确意见。礼部官员认为品官之家,私见尊长而用朝君公服,于理未安”,当别制梁冠,他们提出的合乎礼仪的服饰式样是“ 衣裳、革带、大带、白袜、乌舄、佩绶。其衣裳去缘襈,三品以上用佩绶,三品以下不用”3。洪武十六年(1383)八月,经明太祖批准,礼部官员议定各级文武官员穿着公服的要遵守的规定,具体内容是:内外诸司文武官员已入流者,凡遇朝贺、谢恩、见辞必具公服行礼。见辞官员有公事奏启者,须仪礼司引进。有不从仪礼司引进及私事烦渎上听者,听从仪礼司官举奏其罪。在外差遣赴京官员亦一视同仁,如有违犯者,照律令罪,严惩不怠。只有飞报军务者,随即引见,不必具服再面见皇帝4。  明太祖精心设计制作的公服式样,经过二十多年的使用后到二十四年(1391)六月时,又适应发展的需要,作了更定,作为样板定制确定下来。公服式样为:“用圆领右衽袍,或纻丝、纱、罗、绢,从制进造。袖宽三尺,公、侯、驸马以下至四品用绯,五品至七品用青,八品以下并杂职官俱用绿暗织花样。公、侯、驸马及一品用大独科葵花,径五寸。二品用小独科葵花,径三寸。三品用散答花,无枝叶,径二寸。四品、五品小杂花文,径一寸五分。六品、七品小杂花纹,径一寸。八品以下无纹。幞头用漆纱二等,展角各长一尺二寸。未入流杂职,止用垂带。笏如具朝服之制。腰带,公、侯、驸马、伯及一品玉带,或花或素;二品犀带;三品、四品用金荔枝带;五品以下用呜角带,鞓用青革,垂挞尾于下。靴用皂。在京文武官,于每日早朝奏事及侍班、谢恩、见辞则服之。遇雨雪,则易便服。武官应直守卫,则不服。在外武官员, 1 《明太祖实录》卷三六下,洪武元年十一月甲子。 2 参见(明)申时行等修:《明会典》卷之六十一礼部十九・冠服二・文武官冠服・公服》记载。 3 《太祖实录》卷八六,洪武六年闰十一月甲申。又(明)徐学编撰:《国朝典汇》卷一百十一《礼部九・冠服制・宫室舆马器用附》一书也有相同的记载。 4 《明太祖实录》卷一五六,洪武十六年八月戊辰。明代官员服饰研究 189于每日早公座亦服之。” 1 由此可知,明太祖对公服式样、衣料、花色、纹饰、腰带,以及京内外各级文武官员在何种场合穿着等都有详细明了的规定和要求。尽管还有文献记载,洪武二十六年(1393)确定了公服的式样,但综合其内容,是上述记载的重复,而且有许多地方的描述讹误或错漏,甚至表达不清,使人产生误解2。到嘉靖八年(1529)十二月,明世宗颁布了钦定百官朝祭服图式,他诏令礼部摹板绘彩,然后颁行中外遵循。阐述这样做的理由是:起初章服定制,载在《会典》及阁秘图,“沿久而讹,衣袭乎裳,无上下之辨,带缀于无缭约之制。环有金玉等级,后概织于绶,而略似环形,绶随级花样,后则但取华美而任意妆饰,裳之襞积烦简不同,佩惟玉璧、铜鋚杂用,每遇朝贺、祭祀,服人人殊,及上更制兖冕,先出图说示阁臣,下礼官议定,并行各王府及中外百官更正,而百官承讹如故。会圣旦,给事中戴儒请明降定式,以便习仪。礼官按秘图、会典酌以今上所定冕服说,草上图注,不称旨”。朝服、祭服在使用上出现了不合乎礼仪规范的混乱情形,而文武百官不知所从于是明世宗,不得不亲自出面,诏谕内阁,亲定公服式样,“所用革带照旧,朝祭服大带,表里俱素,两耳及下垂,缘以绿色就,以蔽膝佩绶系之。佩玉更复古制,裳并三齐,如礼官所言。且令议方心曲领名义。” 按照明世宗的思路和想法,礼官经过周密思考,为“方心曲领始于隋时,非古也。”世宗说:“方心曲领古制不传。况始自隋,岂可袭用?宜革之。余如图注,通行中外官遵行,毋得违越。仍会议各王府官一体更正。” 不但改革,而且要求文武百官和宗室成员都要不折不扣地执行。万历五年(1577),明神宗对常朝穿着公服提出新的要求,规定:“令常朝俱衣本等锦绣服色,其朝觐官见辞、谢恩,不论已未入流,公服行礼。” 3 将上述公服式样与以往相比,在公服式样、质料、图案花纹,以及官员穿着规定方面,明朝的公服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服饰系列,不仅式样完备,冠履搭配自有严格规定,而且等级分明,极大地丰富了其内涵,成为中国公服发展史上的重要阶段之一,把唐宋以来的公服服饰大大向前推进了一步。 4.常服洪武元年(1368)十一月,定文武官员服饰时,制定的常服样式为“用乌纱帽,金绣领衫。文官大袖阔一尺,武官弓袋窄袖,纻丝、绫、罗随用束带:1 《明太祖实录》卷二〇九,洪武二十四年六月己未。2 戴立在《< 明史・舆服志> 正误二十六例》一文中,指出:文武官公服之制,洪武元年诏定,洪武二十四年更定。《明史》误为“洪武二十六年定”,此其一。其二,对比《明史》中“洪武二十六年” 公服之制与《明太祖实录》载洪武二十四年所更定者,虽几近相同,但仍有一些差异需要指出,一是《明史》在“每日早晚朝奏事” 的“早” 后多“晚” 字。二是“在文武官,每日公座服之” 一句,在“每日” 之后漏“早” 字。三是“展角长一尺二寸” 一句,在“展角” 后漏“各” 字。四是“公服花样:一品大独花,径五寸;二品,小独花,径三寸” 一段,在“花样” 有“暗织” 二字;在“大独科”、“小独科” 后有“葵” 。并加“按” 称:《明史》在“花样” 前脱“暗织” 二字,后人颇费猜想。有人竟将“公服花样” 误为“补子”。此处“花样” 若指“补子”,“八品以下无文” 又作何解?万历《明会典》卷六十一:“凡文武官公服花样,如无从织买,用素随宜。” 可见,此处“花样” 是指整体之花纹,以明暗织就,并非指“补子”。其三,“其后,常朝止便服,惟朔望具公服朝参”一句,其中“常朝止便服”,令人费解。既有定制,常朝当穿“常服”或“公服”,而不应只着“便服”。据《明武宗录》卷一六二记载:正德十三年五月,定出使官朝见诸王礼时,宁王宸濠妄自尊大,抚按三司多为钤制,盖有朝服臣礼见者。御史范辂巡按江西,因言“洪武间定礼,王府官属亦称官。其后乃始称臣。其余州县文武及使官,凡遇庆贺俱称官,行四拜礼。出使则便服。今天下王府服皆同,有具有不具,终无定论。臣以为尊无二,上凡不称臣者皆不宜具朝服,以严大防。” 宁王亦奏:“出使官如持节、赉诏之类,抚按官久在地方,恐难援以为比。且洪武十八年所定礼仪,亦随班。” 事下礼部议,不敢决,但持两端以请。诏仍集议。议再上,乃谓:“随班礼仪为洪武十八年所定,至洪武末年颁行。《祖训》则俱便服行礼久矣。况抚按、总兵俱奉有敕制行事,宜以便服为定。” 由此可知,《明史》此处似将出使官、抚按官见诸王俱便服行礼,误为“常朝止便服”。载《辽海文物学刊》1997 年1 期。 3 (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六十七《志第四十三・舆服三・文武官公服》。190 故宫学刊·2008一品以玉,二品,三品金钑花,四品素金,五品银钑花,六品、七品素银,八品、九角” 1。对公、侯的常服式样没有作出明确。洪武十六年(1383)月,礼部奏称,致仕官员的服色与现任同,“凡遇朝贺等事,一体服行礼” 2。洪武六年(1373)二月,命朝官制常服礼鞋。起因为“先是百入朝遇雨皆用钉靴,进趋之间,声达殿陛,侍仪司官以为不肃,请禁之”。明太祖说:“古者朝臣入朝有履。自唐以来,始用靴。行之已久,不可猝变,宜令朝官为软底皮鞋,笼于靴外,出朝则释之。” 3 洪武二十四年(1391)六月,朝廷又对常服样式作了更定,用“补子” 即彩绣花样来分别等级高下和文武官员标志。其式样是“用杂色纻丝、绫、罗、彩绣花样”。公、侯、驸马、伯服饰用麒麟、白泽花样。文官服饰一品、二品用仙鹤、锦鸡;三品、四品用孔雀、云雁;五品用白鹇;六品、七品用鹭鸶、㶉;八品、九品用黄鹂、鹌鹑;(杂职)用练鹊;风宪官服饰用獬豸;武官服饰一品、二品用狮子;三品、四品用虎豹;五品用熊罴;六品、七品用彪;八品、九品用犀牛、海马4。文武官员束带“公、侯及一品用玉,二品用犀,三品金钑花带,四品素金带,五品银花带,六品、七品素银带,八品、九品及杂职未入流官用乌角带”。其所穿靴子只许用一种颜色,不许用其他颜色的扇面。同时规定了致仕、侍亲、黜降官员的常服式样及颜色:“凡年老致仕及侍亲辞闲官员,许用纱帽,束带。若为事黜降,服与庶人同。其官员人等衣服、帐幔,并不许用玄、黄、紫,并织锦龙、凤纹。” 5嘉靖七年(1528)二月,明世宗在制定了皇帝的燕弁之服、宗室的保和冠服之后,又为文武官员制定了“忠靖冠服”,以作为他们的燕居之服。其起因是世宗认为“燕居服,多俗制不雅”。所以谕令辅臣张璁参考古代帝王燕居法服式样,制符合明代礼制的燕居服饰。张璁奉命乃采辑礼书玄端深衣之文,图以进。世宗亲自参定其式样,供张璁参考,并提出自己的看法,认为古道尚俭,今道尚华,且古玄端之服通于上下。兹故为等威之制,以酌古今,上下,卿其详加订议,成朕志焉”。张璁奉旨回答说:“古服除冕服外,玄端、深衣二者,其用最广。玄端自天子达于士,盖国家之命服;深衣自天子达于庶人,盖圣贤之法服。今皇上于玄端,但加之文饰,不易旧制;于深衣,但易以黄色,不离中衣,诚得帝王损益时中之道。及照品官冠服,固有制度,其余燕居之服, 1 《太祖实录》卷三六下,洪武元年十一月甲子。(明)申时行等修:《明会典》卷之六十一《礼部十九・冠服二・文武官冠服・常服》、(清)傅维鳞纂:《明》卷七十九《志十八・服玺志・文武官冠服》、(清)王鸿绪纂:《横云人集・明史稿》志第四十九《舆服三・文武冠服》与(清)张廷玉等:《明史》卷六十七《志第四十三・舆服三・文武官常服》诸书均记载常服定于洪武三年。戴立强先生经考证认为:文武官常服之制,定在洪武元年,在洪武二十四年。《明太祖实录》中,洪武三年不见定文武官常服之记载,《明会典》、《明史》等诸书,此处似将元年误为“三年”。又,“常服” 与“公服” 乃两种不同的服式。《明会典》、《明史》诸书记载:“束带为公服”,易被误解为:常服束带即为公服。当改作:“束带如公服”。意即常服所束之腰带如同公服之制。见《< 明史・舆服志> 正误二十六例》一文,载《辽海文物学刊》1997年1 期。 2 《明太祖实录》卷一五六,洪武十六年八月戊辰。此事,《明太祖实录》记载甚详,而(明)申时行等修:《明会典》卷之六十一《礼部十九・冠服二・文武官冠服・常服》、(清)王鸿绪纂:《横云山人集・明史稿》志第四十九《舆服三・文武冠服》与(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六十七《志第四十三・舆服三・文武官常服》诸书记载时间为洪武三十年。未知何据?待考。 3 《明太祖实录》卷七九,洪武六年二月庚辰。又见(清)王鸿绪纂:《横云山人集・明史稿》志第四十九《舆服三・文武冠服》与(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六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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